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物⑴不可以⑵終⑶盡⑷剝⑸,窮⑹上反⑺下,故受之以《復》。
【譯】客觀存在的物體不可能最終侵蝕脫落完全沒有了,上面的脫落窮盡了卻返回到了下面,所以承接《剝》的用《復》卦。
【注釋】⑴“物”客觀存在的各種物質、物體?!盾髯印ふ罚骸拔镆舱?,大共名也?!?/span>
⑵“可以”表示可能或能夠?!对娊洝り愶L·衡門》:“衡門之下,可以棲遲?!?/span>
⑶“終”最終,到末了?!稇饑摺R策五》:“今世之所謂善用兵者,終戰比勝,而守不可拔?!?/span>
⑷“盡”完,沒有了?!盾髯印ぐЧ罚骸榜R力盡矣?!?/span>
⑸“剝”脫落,侵蝕。酈道元《水經注·轂水》:“墓前有碑,文字剝缺,不復可識?!?/span>
⑹“窮”窮盡,完結?!抖Y記·儒行》:“儒有博學而不窮?!?/span>
⑺“反”返回,還?!蹲髠鳌ば辍罚骸靶游闯錾蕉鴱??!?/span>
?
聲明:本文系轉載,由趙庚白原創發布于新浪博客,轉載請聯系原作者。趙先生博客地址:http://blog.sina.com.cn/u/529170607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