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清]李光地《御纂周易折中?卷第十八》【周易十翼】雜卦傳

[清]李光地| 易經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十八:雜卦傳

集說:孔氏穎達曰:《序卦》依文王上下而次序之,此《雜卦》,孔子更以意錯雜而對,辨其次第,不與《序卦》同。

《朱子語類》云:卦有反有對,《乾》、《坤》、《坎》、《離》是反,《艮》、《兌》、《震》、《巽》是對,《乾》、《坤》、《坎》、《離》,倒轉也只是四卦,《艮》、《兌》、《震》、《巽》倒轉則為《中孚》、《頤》、《小過》、《大過》,其余皆是對卦。

又云:八卦便只是六卦,《乾》、《坤》、《坎》、《離》是四正卦,《兌》便是翻轉底《巽》,《震》便是翻轉的《艮》,六十四卦,只八卦是正卦,余便只二十四卦,翻轉為五十六卦,《中孚》是個雙夾底離,《小過》是個雙夾的《坎》,《大過》是個厚畫底《坎》,《頤》是個厚畫底《離》。

又云:三畫之卦,只是六卦,即六畫之卦,以正卦八,加反卦二十有八,為三十有六,六六三十六也,邵子謂之暗卦,小成之卦八,即大成之卦六十四,八八六十四也,三十六與六十四同。

龍氏仁夫曰:按《春秋傳》釋《系辭》,所謂“屯固比入”,坤安震殺之屬,以一字斷卦義,往往古筮書多有之,《雜卦》此類是也,夫子存之為經羽翼,非創作也。

乾剛坤柔,比樂師憂。

集說:蘇氏軾曰:有親剛樂,動眾則憂。

朱氏震曰:此得位而眾從之,故樂,師犯難而眾比之,故憂,憂樂以天下也。

臨觀之義,或與或求。

本義:以我臨物曰“與”,物來觀我曰“求”,或曰:二卦耳有與求之義。

集說:郭氏雍曰:《臨》與所臨,《觀》與所觀,二卦皆有與求之義,或有與無求,或有求無與,皆非《臨》、《觀》之道。

屯見而不失其居,蒙雜而著。

本義:《屯》震遇坎,震動故“見”,坎險不行也,《蒙》坎遇艮,坎幽昧,艮光明也?;蛟唬锻汀芬猿跹?,《蒙》以二言。

集說:蘇氏軾曰:“君子以經綸”,故曰“見”。“盤桓利居貞”,故曰“不失其居”。蒙以養正,蒙正未分,故曰“雜”。童明,故曰“著”。

龔氏原曰:不見則不足以濟眾,不居則不足以為主。

柴氏中行曰:在蒙昧之中,雖未有識別,而善理昭著。

震,起也。艮,止也。損益,盛衰之始也。

集說:虞氏翻曰:《震》陽動行,故起?!遏蕖逢柦K止,故止。

朱氏震曰:陽起于《坤》而出《震》,則靜者動,陽止于《艮》而入《坤》,則動者靜。

郭氏雍曰:損已必盛,故為盛之始,益已必衰,故為衰之始,消長相循,在道常如是也。

俞氏琰曰:《損》、《益》蓋未至于盛衰,而盛衰自此始也。

錢氏志立曰:《損》、《益》、《否》、《泰》,為盛衰反復之介,《易》所最重者也,《雜卦》于它卦分舉,而《損》、《益》、《否》、《泰》則合舉之,以明盛衰之無常,反復之甚速也。《周易》自《乾》、《坤》至《否》、《泰》十二卦,自《咸》、《恒》至《損》、《益》十二卦,此除《乾》、《坤》外,自《比》、《師》至《損》、《益》十卦,自《咸》、《恒》至《泰》、《否》十卦。

大畜,時也。無妄,災也。

本義:止健者,時有適然,無妄而災自外至。

集說:郭氏雍曰:“君子藏器于身,待時而動”,然則“多識前言往行以畜其德”亦以待時也,《無妄》之謂災,其余自作孽而已,故《無妄》“匪正有眚”。

何氏楷曰:《大畜》若上九天衢之亨,可謂得時矣,然無畜而時,不謂時也,《大畜》故謂之“時”耳,《無妄》若六三“或系之?!?,可謂逢災矣,然有妄而災,不謂災也《無妄》故謂之“災”耳。

萃聚而升不來也,謙輕而豫怠也。

集說:郭氏雍曰:謙輕己,豫怠己也,以樂豫,故心怠,是以君子貴知幾。

《朱子語類》云:“輕”是不自尊重,卑少之義,“豫”是悅之極,便放倒了,如上六“冥豫”是也。

項氏安世曰:自以為少,故“謙”。自以為多,故“豫”,小故“輕”,多故“怠”。

柴氏中行曰:謙者視己若甚輕,豫則有滿盈之志而怠矣。

張氏振淵曰:《萃》有聚而尚往之義,《升》有莊而不反之義。

噬嗑,食也。賁,無色也。

本義:白受采。

集說:郭氏雍曰:《賁》以白賁無咎,故無色則質全,有天下之至賁存焉。

項氏安世曰:物消曰“食”,噬者合,則強物消矣。

案:此二語之義,即所謂“食”取其充腹,衣取其蔽體者也,若飫于膏梁,則噬之不能合,而失飲食之正,若競于華美,則目迷五色,而非自然之文。

兌見而巽伏也。

本義:《兌》陰外見,《巽》陰內伏。

集說:何氏楷曰:《巽》本以陰在下為能巽也,《彖傳》乃為“剛異乎中正而志行,柔皆順乎剛”。《兌》本以陰在上為能說也?!跺鑲鳌纺酥^“剛中而柔外,說以利貞”,蓋終主陽也云爾。

隨,無故也。蠱,則飭也。

本義:《隨》前無故,《蠱》后當飭。

集說:俞氏琰曰:故,謂故舊,與革去故之故同,隨人則忘舊,《蠱》則飭而新也。

案:無故,猶莊子言去故,人心有舊見,則不能隨人,故堯舜舍己從人者無故也。

剝,爛也。復,反也。

集說:項氏安世曰:剝,爛盡。復,反生也。凡果爛而仁生,物爛而蠱生,木葉爛而根生,糞壤爛而苗生,皆《剝》、《復》之理也。

徐氏幾曰:剝爛則陽窮于上,復反則陽生于下,猶果之爛墜于下,則可種而生矣。

晉,晝也。明夷,誅也。

本義:誅,傷也。

集說:虞氏翻曰:離日在上,故“晝”也。明入地中,故“誅”也。

郭氏雍曰:《晉》與《明夷》,朝暮之象也,故言明出地上,明入地中,“誅”亦“傷也。

井通而困相遇也。

本義:剛柔相遇而剛見掩也。

集說:張子曰:澤無水,理勢適然,故曰“相遇。

朱氏震曰:往來不窮,故曰“井通”,遇陰則見掩而困,唯其時也。

郭氏雍曰:“往來井井”,則其道通,田遇剛掩,所以為《困》。

項氏安世曰:自《乾》、《坤》至此三十卦,正與上經之數相當,而下經亦以《咸》《恒》為始,以此見卦雖以雜名,而《乾》、《坤》、《咸》、《恒》上下經之首,則未嘗雜也。

咸,速也。恒,久也。

本義:咸速,恒久。

集說:蔡氏淵曰:有感則應故速,常故能久。

蔡氏清曰:“咸”非訓速也,天下之事,無速于感通者,故曰“咸速”。

渙,離也。節,止也。解,緩也。蹇,難也。睽,外也。家人,內也。否泰,反其類也。

集說:虞氏翻曰:渙散故“離”,節制度數故“止”。

張子曰:天下之難既解,故安于佚樂,每失于緩。《蹇》者“見險而止”,故為“難”。

項氏安世曰:《渙》、《節》正與《井》、《困》相反,《井》以木出水,故居塞而能通,《渙》則以水浮木,故通之極而至于散也。《節》以澤上之水,故居通而能塞,《困》為澤下之水,故塞之極而至于困也。

徐氏幾曰:《睽》者疏而外也,《家人》者親而內也。

俞氏琰曰:《渙》、《節》皆有坎水,風以散之則離,澤以潴之則止。

徐氏在漢曰:外,猶言外之也,非內外之外,以情之親疏為內外也。

大壯則止,遯則退也。

本義:止,謂不進。

集說:郭氏雍曰:壯不知止,小人之壯也。君子之壯,則有止。《遯》之退,《大壯》之止,則克己之道。

趙氏玉泉曰:《大壯》以“壯趾”為“兇”,“用壯”為“厲”,欲陽之知所止也,《遯》以“嘉遯”為“吉”,“肥遯”為“利”,欲陽之知所處也。

何氏楷曰:壯不可用,宜止不宜躁,遯與時行,應退不應進,止者難進,退者,易退也。

大有,眾也。同人,親也。革,去故也。鼎,取新也。小過,過也。中孚,信也。豐,多故。親寡,旅也。

本義:既明且動,其故多矣。

集說:朱氏震曰:《大有》六五,柔得尊位而有其眾,有其眾則眾亦歸之,故曰大有眾也?!锻恕妨弥械梦欢跞?,同乎人則人亦親之,故曰“同人親也”。

潘氏夢旂曰:物盛則多故,旅寓則少親。

離上而坎下也。

本義:火炎上,水潤下。

小畜,寡也。履,不處也。

本義:不處行進之義。

集說:龔氏原曰:柔為君,故《大有》則眾,柔為臣,故《小畜》則寡。

案:寡者,一陰雖得位而畜眾陽,其力寡也,不處者,一陰不得位而行乎眾陽之中,不敢寧處也。

需,不進也。訟,不親也。

集說:李氏舜臣曰:乾上離下為《同人》,火性炎上而趨乾,故曰“同人親也”。乾上坎下為《訟》,水性就下,與乾違行,故“不親也”。

大過,顛也。姤,遇也,柔遇剛也。漸,女歸待男行也。頤,養正也。既濟,定也。歸妹,女之終也。未濟,男之窮也。夬,決也。剛決柔也。君子道長,小人道憂也。

本義:自《大過》以下,卦不反對,或疑其錯簡,今以韻協之,又似非誤,未詳何義。

集說:韓氏伯曰:剛柔失位,其道未濟,故曰”窮也”。

《朱子語類》云:女待男而行,所以為漸。

又云:《雜卦》以《乾》為首,不終之以它卦,而必終之以夬者,蓋《夬》以五陽決一陰,決去一陰,則《復》為純《乾》矣。

項氏安世曰:《大過》之象,本未俱弱,而在雜卦之終,圣人作《易》,示天下以無終窮之理,教人以撥亂反正之法,是故原其亂之始生于《姤》,而極其勢之上窮于《夬》。以示微之當防,盛之不足畏。自《夬》而《乾》,有終而《復》始之義也。

又曰:自《大過》以下,特皆以“男女”為言,至《夬》而明言之曰:“君子”“小人”,然則圣人之意,斷可識矣。

胡氏炳文曰:本義謂自《大過》以下,或疑其錯簡,以韻協之,又似非誤。愚竊以為“雜物撰德,非其中爻不備”,此蓋指中四爻互體而言也。先天圖之左,互《復》、《頤》《既濟》、《家人》、《歸妹》、《睽》、《夬》、《乾》八卦。右互《姤》、《大過》、《未濟》、《解》《漸》、《蹇》、《剝》、《坤》八卦。此則于右取《姤》、《大過》、《未濟》、《漸》四卦,于左取《頤》、《既濟》、《歸妹》、《夬》四卦。各舉其半,可兼其余矣。始于《乾》,終于《夬》?!秹分魂帲瑳Q盡則為《乾》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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