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六:冥豫。成有渝,無咎。
《象傳》曰:冥豫在上,何可長也。
“冥豫”者,昏冥于豫,而不知返者也。此爻以陰柔之性,居豫樂之極,縱欲而不顧,極樂而無厭,故謂之“冥豫”。上六居《豫》之終,在卦之上,縱情逸欲,不覺其非,如入幽冥之室。下卦《坤》,《坤》為冥,是過順之咎也;上卦《震》,震則動,動則變,變則渝,是以有“渝,無咎”。凡人之溺情私欲者,亦苦于不知改變耳。此爻有雷厲之性,雖昏迷既成,一旦陽剛發動,便能改志變行,復歸正道,夫復何咎?《象傳》曰,“冥豫在上,何可長也,”示逸豫之不可長,以勸人之反省自新也。故爻辭不責其“冥”之兇,而反稱其“渝”之“無咎”,意深哉!此爻變則為《晉》,則無冥暗之咎。凡《易》曰“渝”者,當以變卦觀之也。
【占】 問時運:目下歹運已極,好運將來,翻然振作,大有可為。
○ 問商業:宜作變計,改舊從新,必得利益。
○ 問家宅:老宅不利,或遷居,或改造,吉。
○ 問戰征:宜別遣主帥,改旗易轍,乃可得勝;或更就別路進兵。
○ 問訟事:宜罷訟和好,無咎。
○ 問六甲:逾月可產,得女。
【例】 友人某來謂曰:現今商事繁忙之時,別有見機,著手一事,請占其成否?筮得《豫》之《晉》。
斷曰:“冥豫”者,昏冥于豫,是所謂沉溺而不悟者也。在商業上,是妄想圖利,而不知其害也。急宜變志,斯可免咎。爻象如是,當知所戒。
某聞此言,大有所感,返守舊業,免致破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