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執象易注》第21卦?噬嗑初九爻:屨校滅趾,無咎。

執象易注| 易經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初九:屨校滅趾,無咎。

【玩辭】:穿戴腳枷,淹沒腳趾,無咎。初上無位,象受刑之人,中四爻象治刑之人。初九位卑,下民之象,受刑之人也,因其末有大慝,而罰寬刑輕,故曰「屨校滅趾」。小懲大戒,懼進其惡,不至罪不可掩,乃得其福,故曰「無咎」也。屨(jù),履也,即鞋子,引申為穿戴,取象震之足?!对姟の猴L·葛屨》:“糾糾葛屨,可以履霜?!毙#╦iào),木囚也,即木制枷鎖。噬嗑,三陽象刑具,初九腳枷,九四手枷,上九頸枷。滅,沒也,取初九隱伏坎下之象。初爻為履、為尾、為趾,上爻為首、為角、為耳,皆易之通例也。

【觀象】:震足也,坤靜也,噬嗑而豫,象曰「不行」也。《荀子·解蔽》曰:“仁者之思也恭,圣人之思也樂,此治心之道也?!毙痛蠼?,內訟思愆,邪惡不進,德行有彰,噬嗑之晉,刑加乎罪身而德治乎病心也。

象曰:屨校滅趾,不行也。

【疏傳】:戴著腳枷,淹沒腳趾,禁止其行。古人制刑,有小罪則校其趾,蓋取禁止其行,使不進于惡也。震性動,坎情惡,艮止之,止惡不行者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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