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執象易注》第21卦?噬嗑上九爻:何校滅耳,兇。

執象易注| 易經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上九:何校滅耳,兇。

【玩辭】:戴著手枷,淹沒耳朵,兇。上九無位,居卦之終,其間已極,惡積而不可掩,罪大而不可解,刑深而不可赦,兇不可言矣。

【觀象】:何,負也,謂在頸也,艮象。耳,坎象。何校滅耳,罪之深也;喪牛于易,失之大也。噬嗑而旅,不悔滅趾之過,終釀焚巢之兇,甚可悲也。莫以惡小而為之,莫以善小而不為,誠心田之良種、心病之良藥矣。綜觀諸卦,賁、豐、旅皆論用刑,其象盡通于噬嗑,皆見離火光明四達之用也。君子恐懼修省以養其心,心養則身存,世無刑民,而先王之法無所加矣。噬嗑之震,先王明罰,外治頑民,君子正心,內訟己過,其道一也。

象曰:何校滅耳,聰不明也。

【玩辭】:戴著刑具,淹沒耳朵,聽不到聲音。上九居噬嗑之極,聽而不聰,視而不明,小懲而不能大戒,兇之道也。孔穎達《尚書正義》疏:“聽遠為聰,見微為明。”

【總論】:噬嗑六爻,自初而上,其罪由小積大,其間由弱漸強,及其治也,亦自臣而君,卑高以陳。初上無位,刑民之象,初罪小,上罪大。中四爻用獄之人,二三象小吏,治噬膚、噬臘肉之小訟;九四聰明剛堅,象聽訟治獄之能臣,金矢兼得;六五柔居尊位,為治獄之主,故得金不得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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