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復】六二 休⑴復,吉。
【譯】六二?
注釋:⑴“休”辭去官職。《康熙字典》又致仕曰休。(致仕:辭去官職。《公羊傳·宣公元年》:“退而致仕?!?何休注:“致仕,還祿位於君?!保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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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復】六二 象曰 休復之吉,以⑴下⑵仁⑶也。
【譯】象?
注釋:⑴“以”連詞。表承接。因果,原因,因為。柳宗元《捕蛇者說》:“吾以捕蛇獨存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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