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日本]高島吞象《高島斷易》單爻注釋| 需卦 -九三:需于泥,致寇至。

[日本]高島吞象| 術數相關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九三:需于泥,致寇至。

《象傳》曰:需于泥,災在外也。自我致寇,敬慎不敗也。

“泥”者,水際濕土,即水際之地也;“寇”者,《坎》之象,災之大也。初九之郊險尚遠,九二之沙險漸近,九三之泥,身已接險,禍在目前。此爻居《乾》卦之極,過剛而不中,故當險難在前,復不介意,恃己剛強,見上位之應我,不辨時機,不察事情,一意妄進,將以救在前之險,故非坎險來迫人,人自進而逼險,譬如水不溺人,人自冒險狎水,以致其溺,故曰“致寇”也。然當此時,能操謹思持重之心,戒輕舉妄動之失,及早悔悟,猶得免于災也。《象傳》曰“災在外也”者,坎險在外卦之義。又外者,謂意外之事也。我欲救彼而卻為彼所害,九三之意外也。且非災之來害我,自我去招致其災,故曰“自我致寇”。若能敬慎自持,量宜而進,雖坎險圍繞,亦不能如我何,我自得以不敗,故曰“敬慎不敗也”。凡爭名者毀,爭利者奪,是皆非寇之罪,自招之孽也。此爻變則為《節》,其辭曰,“不節若,則嗟若,無咎”,可以見敬慎之義矣。又如九三、六四雖陰陽相比,不相為助,而卻相為害,《易》中此類之比,謂之害比。

【占】 問戰征:九三居內卦之終,逼近外卦,《坎》為寇,亦為災,故曰“災在外也”。有敵來寇者,謂寇至,有我自去招敵者,謂“致寇至?!北刂斏髯猿?,先立于不敗之地也。

○ 問營商:“泥”拘泥也。行商之業,宜流動,不宜拘泥,若拘泥不化,內有疑忌,遂致外生變端。慢藏海盜,即以致寇也,可不謹慎哉!

○ 問功名:爻曰“需于泥”,泥水際污泥也,需于此,則必將下流而難期上達矣。其不敗也亦僅免焉。

○ 問婚姻:《易》以寇與婚媾并言,謂寇則必非婚媾,是怨偶也?!靶栌谀唷保贿M之象,于婚事則必不成。

○ 問六甲:生男。

【例】 佃島在監之時,占西村三瀨及余三人之身事。

余之謫佃島也,與同囚西村勝藏、三賴周藏,最親密。一日二人嘆曰:我儕有一大難事,須相與計劃之。余問故,曰:昔役所有大會議,吾二人為所驅使,事繁議長,入夜漸散,因竊叩所議何事?;蛟华z官等議,謂方今菜油價低,菜種價貴,購貴價菜種,制低價菜油,徒勞役徒,反遭損失。今后廢制油之業,用此役徒,從事于橫須賀船渠之造筑。役徒中有嘉右衛門者,長于指揮,委以指揮之任;勝藏者,長于計算,委以計算之任;周三者,善醫,使以診視役徒之病。亦今日之良策也。且熟見此三人,皆有一癖,非可以尋常視之,他日放免,恐生他事,再罹刑獄,使渠等罪上累罪。是亦可憫,不如長拘留馳使工事,免生他禍,是亦仁術也。會議如此,蓋獄官等為此議者,凡幕府之例規,官所收入,以其半額稱役得,吏員取之半額貯蓄之。此事若行,吾三人之災害非淺,子請筮之。乃先為勝藏占之,遇《需》之《節》。

斷曰:需,須也,坎險在前,乾健臨之,將涉水而不輕進之卦也,辭曰“需于泥,致寇至”。九三居內卦之終,最近外卦之坎險,可謂危地也,《象傳》解之曰:“災在外也”。按此災非橫須賀之事,曰“在外”者,必別致之者。吾子有遠慮,非犯法而脫役,亦必不復犯他罪者。然則吾子之災,其或病乎?若有罹病,吾子須自愛,《象傳》曰:“自我致寇,敬慎不敗也。”

次占周三,遇《鼎》之《旅》。

爻辭曰:“鼎有實。我仇有疾,有我能即。吉?!?/p>

斷曰:吉也?!抖Α氛?,重器而不可容易動者也,況其中有實乎?且風變而為山,山者止而不遷者也,可知其身依然不動。又欲動我者,即“我仇”也,今日“我仇有疾,不我能即”,“有疾”者,無力,其不能動我可知也。橫須賀之事,不足憂也。

終乃占余,遇《艮》之《漸》。

爻辭曰:“艮其輔,言有序,悔亡。”

余惑之,熟考者久之,既而乃得其悟曰,輔者,口頰也,“艮其輔”者,不妄言也。其下曰“言有序,悔亡”,余他日必有得言語之秩序,為在上者所賞識,可得免罪也。

斷雖如是,當時尚不知后日應驗如何。后勝藏果罹腳疾,殆陷危篤,得周三敬慎看護而愈。周三由當任吏員免職,橫須賀之事遂廢,皆得赦免。余為占吏員和田十一郎氏身事,以事能中理,許期半而赦。

【例】 明治二十七年五月,朝鮮國東學黨亂起,我國與清國有《天津條約》,六月六日,我國派軍前往,至二十三日,朝鮮兵與我兵爭斗。其事專依清國政府之命,于是有與清國開戰之兆。筮得《需》之《節》。

斷曰:此卦有水在天上之象,黑云在天,勢將降雨,待時而舉,必能奏功也。以內卦為我,乘陽健而將進,外卦為清國,設坎險而陷我,惟我剛健不陷,故不至困窮,待五爻之時,可以進師,謂之“需,有孚,光亨,貞吉,位乎天位,以正中也”。“天位”指九五之時;“利涉大川”者,謂海軍必能獲利;“往有功也”者,謂陸軍必得成功。蓋此卦五爻六爻陰陽各得其位,謂得天時之象;三爻以陽就陰,四爻以陰后陽,謂得人和之象;惟二爻陽在陰位,于地利大有所缺。今占得三爻,是本年六月,已將向危險之地,謂之“需于泥”,《傳》曰“自我致寇,敬慎不敗也?!薄靶栌谀唷闭?,謂進退不得如意;“自我致寇”者,謂自我進入也。四爻當七月,辭曰“需于血,出自穴”,此爻居三與五之間,有火,謂穴出火而見血,當預防地雷。按凡四十日間,須擇屯營要地,使敵不能襲我,八月上旬,持五爻之氣運,一舉可以奏大功也。

反是而觀,此卦于清國氣運,“將轉入《需》之下卦為《訟》。如左:

《彖辭》曰:“訟:有孚,窒惕,中吉,終兇。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?!?/p>

《彖傳》曰:“訟,上剛下險,險而健,訟。訟有孚,窒惕,中吉,剛來而得中也;終兇,訟不可成也。利見大人,尚中正也;不利涉大川,入于淵也?!?/p>

此卦上卦天為日本,下卦水為清國,天氣上騰,水流陷下,以卦象見之。天者剛健而威,水者陷下而危險困難。然困而思奮,欲藉公言而爭是,是以得占《訟》卦也。清國遭此逆運,計謀籌策悉不達,謂之“訟,有孚窒”。天運如此,故曰“惕中吉,終兇”。且訟之時,非成事之時,故曰“訟不可成也”。但至五爻之時,從大人之意而處事則可,故曰“利見大人”。又于此卦用海軍則大敗,有軍艦覆沒之患,故曰“不利涉大川,入于淵也”。

呈此占于大本營某貴顯,是月二十八日,《國民新聞》及《報知新聞》皆揭載之。我國得需之盛運,凡四十日后,陸軍勝牙山及成歡之役,海軍于豐島及黃海得大捷。清國遭《訟》之逆運,陸軍大敗牙山及平壤,軍艦至沉沒,“入淵”之辭,為不虛也。就占后四十日計之,恰于三十九日得大勝也。又此戰終局,《需》之上六,“有不速之客三人來,敬之終吉”,后果俄、英、美三國公使來議議,敬而容納,則終吉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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