初六:發蒙,利用刑人,用說桎梏,以往吝。
《象傳》曰:利用刑人,以正法也。
凡人而不喻道理,不通事情者,皆謂之蒙,“發蒙”者,啟發蒙昧,使之明曉也。“刑”者,所以治違教犯法之人?!拌滂簟毙叹撸谧阍昏?,在手曰梏?!罢f”,脫也。初爻陰柔而失中正,居六爻之最下,陷坎險之底,如入幽暗之地,不見明光,是爻之象也?!鞍l蒙”者,非不欲誘掖之,勸勉之,無如教之不從,則不得不以刑罰齊之,一經悔悟,便脫刑具,不敢或猛,亦足見發蒙者之苦心也,故曰“利用刑人,用說桎梏”。古圣人之治民也,教化以導其俗,刑罰以齊其眾,圣人雖尚德不尚刑,而亦未嘗偏廢也。按,艮為手,互卦《震》足,手足交于坎險,有桎梏之象。又《坎》通也,《艮》止也,如能通達,遂即罷止,有脫之象也。若執法過嚴,下既改過,上復苛責,不特阻其自新之路,或激而成變,故謂之“以往吝”也。蓋治民之蒙,不可太寬,亦不可太急,戒之以刑,改則脫之,所謂“恩威并行,寬猛相濟”者,發蒙之道,斯得之矣。用刑固非圣人本意,然國家設法,所以齊不齊以致其齊也,若使有罪者皆脫網而去,則法將安用?顧刑法所主,宜大公至正,罰一人而使千萬人知畏者是也,故曰“利用刑人,以正法也”。此爻變則為《損》,《損》之初九曰:“已事遄往,無咎。酌損之”。其斟酌適宜之義可見也。
【占】 問戰征:爻曰“發蒙”,是為伐暴討罪之師,如大禹之征有苗,格則罷師而還,故曰“以正法也”。
○ 問營商:初居內卦之始,是必初次謀辦也?!犊病窞殡y,爻曰“發蒙”,曰“用刑”,知營商必有阻礙,殆將興訟,得直理直即止,若欲窮究,恐有害也,故曰“往吝”。
○ 問功名:欲往求榮,恐反受辱,宜自休止。
○ 問嫁娶:初居始位,爻曰“發蒙”,必在少年訂婚。既多事變,罷婚可也。
○ 問六甲:初爻陰居陰位,生女,又恐生產有難。
【例】 余親族田中平八氏來,以其弟某放蕩,欲使之悔悟,將以某托余家,筮得《蒙》之《損》。
斷曰:《蒙》之卦象,山為水氣所蒸,朦隴不明,故謂之《蒙》,在人為邪欲所蔽,以致事理不明也。某之為人,才智膽力,悉類其父,但年少失教,竟習紈绔,不知艱難,故浪費貨財,好與匪僻為伍。今使暫居余家,當先諭以處世之道,禁止他出,使之悔悟前非,是亦“發蒙,利用刑人”之義也。至其兄雖托于余,其母未免溺愛,恐有怨余教誨過嚴者,諺曰“人莫知其子之惡”,此之謂也。
既而果如此占,教之一年,因其伶俐之性質,遂生后悔,可望后來之成人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