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三:剝之,無咎。
《象傳》曰:剝之無咎,失上下也。
以陰居陽,與上相應,其類屬陰,故其心在助陽。當群陰剝陽之時,為三獨應剛,是以小人而保全君子者也,許以“無咎”,不沒其善也。《象傳》曰“失上下也”,謂其處上下諸陰之間,獨能去黨而從正,是失其黨也,故曰“失上下也”。
【占】 問時運:運雖不正,能反其所為,可以免咎。
○ 問商業:同幫皆望高價,已獨潛行脫售,雖失同幫之意,而獨得利。
○ 問家宅:去其椽瓦,平其基地,剝落改造,無咎。
○ 問戰征:是軍中最有計謀者也。雖不與諸軍約會,獨自進攻,可得勝也。無咎。
○ 問疾?。阂讼麑Чシブ畡糜?/p>
【例】 明治十七年冬,橫濱洋銀商某來,請占氣運。筮得《剝》之《艮》。
斷曰:剝者山崩為地之卦,故曰《剝》。五陰漸長,將剝滅一陽,剝者,奪也,削也。今占得三爻,三爻陰居陽位,與上一陽相應,是雖與群陰同黨,獨不與群陰同志,故“無咎”。猶是同此賣買,而能獨出心裁,人棄我取,當必獲大利。就剝之一卦言,謂山變為地,可見今時價高如山,易一時有低落如地之象。占者宜留意焉。
后某來謝曰:今回為朝鮮事,洋銀騰貴,余信《易》占所云,就高價賣之,一時間得數拾萬元?!兑住氛几呙?,不可測度如此,感服感服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