程傳:《豫·序卦》:“有大而能謙必豫,故受之以豫?!背卸灾x而為次也。有既大而能謙,則有豫樂也。豫者,安和悅樂之義。為卦震上坤下,順動之象,動而和順,是以《豫》也。九四為動之主,上下群陰所共應也。坤又承之以順,是以動而上下順應,故為和豫之義。以二象言之,雷出于地上,陽始潛閉于地中,及其動而出地,奮發其聲,通暢和豫,故為豫也。
豫,利建侯行師。
本義:豫,和樂也,人心和樂,以應其上也。九四一陽,上下應之。其志得行,又以坤遇震為順以動,故其卦為《豫》,而其占利以立君用師也。
程傳:豫,順而動也。豫之義,所利在于“建侯”“行師”。夫建侯樹屏,所以共安天下。諸侯和順,則萬民悅服;兵師之興,眾心和悅則順從而有功。故悅豫之道,利于建侯行師也。又上動而下順,諸侯從王,師眾順令之象。君萬邦,聚大眾,非和悅不能使之服從也。
集說:孔氏穎達曰:謂之豫者,取逸豫之義。以和順而動,動不違眾,眾皆悅豫,故謂之豫也。動而眾悅,故利建侯。以順而動,故可以“行師”也。
邱氏富國曰:《屯》有震無坤,則言“建侯”而不言“行師”,《謙》有坤無震,則言“行師”而不言“建侯”,此合震坤成卦,故兼之。
初六,鳴豫,兇。
本義:陰柔小人,上有強援,得時主事,故不勝其豫而以自鳴,兇之道也,故其占如此。卦之得名,本為和樂,然卦辭為眾樂之義,爻辭除九四與卦同外,皆為自樂,所以有吉兇之異。
程傳:初六以陰柔居下,四,《豫》之主也,而應之,是不中正之小人,處豫而為上所寵,其志意滿極,不勝其豫,至發于聲音。輕淺如是,必至于兇也?!傍Q”,發于聲也。
集說:石氏介曰:四為《豫》之主,初與之相應,小人得志,必極其情欲以至于兇,形于聲鳴,豫之甚也。
蘇氏軾曰:所以為《豫》者四也,而初和之,故曰“鳴”。己無以自樂,而恃其配以為樂,不得不兇。
王氏應麟曰:“鳴謙”則“吉”,“鳴豫”則“兇”?!傍Q”者,心聲之發也。
龔氏煥曰:《豫》之初六,即《謙》上六之反對,故《謙》上六曰“鳴謙”,《豫》初六曰“鳴豫”?!吨t》之上六應九三,故“鳴其謙”?!对ァ分趿鶓潘模什粍倨湓ヒ宰曾Q?!吨t》而鳴則“吉”,《豫》而鳴則“兇”。
六二,介于石,不終日,貞吉。
本義:《豫》雖主樂,然易以溺人,溺則反而憂矣。卦獨此爻中而得正,是上下皆溺于豫,而獨能以中正自守,其介如石也。其德安靜而堅確,故其思慮明審,不俟終日,而見凡事之幾微也?!洞髮W》曰:安而后能慮,慮而后能得,意正如此。占者如是,則正而吉矣。
程傳:逸豫之道,放則失正,故《豫》之諸爻,多不得正,才與時合也。唯六二一爻處中正,又無應,為自守之象。當豫之時,獨能以中正自守,可謂特立之操,是其節介如石之堅也。“介于石”,其介如石也。人之于豫樂,心悅之,故遲遲遂至于耽戀不能已也。二以中正自守,其介如石,其去之速,不俟終日,故“貞”正而“吉”也。處豫不可安且久也,久則溺矣。如二可謂見幾而作者也。夫子因二之見幾,而極言知幾之道,曰:“知幾其神乎,君子上交不諂,下交不瀆,其知幾乎!幾者,動之微,吉之先見者也。君子見幾而作,不俟終日?!兑住吩唬骸橛谑?,不終日,貞吉?!苯槿缡?,寧用終日,斷可識矣。君子知微知彰,知柔知剛,萬夫之望”。夫見事之幾微者,其神妙矣乎!君子上交不至于諂,下交不至于瀆者,蓋知幾也。不知幾,則至于過而不已。交于上以恭巽,故過則為諂。交于下以和易,故過則為瀆。君子見于幾微,故不至于過也。所謂幾者,始動之微也,吉兇之端,可先見而末著者也。獨言吉者,見之于先,豈復至有兇也?君子明哲,見事之幾微,故能其介如石,其守既堅,則不惑而明,見幾而動,豈俟終日也?斷,別也,其判別可見矣。微與彰,柔與剛,相對者也,君子見微則知彰矣,見柔則知剛矣。知幾如是,眾所仰也,故贊之曰“萬人之望”。
集說:王氏宗傳曰:凡人之情,于逸豫之事,心焉悅之,必至于耽戀而不舍,何者?有所溺故也。唯知幾之君子,其視樂豫之事,如將浼已,斷而識之,速而去之,又豈俟終日也哉?此其所以當《豫》之時而獲吉也。
邱氏富國曰:《豫》諸爻以無所系應者為吉,《豫》初應四,而三五比四,皆有系者也,是以為“兇”、為“悔”、為“疾”。獨六二陰靜而中正,與四無系,特立于眾陰之中,而無遲遲耽戀之意。方其靜也,則確然自守而“介于石”;及其動也,則見幾而作,不俟終日。蓋其所居得正,故作靜之間,不失其正,吉可知矣。
六三,盱豫悔,遲有悔。
本義:“盱”,上視也。陰不中正,而近于四,四為卦主,故六三上視于四,而下溺于豫,宜有悔者也,故其象如此,而其占為事當速悔,若悔之遲,則必有悔也。
程傳:六三陰而居陽,不中不正之人也。以不中正而處豫,動皆有悔?!绊臁?,上視也,上瞻望于四,則以不中正不為四所取,故有“悔”也。四,《豫》之主,與之切近,茍遲遲而不前,則見棄絕,亦有悔也。蓋處身不正,進退皆有悔吝。當如之何?在正身而已。君子處己有道,以禮制心,雖處豫時不失中正,故無悔也。
集說:郭氏忠孝曰:處《豫》之道,戒在不能自立,而優游無斷,睢盱上視而悅之,非介于石者也。遲疑而有待,非“不終日”者也。
胡氏炳文曰:二中而得正,三陰不中正。故“盱豫”與介石相反,“遲”與“不終日”相反,中正與不中正故也。六三雖柔,其位則陽,猶有能悔之意,然悔之速可也,“悔”之“遲”,則又必“有悔”矣。
九四,由豫,大有得,匆疑,朋盍簪。
本義:九四,卦之所由以為《豫》者也,故其象如此,而其占為“大有得”,然又當至誠不疑,則朋類合而從之矣,故又因而戒之。“簪”,聚也,又速也。
程傳:《豫》之所以為豫者,由九四也,為動之主,動而眾陰悅順,為豫之義。四,大臣之位,六五之君順從之,以陽剛而任上之事,豫之所由也,故云“由豫”?!按笥械谩?,言得大行其志,以致天下之豫也?!拔鹨桑箢留ⅰ?,四居大臣之位,承柔弱之君,而當天下之任,危疑之地也,獨當上之倚任,而下無同德之助,所以疑也。唯當盡其至誠,勿有疑慮,則朋類自當盍聚。夫欲上下之信,唯至誠而已。茍盡其至誠,則何患乎其無助也?簪,聚也,簪之名簪,取聚發也?;蛟唬贺晕ㄒ魂?,安得同德之助?曰:居上位而至誠求助,理必得之。《姤》之九五曰“有隕自天”是也。四以陽剛迫近君位,而專主乎豫,圣人宜為之戒,而不然者,《豫》,和順之道也。由和順之道,不失為臣之正也。如此而專主于豫,乃是任天下之事,而致時于豫者也,故唯戒以至誠勿疑。
集說:侯氏行果曰:為《豫》為主,眾陰所宗,莫不由之,以得其逸。體剛心直,志不懷疑,故得群物依歸,朋從大合,若以簪篸之固括也。
耿氏南仲曰:九四為震之主,以象言之,萬物莫不由雷以豫;以爻言之,五陰莫不由陽以豫,是以“大有得”也?!按笥械谩倍拔鹨伞?,乃能協眾力以安其上,猶簪之總眾發以安其冠。若自疑則眾斯睽矣,未聞疑事而有功者也。
梁氏寅曰:“由豫”者,言人心之和豫,由四而致也。處近君之地,以剛而能柔,眾陰之所順附,此所謂大有得也。然人既樂從,則當開誠心,布公道,待以曠大之度,不為物我之私,然后有以致人心之皆服。故曰:“勿疑,朋盍簪”。
蔡氏清曰:九四“由豫大有得”矣,又必戒以“勿疑明盍簪”者,誠心由豫任大責重,難以獨力,必得同德者以自輔。自古以圣哲之資,而居元臣之任者,如舜則舉八元八凱,伊尹周公,皆有俊乂又吉人之助,諸葛孔明亦必開誠心以來諸賢之益,圣人命辭之意深矣哉!
何氏楷曰:“簪”,聚也。簪之名簪,取聚發也。或謂古冠服無簪,按《鹽鐵論》,神禹治水,遺簪不顧,非簪而伺?即弁服之笄是也。
六五,貞疾,恒不死。
本義:當《豫》之時,以柔居尊,沈溺于豫,又乘九四之剛,眾不附而處勢危,故為“貞疾”之象。然以其得中,故又為常不死之象。即象而觀,占在其中矣。
程傳:六五以陰柔居君位,當《豫》之時,沈溺于豫,不能自立者也。權之所主,眾之所歸,皆在于四。四之陽剛得眾,非耽惑柔弱之君所能制也,乃柔弱不能自立之君,受制于專權之臣也,居得君位,貞也;受制于下,有疾苦也。六五尊位,權雖失而位末亡也,故云貞疾恒不死。言貞而有疾,常疾而不死,如漢魏末世之君也。人君致危亡之道非一,而以豫為多。在四不言失正,由于五乃見其強逼者,四本無失,故于四言大臣任天下之事之義,于五則言柔順居尊、不能自立、威權去己之義,各據爻以取義,故不同也。若五不失君道,而四主于豫,乃是任得其人,安亨其功,如太甲成王也?!睹伞芬嘁躁幘幼鹞?,二以陽為《蒙》之主,然彼吉而此疾者,時不同也。童蒙而資之于人,宜也;耽豫而失之于人,危亡之道也。故《蒙》相應,則倚任者也;《豫》相遇,則失權者也。又上下之心,專歸于四也。
集說:王氏宗傳曰:當逸豫之時,恣驕侈之欲,宜其死于安樂有余也。然乘九四之剛,恃以拂弼于己,故得恒不死也。孟子曰:入則無法家拂士,出則無敵國外患者,國恒亡,然后知生于憂患,而死于安樂也。則六五之得九四,得法家拂士也。故雖當豫之時,不得以縱其所樂。唯不得以縱其所樂,則恒不死,宜也。夫當豫之時,而不為豫者,以正自守也,六二是也。當豫之時,而不得豫者,見正于人也,六五是也。此《豫》之六爻,唯六二、六五,所以不言豫焉。
何氏楷曰:六五以柔居尊,當豫之時,易于沈溺,必戰兢畏惕,常如疾病在身,乃得恒而不死,所謂生于憂患者也。
案:王氏、何氏說,深得爻義。
上六,冥豫,成有渝,無咎。
本義:以陰柔居豫極,為昏冥于豫之象。以其動作,故又為其事雖成,而能有渝之象。戒占者如是,則能補過而無咎,所以廣遷善之門也。
程傳:上六陰柔,非有中正之德,以陰居上,不正也,而當豫極之時。以君子居斯時,亦當戒懼,況陰柔乎?乃耽肆于豫,昏迷不知反者也。在豫之終,故為昏冥已成也。若能有渝變,則可以無咎矣。在豫之終。有變之義。人之失茍能自變,皆可以無咎。故冥豫雖已成,能變則善也,圣人發此義,所以勸善也。故更不言冥之兇,專言渝之無咎。
集說:王氏應麟曰:冥于豫而勉其有渝,開遷善之門也;冥于升而勉其不息,回進善之機也。
案:“貞疾”與“成有渝”兩爻之義,亦相為首尾,如人之耽于逸樂,而不能節其飲食起居者,是致死之道也。茍使縱其欲而無病,則將一病不支,而亡也無日矣。唯其常有疾也,故常能憂懼儆戒而得不死也。然所貴乎憂懼儆戒者,以其能改變爾。向也耽于逸樂,昏冥而不悟,殆將習與性成矣。今乃一變所為,而節飲食,慎起居,則可以復得其性命之理,豈獨不死而已乎?故于五不言無咎,而于上言之,所以終卦義而垂至戒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