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噬嗑】初九 履⑴校⑵滅⑶趾⑷,無咎⑸。
【譯】初九?
注釋:⑴“履”步履、行走。《國語·晉語一》:“上二代舉,下二代履。”(上:指手。代:更替。下:指腳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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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:節選自《十三經注疏·儀禮注疏·卷四·士昏禮第二》:“……《覲禮》不云以幾辟者,尊王使也。凡設幾之法,受時或受其足,或受于手,皆橫受之。及其設之,皆旋幾縱執,乃設之於坐南,北面陳之,位為神則右之,為人則左之,為異。不坐設之者,幾輕,故也?!鹱ⅰ胺魇谩敝痢盀橹Α??!?b>釋曰:鄭知“校,幾足者,《既夕記》云“綴足用燕幾,校在南,御者坐持之”,故知校是幾足也。…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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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噬嗑】初九 象曰 履校滅趾,不行⑴也。
【譯】象“行走到幾案邊在兩幾足間盤腿席地而坐衣服掩蓋了腳趾?!笔钦f不會離去。
注釋:⑴“行”離去?!墩撜Z·微子》:“齊人歸女樂,季桓子受之,三日不朝,孔子行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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