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九:何校滅耳,兇。
《象傳》曰:何校滅耳,聰不明也。
上居極位,在五之上,為《離》上畫,剛明過盛?!靶!?,木校,刑具也。初陽在下,故校在足;上陽在上,故校在首?!昂涡缍保V?,知刑之酷也。治獄之道,與其失人,不如失出,宜以欽恤為心。上九剛強自用,重刑示威,安能無兇乎?故曰“兇”。《象傳》曰“聰不明也”,謂訟之聽,全在于聰,剛而不中,失其聰,即失其明,故曰“聰不明也”。
【占】 問時運:目下大運已終,能以柔和處世,可保無慮,若任用強,難免兇矣。
○ 問商業:得利即止,不可過貪,斯無大損。
○ 問家宅:防有意外之災兇。
○ 問戰征:切勿前進,前進必兇。
○ 問疾?。夯蚨Q耳聾,或項上生毒,兇。
○ 問六甲:生男,防有聾耳之疾。
【例】 東京曲街酒店主人某,家業上夙操苦心,頃日忽然不理事務。一日午前出家,日暮未歸,家人尋之,不得蹤跡。時平川町盲人鈴木孝伯,嘗就余學《易》,家人因請占卜,孝伯筮得《噬嗑》之《震》。
孝伯斷曰:此卦內為《震》雷,外為《離》火,南離方也,趨街之南。雷火發動者,蒸氣車也。占得上爻,其辭曰“何校滅耳,兇”,以此推之,恐主人觸蒸氣車,有滅耳而死之象也。
聞者皆驚,或猶未信,既而夜十時,愛宕下警察署急召喚家人,告以主人鐵道上橫死之事,驗之果首耳俱裂。至是皆敬服《易》理之妙。余聞之,喜孝伯判斷酷似余言,故附記之。
【例】 明治三十二年四月,某貴紳妻,初有孕,至臨月,逾期未產。為占其分娩,用《易》筮,得《噬嗑》之《震》。
斷曰:《噬嗑》之卦,二陽在上下,一陽在三陰之間,即妊娠之象。今占分娩,見有滅耳之辭,是胎兒肥大,難于生產,恐相軋而傷其耳也。
后果此婦臨褥,久不得產,醫師見產婦不堪,將施行截開,漸而分娩。蓋因兒肥大,為產門所阻,致耳受傷,因以硝酸銀灼之,療其傷也。兒雖不至“滅耳”,其受傷也確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