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夫婦之⑴道⑵不可以⑶不久也,故⑷受⑸之以⑹《恒》。恒⑺者,久也。
【譯】丈夫與妻子感應相同(遇事能做出相同反應。即心往一處想,勁往一處使。)的道理不能夠不長久,所以承接《咸》的用《恒》卦。恒是永久不變的意思。
【注釋】⑴“之”代詞,代替人或事物:置之度外。等閑視之。
⑵“道”規律,道理。《莊子·養生主》:“臣之所好者,道也。”
⑶“可以”表示可能或能夠。《詩經·陳風·衡門》:“衡門之下,可以棲遲?!?/span>
⑷“故”因此,所以。表示因果關系?!妒酚洝ち艉钍兰摇罚骸胺蚯責o道,故沛公得至此?!?/span>
⑸“受”承受,承接。《康熙字典》又承也。《李適之法觀禪師銘》孰承最上,密受居多。(承:承受,承接?!秶Z·齊語》:“余敢承天子之命。”)
⑹“以”介詞。用?!蹲髠鳌でf公十年》:“何以戰?”
⑺“恒”永久不變的,固定的?!睹献印ち夯萃跎稀罚骸盁o恒產而有恒心者,惟土為能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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