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清]李光地《御纂周易折中?卷首》綱領二

[清]李光地| 易經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1456

御纂周易折中卷首:綱領二

此篇論易道精媼、經傳義例

司馬氏遷曰:《易》本隱以之顯,《春秋》推見至隱。

班氏固曰:六藝之文,《樂》以和神,《詩》以正言,《禮》以明體,《書》以廣聽,《春秋》以斷事。五者蓋五常之道,相須而備,而《易》為之原,故曰“《易》不可見則乾坤或幾乎息矣”。言與天地為終始也。

王氏弼曰:夫《彖》者何也?統論一卦之體,明其所由之主者也。故六爻相錯,可舉一以明也。剛柔相乘,可立主以定也。自統而尋之,物雖眾,則知可以執一御也。由本以觀之,義雖博,則知可以一名舉也。故舉卦之名,義有主矣。“觀其彖辭,則思過半矣”。一卦五陽而一陰,則一陰為之主。五陰而一陽,則一陽為之主。夫陰之所求者陽也,陽之所求者陰也。陽茍一焉,五陰何得不同而歸之?陰茍只焉,五陽何得不同而從之?故陰爻雖賤,而為一卦之主者,處其至少之地也?;蛴羞z爻而舉二體者,卦體不由乎爻也。繁而不優亂,變而不憂感,約以存博,簡以濟眾,其唯《彖》乎!

夫爻者何也?言乎變者也。變者何也?情偽之所為也。是故“情偽相感”,遠近相追,“愛惡相攻”,屈伸相推。“非天下之至變,其孰能與于此哉!”是故卦以存時,爻以示變。

夫卦者時也,爻者適時之變者也。時有否泰,故用有行藏。卦有小大,故辭有險易。一時之制,可反而用也。一時之吉,可反而兇也。故卦以反對,而爻亦皆變。尋名以觀其吉兇,舉時以觀其動靜,則一體之變,由斯見矣。夫應者,同志之象也;位者,爻所處之象也;承、乘者,逆順之象也;遠近者,險易之象也;內外者,出處之象也;初上者,終始之象也。故觀變動者存乎應,察安危者存乎位,辨逆順者存乎承、乘,明出處者存乎內外。遠近終始,各存其會;辟險尚遠,趣時貴近。比、復好先,乾、壯惡首。吉兇有時,不可犯也。動靜有適,不可過也。犯時之忌,罪不在大。失其所適,過不在深?,F爻思變,變斯盡矣。

夫象者,出意者也;言者,明象者也。盡意莫若象,盡象莫若言。言生于象,故可尋言以現象。象生于意,故可尋象以觀意。意以象盡,象以言著。故言者所以明象,得象而忘言。象者所以存意,得意而忘象。存言者,非得象者也;存象者,非得意者也。象生于意而存象焉,則所存者乃非其象也。言生于象而存言焉,則所存者乃非其言也。然則忘象者,乃得意者也;忘言者,乃得象者也。爻茍合順,何必坤乃為牛?義茍應健何必乾乃為馬?而或者定馬于乾,案文責卦,有馬無乾,則偽說滋漫,難可紀矣。互體不足,遂及卦變。變又不足,推致五行。一失其原,巧喻彌甚??v復或值,義無所取。蓋存象忘意之由也。忘象以求其意,義斯見矣。

按象無初上得位失位之文,又《系辭》但論三五、二四同功異位,亦不及初上,何乎?唯《乾》上九《文言》云“貴而五位”,《需》上六云“雖不當位”。若以上為陰位邪?則《需》上六不得云“不當位”也。若以上為陽位邪?則乾上九不得云“貴而無位”也。陰陽處之,皆云非位,而初亦不說當位失位也。然則初上者,是事之終始,無陰陽定位也。故乾初謂之“潛”,過五謂之“無位”,未有處其位而云“潛”,有位而云“無”者也。歷觀眾卦,盡亦如之。初上無陰陽定位,亦以明矣。位者,列貴賤之地,待才用之宅也。爻者,守位分之任,應貴賤之序者也。位有尊卑,爻有陰陽。尊者陽之所處,卑者陰之所履也。故以尊為陽位,卑為陰位。去初上而論位分,則三五各在一卦之上亦何得不謂之陽位?二四各在一卦之下,亦何得不謂之陰位?初上者,體之終始,事之先后也。故位無常分,事無常所,非可以陰陽定也。尊卑有常序,終始無常主,故《系辭》但論四爻功位之通例,而不及初上之定位也。然事不可無終始,卦不可無六爻,初上雖無陰陽本位,是終始之地也。統而論之,爻之所處則謂之位。卦以六爻為成,則不得不謂之六位時成也。

凡《彖》者,統論一卦之體者也。《象》者,各辯一爻之義者也。故《履》卦六三為兌之主,以應于乾;成卦之體,在斯一爻。故《彖》敘其應,雖危而亨也?!断蟆穭t各言六爻之義,明其吉兇之行。去六三成卦之體,而指說一爻之德,故危不獲亨而見咥也?!对A》之九二,亦同斯義。一卦之體,必由一爻為主,則指明一爻之美,以統一卦之義,《大有》之類是也。卦體不由乎一爻,則全以二體之義明之,《豐》卦之類是也。

薛收問一卦六爻之義,王氏通曰:卦也者,著天下之時也。爻也者,效天下之動也。趨時有六動焉,吉兇悔吝所以不同也。收曰:敢問六爻之義。曰:六者非它也,三才之道?誰能過乎?

孔氏穎達曰:《易》者,變化之總名,改換之殊稱。自天地開辟,陰陽運行,寒暑迭來,日月更出,孚萠庶類,亭毒群品,新新不停,生生相續,莫非資變化之力,換代之功。然變化運行,在陰陽二氣,故圣人初畫八卦,設剛柔兩畫,象二氣也。布以三位,象三才也。謂之為《易》,取變化之義。鄭康成作《易贊》及《易論》云:《易》一名而含三義,易簡,一也;變易,二也;不易,三也。崔覲、劉貞簡等并用此義。云易者謂生生之德,有義簡之義。不易者,言天地定位,不可相易。變易者,謂生生之道變而相續。周簡子云:不易者,常體之名;變易者,相變改之名。故今之所用,同鄭康成等。作《易》所以垂教者,孔子曰:上古之時,人民無別,群物未殊,未有衣食器用之利,伏犧乃仰觀象于天,俯觀法于地,中觀萬物之宜,于是始作八卦,“以通神明之德,以類萬物之情”。故《易》者,所以斷天地,理人倫,而明王道,是以畫八卦。建五氣,以立五常之行。象法乾坤,順陰陽,以正君臣父子夫婦之義。度時制宜,作為“罔罟”“以佃以漁”,以贍民用,于是人民乃治,君親以尊,臣子以順,群生和洽,各按其性,此其作《易》垂教之本意也。

乾坤者,陰陽之本始,萬物之祖宗,故為上篇之始而尊之也。離為日,坎為月,日月之道,陰陽之經,所以始終萬物,故以坎離為上篇之終也,《咸》、《恒》者,男女之始,夫婦之道,人道之興,必由夫婦,所以奉承祖宗,為天地之主,故為下篇之始而貴之也,《既濟》《未濟》為最終者,所以明戒慎而全王道也。

周子曰:圣人之精,畫卦以示;圣人之蘊,因卦以發。卦不畫,圣人之精不可得而見;微卦,圣人之蘊殆不可悉得而聞?!兑住泛沃刮褰浿?,其天地鬼神之奧乎!

邵子曰:天變而人效之,故“元亨利貞”?!兑住分円?,人行而天應之,故“吉兇悔吝”?!兑住分畱?,以“元亨”為變,則“利貞”為應。以“吉兇”為應,則“悔吝”為變。元則吉,吉則利應之。亨則兇,兇則應之以貞?;趧t古,吝則兇,是以變中有應,應中有變也。變中之應,天道也,故元為變,則亨應之;利為變,則應之以貞。應中之變,人事也,故變則兇,應則吉,變則吝,應則悔也?;谡呒?,而吝者兇之本,是以君子從天不從人。

易有意象,立意皆所以明象。統下三者,有言象,不擬物而直言以明事;有像象,擬一物以明意;有數象,“七日”“八月”“三年”“十年”之類是也。

張子曰:大《易》不言有無,言有無,諸子之陋也。

《易》為君子謀,不為小人謀。故撰德于卦,雖爻有小大,及系辭其爻,必告以君子之義。

程子曰:有理而后有象,有象而后有數。得其義,則象數在其中矣。必欲窮象之隱微,盡數之毫忽,乃尋流逐末,術家之所尚,非儒者之所務也,管輅、郭璞之學是也。

理無形也,故因象以明理。理見乎辭矣,則可由辭以觀象。故曰:得其義,則象數在其中矣。

看《易》且要知時,凡六爻人人有用,圣人自有圣人用,賢人自有賢人用,眾人自有眾人用,學者自有學者用,君有君用,臣有臣用,無所不通。

大抵卦爻始立,義既具,圣人別起義以錯綜之。如《春秋》前既立例,到后來書得全別,一般事便書得別有意思。若依前例觀之,殊失之也。

作《易》者,自天地幽明,至于昆蟲草木之微,無一而不合。

陰之道,非必小人也,其害陽則小人,其助陽成物則君子也。利非不善也,其害義則不善也,其和義則非不善也。

《傳序》云:《易》,變易也,隨時變易以從道也。其為書也,廣大悉備,將以順性命之理,通幽明之故,盡事物之情,而示開物成務之道也。圣人之憂患后世,可謂至矣。去古雖遠,遺經尚存。然而前儒失意以傳言,后學誦言而忘昧。自秦而下,蓋無傳矣。予生千載之后,悼斯文之湮晦,將俾后人沿流而求源,此《傳》所以作也。“《易》有圣人之道四焉,以言者尚其辭,以動者尚其變,以制器者尚其象,以卜筮者尚其占。”吉兇消長之理,進退存亡之道備于辭,推辭考卦,可以知變,象與占在其中矣?!熬泳觿t觀其象而玩其辭,動則觀其變而玩其占?!钡闷滢o,不達其意者有矣。未有不得于辭,而能通其意者也。至微者理也,至著者象也,體用一源,顯微無間。觀會通以行其典禮,則辭無所不備。故善學者求言必自近,易于近者,非知言者也。予所傳者辭也。由辭以得其意,則在乎人焉。

《易》之為書,卦爻彖象之義備,而天地萬物之情見,圣人之憂天下來世其至矣。先天下而開其物,后天下而成其務。是故極其數,以定天下之象;著其象,以定天下之吉兇。六十四卦,三百八十四爻,皆所以順性命之理,盡變化之道也。散之在理,則有萬殊;統之在道,則無二致。所以“易有太極,是生兩儀”?!疤珮O”者道也,“兩儀”者陰陽也。陰陽一道也,“太極”無極也。萬物之生,“負陰而抱陽”,莫不有太極,莫不有兩儀,絪緼交感,變化不窮,形一受其生,神一發其智,情偽出焉,萬緒起焉,《易》所以定吉兇而生大業。故《易》者,陰陽之道也;卦者,陰陽之物也;爻者,陰陽之動也。卦雖不同,所同者奇偶。爻雖不同,所同者九六。是以六十四卦為其體,三百八十四爻互為其用。遠在六合之外,近在一身之中。暫于瞬息,微于動靜。莫不有卦之象焉,莫不有爻之義焉。至哉《易》乎!其道至大而無不包,其用至神而無不存。時固未始有一,而卦亦未始有定象。事固未始有窮,而爻亦未始有定位。以一時而索卦,則拘于無變,非易也。以一事而明爻,則窒而不通,非易也。知所謂卦爻彖象之義,而不知有卦爻彖象之用,亦非易也。故得之于精神之運,心術之動,與天地合其德,與日月合其明,與四時合其序,與鬼神合其吉兇,然后可以謂之知《易》也。雖然,《易》之有卦,易之已形者也。卦之有爻,卦之已見者也。已形已見者,可以言知。未形未見者,不可以名求。則所謂《易》者果何如哉?此學者所當知也。

朱子曰:《漢書》“易本隱以之顯,《春秋》推見至隱”。易與《春秋》,天人之道也?!兑住芬孕味险?,說出在那形而下者上?!洞呵铩芬孕味抡?,說上那形而上者去。

問:《易》有“交易”,“變易”之義如何?曰:“交易”是陽交于陰,陰交于陽,是卦圖上底,如“天地定位,山澤通氣”云云者是也?!白円住笔顷栕冴帲幾冴?,老陽變為少陰,老陰變為少陽,此是占筮之法,如晝夜寒暑屈伸往來者是也。

《易》是陰陽屈伸,隨時變易,大抵古今有大闔辟,小闔辟,今人說《易》都無著摸,圣人便于六十四卦,只以陰陽奇偶寫出來,至于所以為陰陽,為古今,乃是此道理。

圣人作《易》之初,蓋是仰觀俯察,見得盈乎天地之間,無非一陰一陽之理。有是理,則有是象。有是象,則其數便自在這里。非特河圖、洛書為然,而圖書為特巧而著耳。于是圣人因之而畫卦。卦畫既立,便有吉兇在里。蓋是陰陽往來交錯于其間,其時則有消長之不同。長者便為主,消者便為客。事則有當否之或異,當者便為善,否者便為惡。即其主客、善惡之辨,而吉兇見矣。故曰“八卦定吉兇”。吉兇既決定而不差,則以之立事,而大業自此生矣。此圣人作《易》,教民占筮,而以開天下之愚,以定天下之志,以成天下之事者如此。自伏犧而下,但有此六畫,而未有文字可傳。到得文王、周公,乃系之以辭。故曰“圣人設卦觀象系辭焉而明吉兇”、大率天下之道,只是善惡而已,但所居之位不同,所處之時既異,而其幾甚微,只為天下之人不能曉會,所以圣人因占筮之法以曉人,使人居則觀象玩辭,動則觀變玩占,不迷于是非得失之途。所以是書夏商周皆用之,其所言雖不同,其辭雖不可盡見,然皆太卜之官掌之,以為占筮之用。自伏犧而文王周公,雖自略而詳,所謂占筮之用則一。蓋即占筮之中,而所以處置是事之理,便在里了。故其法若粗淺,而隨人賢愚皆得其用。雖是有定象,有定辭,皆是虛說此個地頭,合是如此處置,初不黏著物上。故一卦一爻,足以包無窮之事,此所以見《易》之為用,無所不該,無所不遍,但看人如何用之耳。易如鏡相似,看甚物來。都能照得。如所謂“潛龍”,只是有個“潛龍”之象,自天子至于庶人,看甚人來都使得??鬃诱f作龍德而隱,便是就事上指殺說來。然會看底,雖孔子說也活,也無不通。不會看底,雖文王周公說底也死了。須知得他是假托說,是包含說。假托,謂不惹著那事。包含,是說個影像在這里,無所不包。

易之有象,其取之有所從,其推之有所用,非茍為寓言也。然兩漢諸儒,必欲究其所從,則既滯泥而不通。王弼以來,直欲推其所用,則又疏略而無據。二者皆失之一偏,而不能闕其所疑之過也。且以一端論之,乾之為馬,坤之為牛,《說卦》有明文矣。馬之為健,牛之為順,在物有常理矣。至于案文責卦,若《屯》之有馬而無乾,《離》之有牛而無坤,《乾》之六龍,則或疑于震,坤之“牝馬”,則當反為乾,是皆有不可曉者。是以漢儒求之《說卦》而不得,則遂相與創為互體、變卦、五行、納甲、飛伏之法。參互以求,而幸其偶合。其說雖詳,然其不可通者,終不可通。其可通者,又皆傅會穿鑿,而非有自然之勢。唯其一二之適然而無待于巧說者,為若可信,然上無所關于義理之本原,下無所資于人事之訓戒,則又何必苦心極力以求于此,而欲必得之哉!故王弼曰:義茍應健,何必乾乃為馬;爻茍合順,何必坤乃為牛?而程子亦曰:理無形也,故假象以顯義。此其所以破先儒膠固支離之失,而開后學玩辭玩占之方,則至矣。然觀其意又似直以《易》之取象,無復有所自來,但如《詩》之比興,孟子之譬喻而已。如此則是《說卦》之作,為無所與于易。而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”者,亦剩語矣。故疑其說亦若有未盡者,因竊論之,以為《易》之取象,固必有所自來,而其為說,必已具于太卜之官,顧今不可復考,則姑闕之。而直據辭中之象,以求象中之意,使足以為訓戒,而決吉兇。如王氏、程子與吾《本義》之云者,其亦可矣。固不必深求其象之所自來,然亦不可直謂假設,而遽欲忘之也。

《易》之象似有三樣:有本畫自有之象,如奇畫象陽、偶畫象陰是也;有實取諸物之象,如乾坤六子,以天地雷風之類象之是也;有只是圣人自取象來明是義者,如“白馬翰如”、“載鬼一車”之類是也。

易有象辭,有占辭,有象占相渾之辭。

問:王弼說初上無陰陽定位,如何?曰:伊川說陰陽奇偶,豈容無也?《乾》上九“貴而五位”?!缎琛飞狭划斘唬司粑恢?,非陰陽之位,此說最好。

《易》只是為卜筮而作,故《周禮》分明言太卜掌三《易》:《連山》、《歸藏》、《周易》。古人于卜筮之官,立之凡數人。秦去古未遠,故《周易》亦以卜筮得不焚。今人說《易》是卜筮之書,便以為辱累了易。見夫子說許多義理,便以為《易》只是說道理,殊不知其言吉兇悔吝皆有理,而其教人之意無不在也。今人卻道圣人言理,而其中固有卜筮之說,他說理后,說從那卜筮上來作么?

上古之時,民心昧然,不知吉兇之所在。故圣人作《易》,教之卜筮,使吉則行之,兇則避之。此是開物成務之道。故《系辭》云:“以通天下之志,以定天下之業,以斷天下之疑”,正謂此也。初但有占而無文,往往如今之環環相似耳。今人因《火珠林》起課者,但用其爻而不用其辭,則知古者之占,往往不待辭而后見吉兇。至文王周公,方作彖爻之辭,使人得此爻者,便觀此辭之吉兇。至孔子,又恐人不知其所以然,故又復逐爻解之。謂此爻所以吉者,謂以中正也。此爻所以兇者,謂不當位也。明明言之,使人易曉耳。至如《文言》之類,卻是就上面發明道理,非是圣人作《易》,專為說道理以教人也。須見圣人本意,方可學易。

圣人作易,本是使人卜筮,以決所行之可否,而因之以教人為善。如嚴君平所謂與人子言依于孝,與人臣言依于忠者。故卦爻之辭,只是因依象類,虛設于此,以待叩而決者,使以所值之辭,決所疑之事。似若假之神明,而亦必有是理而后有是辭。理無不正,故其丁寧告戒之辭,皆依于正。天下之動,所以正夫一,而不謬于所之也。

卦爻之辭,本為卜筮者斷吉兇,而因以訓戒。至《彖》、像》、《文言》之作,始因其吉兇訓戒之意,而推說其義理以明之。后人但見于孔子所說義理,而不復推本文王周公之本意。因鄙卜筮為不足言,而其所以言《易》者,遂遠于日用之實,類皆牽合委曲,偏主一事而言,無復包含該貫曲暢旁通之妙。若但如此,則圣人當時,自可別作一書,明言義理,以詔后世。何用假托卦象,為此艱深隱晦之辭乎?

大抵《易》之書,本為卜筮而作,故其辭必根于象數,而非圣人己意之所為。其所勸戒,亦以施諸筮得此卦此爻之人,而非反以戒夫卦爻者。近世言《易》者,殊不如此,所以其說雖有義理,而無情意。雖大儒先生,有所不免。比因玩索,偶幸及此,私竊自慶,以為天啟其衷,而以語人,人亦未見有深曉者。

《易》中都是貞吉,不曾有不貞吉;都是利貞,不曾說利不貞。如占得《乾》卦,固是大亨,下則云“利貞。蓋正則利,不正則不利。至理之權輿,圣人之至教,寓其間矣。大率是為君子設,非小人盜賊所得竊取而用。

蔡氏元定曰:天下之萬聲,出于一闔一辟。天下之萬理,出于一動一靜。天下之萬數,出于一奇一偶。天下之萬象,出于一方一圓。盡起于乾坤二畫。

許氏衡曰:初,位之下,事之始也,以陽居之,才可以有為矣?;蚩制洳话灿诜忠?,以陰居之,不患其過越矣?;蚩制滠浫趸铚醋阋在厱r也。大抵柔弱則難濟,剛健則易行?;蛑T卦柔弱而致兇者,其數居多。若總言之,居初者,易貞。居上者,難貞。易貞者,由其所適之道多。難貞者,以其所處之位極。故六十四卦初爻多得免咎,而上每有不可救者。始終之際,其難易之不同蓋如此。

二與四,皆陰位也:四雖得正,而猶有不中之累,況不得其正乎?二雖不正,而猶有得中之美,況正而得中者乎?四,近君之位也。二,遠君之位也。其勢又不同。此二之所以“多譽”,四之所以“多懼”也。二中位,陰陽處之,皆為得中。中者,不偏不倚、無過不及之謂。具才若此,故于時義為易合。時義既合,則吉可斷矣。

卦爻六位,惟三為難處。蓋上下之交,內外之際,非平易安和之所也。

四之位近君,“多懼”之地也。以柔居之,則有順從之美。以剛居之,則有僭逼之嫌。然又須問,居五者,陰邪陽邪?以陰承陽,則得于君而勢順。以陽承陰,則得于君而勢逆。勢順則無不可也,勢逆則尤忌上行,而兇咎必至。以陽承陽,以陰承陰,皆不得于君也。然陽以不正而有才,陰以得正而無才,故其勢不同。有才而不正,則貴于寡欲,故乾之諸四,多得免咎。無才而得正,則貴乎有應,故艮之諸四,皆以有應為優,無應為劣。獨坤之諸四,能以柔順處之,雖無應援,亦皆免咎。此又隨時之義也。

五,上卦之中,乃人君之位也。諸爻之德,莫精于此。能首出乎庶物,不問何時,克濟大事?!秱鳌分^五“多功”者此也。

上,事之終,時之極也。其才之剛柔,內之應否,雖或取義,然終莫及上與終之重也。是故難之將出者,則指其可由之方。事之既成者,則亦以可保之道。義之善或不必勸,則直云其吉也。勢之惡或不可解,則但言其兇也。質雖不美,而冀其或改焉,則猶告之。位雖處極,而見其可行焉,則亦諭之。大抵積微而盛,過盛而衰,有不可變者,有不能不變者?!洞髠鳌分^“其上易知”,豈非事之已成乎?

胡氏一桂曰:上下體雖相應,其實陽爻與陰爻應,陰爻與陽爻應,若皆陽皆陰,雖屬相應之位,則亦不應矣。然事固多變,動在因時,故有以有應而得者,有以有應而失者,亦有以無應而吉者,有以無應而兇者,斯皆時事之使然,不可執一而定淪也。至若《比》五以剛中,上下五陰應之;《大有》五以柔中,上下五陽應之;《小畜》四以柔得應,上下五剛亦應之,又不以六爻之應例淪也。

六十四卦皆以五為君位者,此《易》之大略也。此間或有居此位而非君義者,有居他位而有君義者,斯易之變,不可滯于常例。

胡氏炳文曰:《易》卦之占,亨多,元亨少。爻之占,吉多,元吉少。元亨,大善而亨。元吉,大善而吉也。人之行事,善百一,大善千一,故以元為貴。然茲事也,請論心之初。善不善,皆自念慮之微處,充之即是。此善之最大處,蓋有一毫之不善,非元也。有一息之不善,非元也。

吳氏澄曰:時之為時,莫備于《易》。程子謂之隨時變易以從道。夫子《傳》六十四《彖》,獨于十二卦發其凡,而贊其時與時義、時用之大,一卦一時,則六十四時不同也。一爻一時,則三百八十四時不同也。始于《乾》之《乾》,終于《未濟》之《未濟》,則四千九十六時,各有所值。引而伸,觸類而長,時之百千萬變無窮,而吾之所以時其時者,則一而已。

薛氏瑄:六十四卦,只是一奇一偶。但因所遇之時,所居之位不同,故有無窮之事變。如人只是一動一靜,但因時位不同,故有無窮之道理。此所以為《易》也。

蔡氏清曰:《乾》卦卦辭,只是要人如《乾》?!独ぁ坟载赞o,只是要人如《坤》,至如《蒙》、《蠱》等卦,則又須反其義。此有隨時而順之者,有隨時而制之者。易道只是時。時則有此二義,在學者細察之。

周公之系爻辭,或取爻德,或取爻位,又或取本卦之時與本爻之時,又或兼取應爻,或取所承、所乘之爻。有承、乘、應與時位兼取者,有僅取其一二節者,又有取一爻為眾爻之主者。大概不出此數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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