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執象易注》第28卦?大過上六爻:過涉滅頂,兇,無咎。

執象易注| 易經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上六:過涉滅頂,兇,無咎。

象曰:過涉之兇,不可咎也。

【玩辭】:徒步過河,大水淹沒頭頂,兇。不應該責難。上六處過極之地,小人過乎常,陰柔不足以濟,然于義為無咎矣。

【注疏】:涉,趟水過河,兌水震足,涉之字也。 《爾雅》云:“涉,馮河,徒涉也?!弊?“無舟而渡水曰徒涉?!表敚^頂,震或乾也。

【觀象】:上六動變,參象見夬,無號之兇,終不可長也。大過之姤,勿用娶女,不可與長也。物不可終過,過必陷滅矣。

【總論】:縱觀全卦,以陽盛為過,若復以剛居陽,則愈過矣。是故,剛居陰位則吉,剛居陽位則兇,略同與大壯諸爻取義。卦體兌巽反對,爻辭亦中分相對。是故,初六有「藉用白茅」之慎思,上六有「過涉滅頂」之危行,行之大過也。九二有「枯楊生稊,老夫得其女妻」之利,九五有「枯楊生華,老婦得其士夫」之丑,時之大過也。九三有「棟橈」之兇,九四有「棟隆」之吉,物之大過也。此六爻之用事,所以治全體之大過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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