程傳:《豐·序卦》:“得其所歸者必大,故受之以豐,”物所歸聚,必成其大,故《歸妹》之后,受之以《豐》也。豐,盛大之義。為卦震上離下,震,動也,離,明也,以明而動,動而能明,皆致豐之道,明足以照,動足以亨,然后能致豐大也。
豐,亨,王假之,勿憂,宜日中。
本義:“豐”,大也。以明而動,盛大之勢也,故其占有“亨”道焉。然王者至此,盛極當衰,則又有憂道焉。圣人以為徒憂無益,但能守常,不至于過盛則可矣,故戒以“勿憂宜日中”也。
程傳:豐為盛大,其義自“亨”。極天下之光大者,唯王者能至之?!凹佟保烈?,天位之尊,四海之富,群生之眾,王道之大,極豐之道其唯王者乎?!敦S》之時,人民之繁庶,事物之殷盛,治之豈易周,為可憂慮,宜如日中之盛明廣照,無所不及,然后無憂也。
集說:張子曰:“宜日中”,不宜過中也。
郭氏忠孝曰:《豐》者盛大之名,盛大所以“亨”。然物極盛大者,憂必將至,日過中則昃,《豐》過盛則衰,圣人欲持滿以中,故言“宜日中”。
項氏安世曰:《豐》卦皆以明為主,故下三爻皆明而“無咎”,上三爻皆暗,以能求明為“吉”,不能求為兇,此所以“宜日中”也。
胡氏炳文曰:《豐》之大有“亨”道焉,大則必通也。亦有憂遭焉,大則可憂也。不必過于憂,如日之中斯可矣。《泰》、《晉》、《夬》、《家人》、《升》皆曰“勿恤”,此曰“勿憂”,皆當極盛之時,常人所不憂,而圣人所深憂。其辭曰“勿憂”,深切之辭,非謂無憂也。
何氏楷曰:《豐》有憂道焉,而云“勿憂”,蓋于此有道焉,可不必憂也。其道安在,亦曰致豐之本,即保豐之道。何以致豐,離明主之,而震動將之也。宜常如之方中,使其明無所不及,則幽隱畢照,斯可永保夫豐亨矣;
初九,遇其配主,雖旬無咎,往有尚。
本義:“配主”,謂四?!把保?,謂皆陽也。當《豐》之時,明動相資,故初九之遇九四,雖皆陽剛,而其占如此也。
程傳:雷也皆至,成《豐》之象。明動相資,致豐之道。非明無以照,非動無以行,相須猶形影,相資猶表里。初九明之初,九四動之初,宜相須以成共用,故雖旬而相應。位則相應,用則相資,故初謂四為配主,己所配也。配雖匹稱,然就之者也,如配天以配君子,故初于四云“配”,四于初云“夷”也。“雖旬無咎”,“旬”,均也。天下之相應者,常非均敵,如陰之應陽,柔之從剛,下之附上,敵則安肯相從。唯《豐》之初四,其用則相資,其應則相成,故雖均是陽剛,相從而無過咎也。蓋非明則動無所之,非動則明無所用,相資而成用,同舟則胡越一心,共難則仇怨協力,事勢使然也。往而相從,則能成其豐,故云“有尚”,有可嘉尚也。在它卦則不相下而離隙矣。
集說:胡氏瑗曰:“旬”者,十日也,謂數之盈滿也,言初與四其德相符,雖居盈滿盛大之時,可以“無咎”。以此而往,則行有所尚也。
蘇氏軾曰:凡人知生于憂患,而愚生于安佚。《豐》之患常在于暗,故爻皆以明暗為占兇也。初九六二九三,三者皆離也,而有明德者也。九四六五上六,則所謂豐而暗者也。離,火也,日也。以下升上,共性也。以明發暗,其德也。故三離皆十適于震。初九適四,其配之所在也,故曰“配主”。
項氏安世曰:初以四為配,四以初為“夷”,上下異辭也,自下并上曰“配”。
胡氏炳文曰:初不言“豐”,初未至豐也。五亦不言“豐”者,陰虛歉然方賴在下之助,不知有其豐也。凡卦爻取剛柔相應,《豐》則取明動相資。初之剛與四之剛,同德而相遇,雖兩陽之勢均敵,往而從之,非特“無咎”,且“有尚”矣。或曰,十日為“旬”。
來氏知德曰:因“宜日中”句,爻辭皆以日言,文王象《豐》,以一日象之,故曰“勿憂宜日中”。周公象《豐》,以十日象之,故曰“雖旬無咎”。十日為“旬”,言初之豐,以一月論,已一旬也,正豐之時也。
六二,豐其蔀,日中見斗,往得疑疾,有孚發若,吉。
本義:六二居豐之時,為離之主,至明者也。而上應六五之柔暗,故為豐蔀“見斗”之象?!吧灐?,障蔽也,大其障蔽,故日中而昏也。往而從之,則昏暗之主,必反見疑。唯在積其誠意以感發之則吉,戒占者宜如足也。虛中,有孚之象。
程傳:明動相資,乃能成《豐》。二為明之主,又得中正,可謂明者也。而五在正應之地,陰柔不正,非能動者。二五雖皆陰,而在明動相資之時,居相應之地,五才不足,既其應之才不足資,則獨明不能成豐,既不能成豐,則喪其明功,故為“豐其蔀”。“日中見斗”,二至明之才,以所應不足與,而不能成其豐,喪其明功,無明功則為昏暗,故云“見斗”?!岸贰保枰娬咭?。“蔀”,周匝之義,用障蔽之物,掩晦于明者也。斗屬陰而主運平,象五以陰柔而當君位。日中盛明之時乃見斗,猶豐大之時,乃遇柔弱之主。斗以昏見,言“見斗”,則是明喪而暗矣。二雖至明中正之才,所遇乃柔暗不正之君,既不能下求于己,若往求之,則反得疑猜忌疾,暗主如是也。然則如之何而可?夫君子之事上也,不得其心,則盡其至誠以感發其志意而已。茍誠意能動,則雖昏蒙可開也。雖柔弱可輔也,雖不正可正也,古人之事庸君常主,而克行其道者,己之誠意上達,而君見信之篤耳。管仲之相桓公,孔明之輔后主是也。若能以誠信發其志意,則得行其道,乃為吉也。
集說:服氏虔曰:日中而昏也。
張子曰:凡言“往”者,皆進而之上也。初進而上,則遇陽而“有尚”,二既以陰居陰,又所應亦陰,故往增“疑疾”。
郭氏雍曰:六二為離明之中,而有豐蔀之暗者,以陰居陰,上非正應,所以有從暗之象也。天下之理明則無疑,暗則疑。六二用明投暗,“往得疑疾”,乃其宜也。然任其中正,“有孚”而發,則動無不吉。
徐氏幾曰:卦言“宜日中”,以下體言之,則二為中。以一卦言之,則三四為中,故二三四皆言“日中”。剛生明,故初應四則為“往有尚”。柔生暗,故二應五為“往得疑疾”也。
九三,豐其沛,日中見沫,折其右肱,無咎。
本義:“沛”,一作旆,謂幡幔也,其蔽甚于蔀矣?!澳保⌒且?。三處明極,而應上六,雖不可用,而非咎也,故其象占如此。
程傳:沛字古本有作旆字者,王弼以為幡幔,則是旆也。幡幔圍蔽于內者,“豐其沛”,其暗更甚于蔀也。三明體而反暗于四者,所應陰暗故也。三居明體之上,陽剛得正,本能明者也。豐之道,必明動相資而成。三應于上,上陰柔,又無位而處震之終,既終則止矣。不能動者也。它卦至終則極,震至終則止矣。三無上之應,則不能成豐?!澳?,星之微小無名數者?!耙娔保抵跻?。豐之時而遇上六,“日中”而“見沫”者也?!坝译拧保酥?,乃折矣,其無能為可知。賢智之才遇明君,則能有為于天下。上無可賴之主,則不能有為,如人之折其右肱也。人之為有所失,則有所歸咎,曰由是故致是,若欲動而無右肱,欲為而上無所頹,則不能而已,更復何言,無所歸咎也。
案:九三之蔽,又甚于二四者,爻取日中為昏義。二三四在一卦之中,而九三又在三爻之中也。且二應五,為柔中之主。四應初,為同德之助。三所應者,乃過中處板之陰,其蔽安得不甚哉。上六以其昏昏,使人昏昏,故九三雖以剛明之才,為之股肱,而不免于毀折。然于義為“無咎”者,守其剛正以事上,反己無怍而眾無尤也。
又案:《易》中所取者雖虛象,然必天地間有此實事,非憑虛造設也,“日中見斗”,甚而至于“見沫”,所取喻者,固謂至昏伏于至明之中。然以實象求之,則如太陽食時是也。食限多則大星見,食限甚則小星亦見矣。所以然者,陰氣蔽障之故,故所謂“豐其蔀”“豐其沛”者,乃蔽日之物,非蔽人之物也。且此義亦與《彖傳》“日中則昃月盈則食”相發。
九四,豐其蔀,日中見斗,遇其夷主,吉。
本義:象與六二同?!耙摹保纫囊?。謂初九也。其占為當豐而遇暗主,下就同德則“吉”也。
程傳:四雖陽剛,為動之主,又得大臣之位,然以不中正,遇陰暗柔弱之主,豈能致豐大也,故為“豐其蔀”?!吧灐保車诒沃?。周圍則不大,掩蔽則不明?!叭罩幸姸贰?,當盛明之時反昏暗也?!耙闹鳌?,其等夷也,相應故謂之主。初四皆陽而居初,是其德同。又居相應之地。故為“夷主”。居大臣之位,而得在下之賢,同德相輔,其助豈小也哉,故“吉”也。如四之才,得在下之賢為之助,則能致豐大乎?曰:在下者上有當位為之與,在上者下有賢才為之助,豈無益乎,故“吉”也。然而致天下之豐,有君而后能也,五陰柔居尊而震體,無虛中巽順下賢之象。下雖多賢,亦將何為。蓋非陽剛中正,不能致天下之豐也。
集說:孔氏穎達曰:據初適四,則以四為主,故曰“遇其配主”。自四之初,則以初為主,故曰“遇其夷主”也。
張子曰:近比于五,故亦云“見斗”,正府亦陽,故云“夷主”。
郭氏雍曰:二之豐蔀“見斗”,以重陰而非正應也。而“有孚發若吉”者,中正也。四之豐蔀“見斗”,非中正也。而“遇其夷主吉”者,應初而有遇也。二爻之義相類,故其辭同,而皆終之以吉。有為之時,明動必相濟,然后有成,故初謂四為“配主”,四謂初為“夷主”。迭稱主者,明動相須,莫適為主。唯明者知求動以為主,動者知求明以為主故也。
鄭氏汝諧曰:初視四為“配”,以下偶上也,四視初為“夷”,降上就下也。
六五,來章,有慶譽,吉。
本義:質雖柔暗,若能來致天下之明,則有“慶譽”而“吉”矣。蓋因其柔暗,而設此以開之。占肴能如是,則如其占矣。
程傳:五以陰柔之才,為《豐》之主,固不能成其豐大。若能來致在下章美之才而用之,則有福慶,復得美譽,所謂“吉”也,六二文明中正,章美之才也。為五者誠能致之在位而委任之,可以致豐大之慶,名譽之美,故“吉”也。章美之才,主二而言。然初與三四,皆陽剛之才,五能用賢則匯征矣。二雖陰,有文明中正之德,大賢之在下者也。五與二雖非陰陽正應,在明動相資之時,有相為用之義,五若能來章,則“有慶譽”而“吉”也。然六五無虛己下賢之義,圣人設此義以為教耳。
集說:馮氏當可曰:六二言往,六五言來,往來交合,章明之象。
項氏安世曰:六二以五為“蔀”,在上而暗也,六五以二為“章”,在下而明也。
陳氏曰:五陰暗則往而疑,二文明則來而章,章者離體文明之象。
胡氏炳文曰:三爻稱“日中”,皆有所蔽。六五不稱“日中”,蓋宜日中,無蔽也。
案:五,君位也。彖辭所謂“王假之”者,即此位,則五乃卦主也,卦義所重,在明以照天下。六五雖非明體,然下應六二為文明之主,而五有柔中之德,能資其章明以自助,則卦義所謂“勿憂宜日中”者,實與此爻義合。
上六,豐其屋,蔀其家,窺其戶,闃其無人,三歲不覿,兇。
本義:以陰柔居于極,處動終,明極而反暗者也,故為豐大其屋,而反以自蔽之象。無人不覿,亦言障蔽之深,其“兇”甚矣。
程傳:六以陰柔之質,而居豐之極,處動之終,其滿假躁動甚矣。處豐大之時,宜乎謙屈,而處極高,致豐大之功,在乎剛健,而體陰柔,當豐大之任,在乎得時,而不當位。如上六者,處無一當,其兇可知?!柏S其屋”,處太高也,“蔀其家”,居不明也。以陰柔居豐大,而在無位之地,乃高亢昏暗,自絕于人,人誰與之,故“窺其戶,闃其無人”也。至于三歲之久,而不知變,其“兇”宜矣?!安挥]”,謂尚不見人,蓋不變也。六居卦終,有變主義,而不能遷,是其才不能也。
集說:龔氏煥曰:《豐》卦與《明夷》相似,唯變九四一爻,豐其蔀蔽,皆六五上六二陰所為。二“豐其蔀”,以五為應也。三“豐其沛”,以上為應也。四“豐其蔀”,以承五也。然五雖柔暗,以其得中,故有“來章”之“吉”。上居《豐》極,始則蔽人之明,終以自蔽,與《明夷》上六相似。
何氏楷曰:處《豐》之極,亢然自高。豐大其居以明得意,方且深居簡出,距人于千里之外,豈知兇將及矣,能無懼乎?
總論:熊氏良輔曰:《豐》六爻以不應為善,初四皆陽,初曰“遇其配王”,四曰“遇其夷主”。二五皆陰,二曰“有孚發若吉”,五日“來章有慶譽吉”。三與上為正應,三不免于折肱,而上則甚兇。當豐大之時,以同德相輔為善,不取陰陽之應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