趙庚白《直方周易》序卦。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,故受之以《恒》。恒者,久也。

趙庚白| 易經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【原文】夫婦之不可以不久也,故之以《恒》。恒者,久也。

丈夫與妻子感應相同(遇事能做出相同反應。即心往一處想,勁往一處使。)的道理不能夠不長久,所以承接《咸》的用《恒》卦。恒是永久不變的意思。

注釋⑴“”代詞,代替人或事物:置之度外。等閑視之。

⑵“”規律,道理。《莊子·養生主》:“臣之所好者,道也。”

可以”表示可能或能夠。《詩經·陳風·衡門》:“衡門之下,可以棲遲?!?/span>

因此,所以。表示因果關系?!妒酚洝ち艉钍兰摇罚骸胺蚯責o道,故沛公得至此?!?/span>

承受,承接。《康熙字典》又承也。《李適之法觀禪師銘》孰承最上,密受居多。(承:承受,承接?!秶Z·齊語》:“余敢承天子之命。”)

介詞。用?!蹲髠鳌でf公十年》:“何以戰?”

永久不變的,固定的?!睹献印ち夯萃跎稀罚骸盁o恒產而有恒心者,惟土為能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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