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經】第60卦-節卦?水澤節卦(兌下坎上)-[清]李光地《御纂周易折中?卷第八》

[清]李光地| 易經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60卦-節卦?水澤節卦(兌下坎上)

程傳:《節·序卦》:“渙者離也,物不可以終離,故受之以《節》。”物既離散,則當節止之,《節》所以次《渙》也,為卦澤上有水,澤之容有限,澤上置水,滿則不容,為有節之象,故為《節》。

節,亨,苦節不可貞。

本義:“節”,有限而止也,為卦下兌上坎,澤上有水,其容有限,故為節,節固自有亨道矣。又其體陰陽各半,而二五皆陽,故其占得“亨”。然至于太甚則苦矣,故又戒以不可守以為貞也。

程傳:事既有節,則能致亨通,故節有“亨”義。節貴適中,過則苦矣,節至于苦豈能常也,不可固守以為常,“不可貞”也。

集說:孔氏穎達曰:“節”者,制度之名,節止之義,制事有節,其道乃亨,故曰“節亨”。節須得中,為節過苦,傷于刻薄,物所不堪不可復正,故曰“苦節不可貞”也。

薛氏溫其曰:節以禮其道乃“亨”,過苦傷陋,不可以為正也。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八:節卦初九

初九,不出戶庭,無咎。

本義:“戶庭”,戶外之庭也。陽剛得正,居節之初,未可以行,能節而止者也,故其象占如此。

程傳:“戶庭”,戶外之庭?!伴T庭”,門內之庭。初以陽在下,上復有應,非能節者也,又當節之初,故戒之謹守,至于“不出戶庭”,則“無咎”也。初能固守,終或渝之,不謹于初,安能有卒,故于節之初為戒甚嚴也。

集說:王氏申子曰:陽剛在下,居得其正。當節之初,知其時未可行,故謹言謹行,至于不出戶外之庭,是知節而能止者,故“無咎”。

徐氏在漢曰:坎變下一畫為兌,象止坎下流,戶以節人之出入,澤以節水之出入。初“不出戶庭”,以極其慎密為不出,此其所以“無咎”。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八:節卦九二

九二,不出門庭,兇。

本義:“門庭”,門內之庭也。九二當可行之時,而失剛不正。上無應與,知節而不知通,故其象占如此。

程傳:二雖剛中之質,然處陰居說而承柔。處陰,不正也。居說,失剛也。承柔,近邪也。節之道當以剛中正。二失其剛中之德,與九五剛中正異矣?!安怀鲩T庭”,不之于外也,謂不從于五也,二五非陰陽正應,故不相從。若以剛中之道相合,則可以成節之功。惟其失德失時,是以“兇”也。不合于五,乃不正之節也,以剛中正為節,如懲忿窒欲。損過益有余,是也。不正之節,如嗇節于用,儒節于行,是也。

集說:《朱子語類》云:“戶庭”是初爻之象,“門庭”是第二爻之象。

錢氏志立曰:澤所以鐘水也,水始至則增其防以潴之,初九是也。水漸盛敗啟其竇以泄之,九二是也,二與初同道,則失其節矣。

案:《節》卦六爻皆以澤水二體取義,澤者止,水者行。《節》雖以止為義,然必可以通行而不窮,乃為節之“亨”也。初二兩爻,一在澤底,一在澤中。在澤底者水之方潴,不出宜也,在澤中則當有蓄泄之道,不可閉塞而不出也。兌本《坎》體,中爻其主也。有《坎》之德可以流行,而變《兌》則為下流之塞,二適當之,故六爻之失時,未有如二者也。時應塞而塞,則為慎密不出,雖足不窺戶可也。時不應塞而塞,則為絕物自廢,所謂出門同人者安在哉!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八:節卦六三

六三,不節若,則嗟若,無咎。

本義:陰柔而不中正,以當節時,非能節者,故其象占如此。

程傳:六三不中正,乘剛而臨險,固宜有咎。然柔順而和說,若能自節而順于義,則可以無過。不然,則兇咎必至,可傷嗟也。故“不節若則嗟若”。己所自致,無所歸“咎”也。

集說:張子曰:處非其位,失節也。然能嗟其不節,則亦“無咎”矣。

又曰:王弼于此“無咎”,又別立一例,只舊例亦可推行,但能嗟其不節,有補過之心,則亦“無咎”也。

李氏彥章曰:《臨》之六三,失臨之道,而既憂之?!豆潯分?,失節之道而嗟若,皆得“無咎”。《易》以補過為善者也。

鄭氏汝諧曰:進乘二陽,處澤之溢,過乎中而不節者三也。知其不節,而能傷嗟以自悔,其誰咎之哉!下體之極,極則當變,故發此義。

豐氏寅初曰:處兌之極,水溢澤上,說于驕侈,不知謹節,以致窮困。然其心痛悔,形于悲歡,能悔則有改過之幾,是猶可以“無咎”也。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八:節卦六四

六四,安節,亨。

本義:柔順得正,上承九五,自然有節者也,故其象占如此。

程傳:四順承九五剛中正之道,是以中正為節也。以陰居陰,安于正也,當位為有節之象。下應于初,四坎體水也,水上溢為無節,就下有節也。如四之義,非強節之,安于節者也,故能致“亨”。節以安為善,強守而不安則不能常,豈能亨也。

集說:俞氏琰曰:六三失位而處兌澤之極,是乃溢而不節,六四當位而順承九五之君,故為“安節”。

案:六四以柔正承五,故曰“安節”。安與勉對,蓋凡其制節謹度,皆循乎成法而安行,非勉強以為節者也。于象居坎之下,水之下流也,柔正為水流平地安瀾之象。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八:節卦九五

九五,甘節,吉,往有尚。

本義:所謂當位以節,中正以通者也,故其象占如此。

程傳:九五剛中正居尊位,為節之主。所謂當位以節,中正以通者也。在己則安行,天下則說從,節之甘美者也,其“吉”可知。以此而行,其功大矣,故“往”則有可嘉“尚”也。

集說:王氏弼曰:當位居中,為節之主。不失其中,不傷財,不害民之謂也。為節而不苦,非甘而何,術斯以往,“往有尚”也。

《朱子語類》云:甘便對那苦,甘節與“禮之用,和為貴”相似。

趙氏汝楳曰:咸苦酸辛,味之偏。甘,味之中也。甘受和,和者節味之偏向而適其中。行之以甘,人不吾病,而事以成,節之“吉”也。

案:水之止者苦,積澤為鹵是也。其流者甘,山下出泉是也。五為坎主,水之源也。在井為冽,取其不泥也。在節為甘,取其不苦也。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八:節卦上六

上六,苦節,貞兇,悔亡。

本義:居《節》之極,故為“苦節”,既處過極,故雖得正而不免于“兇”。然禮奢寧儉,故雖有“悔”而終得“亡”之也。

程傳:上六居《節》之極,節之苦者也。居險之極,亦為苦義,固守則“兇”,“悔”則兇“亡”?!盎凇保瑩p過從中之謂也。節之“悔亡”,與他卦之悔亡,辭同而義異也。

集說:干氏寶曰:彖稱“苦節不可貞”,在此爻也,故曰“貞兇”。

孔氏穎達曰:上六處《節》之極,過《節》之中,節不能甘,以至于苦,故曰“苦節”也。若以苦節施人,則是正道之兇,若以苦節修身,則儉約無妄,可得亡悔。

呂氏大臨曰:上六居《節》之極,其節巳甚,“苦節”者也。用過乎節,物所不堪,守是不變物窮必乖,故曰“貞兇”。禮奢寧儉,未害乎義,故曰“悔亡”。

胡氏炳文曰:無位中,故為“甘”:上位極,故為“苦”。彖曰“節亨”,五以之,曰“苦節不可貞”,上以之。

來氏知德曰:無甘節之吉,故“貞兇”。無不節之嗟,故“悔亡”。

總論:邱氏富國曰:《彖傳》當位以《節》,故《節》之六爻,以當位為善,不當位為不善。若以兩爻相比者觀之,則又各相比而相反。初與二比,初“不出戶庭”則“無咎”,二“不出門庭”則“兇”,二反乎初者也。三與四比,四柔得正則為“安節”,三柔不正則為“不節”,三反乎四者也。五與上比,五得中則為節之“甘”,上過中則為節之“苦”,上反乎五者也。

陸氏振奇曰:觀下卦通塞二字,上卦甘苦二字,可以知《節》道矣,通處味甘,塞處味苦,塞極必潰,故三受焉,甘失反苦,故上受焉。

案:下卦為澤為止,故初二皆曰“不出”。三則澤之止而溢也,上卦為水為流,故四曰“安”而五曰“甘”。上則水之流而竭也,通塞甘苦,皆以澤水取義。陸氏之說得之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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