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二:系小子,失丈夫。
《象傳》曰:系小子于,弗兼與也。
剛有以自立,謂之隨,柔不足自立,謂之系,故初、四、五,剛不言系,二、三、上,皆柔曰系。隨則公,故無失;系則私,故有失。六二以柔居陰,與四隔位,遂系乎四,四陽而居陰,謂之“小子”,是隔位為系之謂也。系四則不能比初,初爻為《隨》之主,是謂“丈夫”,故曰“系小子,失丈夫”。舊說謂二系初,失在初,陽猶微,謂之小子,五居尊位,謂之丈夫。然初為卦主,何得曰小子?五為君位,何可曰丈夫?且陽爻為丈夫,初陽爻也,目為小子,其說亦反。夫人之所隨,得正則遠邪,從非則失是,六二系失所系,雖無兇咎之辭,其不吉可不言而知?!断髠鳌吩弧案ゼ媾c也”,謂天地之道,無兩全之義,“系小子”,必“失丈夫”,理之當然也。
【占】 問時運:目下氣運顛倒,宜自審慎。
○ 問商業:有貪小失大之懼。
○ 問家宅:陰陽倒置,有女子小人弄權,反致家主受制之象。
○ 問戰征:只能捉捕敵兵,未獲斬將拔旗之捷。
○ 問六甲:生女。
○ 問失物:小品可得,大件必失。
○ 問婚嫁:恐非良緣。
【例】 熊本縣人尾藤判事,曾學《易》于余,同氏有女年十八,容貌艷麗,時某縉紳喪妻,以媒求婚于氏,氏因請占其吉兇。筮得《隨》之《兌》。
斷曰:此卦剛從柔之象,而非柔從剛之時也。今足下卜嫁女,則女家為柔,而男家為剛也。爻象以剛從柔,殊嫌相反。二爻曰“系小子,失丈夫”,想某縉紳必是老夫也,令女或不喜之,宜嫁少年小子,斯兩相得也。
氏聞之,如有所感悟曰:夫婦者,女子終生之事也,不可以親之所好,枉女子之志。遂謝縉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