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四:解而拇,朋至斯孚。
《象傳》曰:解而拇,未當位也。
四居《震》之始,《震》為足,“拇”,足大指也。四為《解》之主,《解》即解其蹇也。蹇為足疾,疾在一拇,不足以為《蹇》,解在一拇,亦不成其為《解》。四不當位,故不能全解其蹇,第見“解爾拇”,“拇”,即指四而汝也,故曰“爾拇”?!督狻分?,即從《蹇》五來,《蹇》五曰“朋來”,故《解》四曰“朋至”。四亦自知其不能解蹇,惟望“朋至”,得以相助為理。將由拇以及心,斯心心相感,而《蹇》得全《解》矣。《坎》為孚,故曰“孚”。
【占】 問時運:行年已當強仕,但行運不當,全在因人成事
○ 問戰征:防炮彈傷足,幸救兵得力,可以解圍。
○ 問營商:所獲甚微,惟眾心交孚,一二年后,可望厚利。
○ 問功名:拇為足指,卑下已極,至五爻日“君子維有解”必待下科,可望登榜。
○ 問家宅:此宅地低下,不得其當,只可作行棧店屋。
○ 問婚姻:得有力媒人說合,方可成事。
○ 問訟事:有朋友出,交相解勸,得可息訟。
○ 問六甲:生男。
【例】 群馬縣高崎市某甲書來,曰仆近鄰有乙某者,一子罹病危篤,禱于榛名神社,不日而愈,乙某深喜之,偕子謁謝神社。一日乙某以遺金盡付其子曰:余居處,恐遭殺害,突然而行,同子即出而追尋,不知去向,舉家不堪悲嘆。請勞一占,以卜吉兇。余時適罹疾,因使門弟筮之,得《解》之《師》。
余見此占,問門弟將何以斷之?門弟答曰:乙某不入山,亦不投水,在東方朋友之家而已?!跺鑲鳌吩?,“解,險以動,動而免乎險”,乙某自言,恐遭殺害而逃去,是因險而動也;既得逃避,是“動而免乎險”也。爻辭曰“解而拇,朋至斯孚”,“拇”為足大指,父子一體,子在下,是足指也。遺金而別,解拇者也;“朋至斯孚”,是明言在朋友之家也。“孚”者,得朋友一言而心感也。
余喜判語適當,遂書其斷語而函告之。后面會某甲,詢及此占,曰乙某蹤跡,適如貴占云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