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經】第50卦-鼎卦?火風鼎卦(巽下離上)-[清]李光地《御纂周易折中?卷第七》

[清]李光地| 易經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50卦-鼎卦?火風鼎卦(巽下離上)

程傳:《鼎·序卦》:“革物者莫若鼎,故受之以鼎?!倍χ疄橛茫愿镂镆?。變腥而為熟,易堅而為柔,水火不可同處也。能使相合為用而不相害,是能革物也,《鼎》所以次《革》也。為卦上離下巽,所以為鼎,則取其象焉,取其義焉。取其象者有二,以全體言之,則下植為足,中實為腹。受物在中之象,對峙于上者耳也,橫亙乎上者鉉也,鼎之象也。以上下二體言之,則中虛在上,下有足以承之,亦鼎之象也。取其義則木從火也,巽,入也,順從之義,以木從火,為然之象。火之用唯燔與烹,燔不假器,故取烹象而為鼎。以木巽火,烹飪之象也。制器取其象也,乃象器以為卦乎。曰:制器取于象也,象存乎卦,而卦不必先器。圣人制器,不待見卦而后知象,以眾人之不能知象也,故設卦以示之。卦器之先后,不害于義也?;蛞啥Ψ亲匀恢?,乃人為也。曰:固人為也,然烹飪可以成物,形制如是則可用,此非人為自然也,在井亦然。器雖在卦先,而所取者乃卦之象,卦復用器以為義也。

鼎元吉亨。

本義:“鼎”,烹飪之器,為卦下陰為足,二三四陽為腹,五陰為耳,上陽為鉉,有鼎之象。又以巽木入離火而致烹飪,鼎之用也。故其卦為鼎,下巽,巽也,上離為目而五為耳,有內巽順而外聰明之象。卦自巽來,陰進居五,而下應九二之陽,故其占曰“元亨”?!凹保芪囊?。

程傳:以卦才言也,如卦之才,可以致“元亨”也,止當云“元亨”,文羨“吉”字,卦才可以致“元亨”,未便有“元吉”也。《彖》復止云“元亨”,其羨明矣。

集說:易氏祓曰:《易》之諸卦皆言象,取諸物以名卦者,《鼎》與《井》而已?!毒芬阅举闼抖Α芬阅举慊?,二卦以養人為義,故皆以實象明之。

胡氏一桂曰:自“元亨”外無余辭,唯《大有》與《鼎》。

案:上經《頤》卦言養道,曰圣人養賢以及萬民。然則王者之所當養,此兩端而已。下經《井》言養,《鼎》亦言養,然井在邑里之間,往來行汲,養民之象也?!抖Α吩诔瘡R之中,燕饗則用之,養賢之象也。養民者存乎政,行政者存乎人,是其得失未可知也,故《井》之彖猶多戒辭。至于能養賢,則與之食天祿,治天職,而所以養民者,在是矣,故其辭直曰“元亨”,與《大有》同。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七:鼎卦初六

初六,鼎顛趾,利出否,得妾以其子,無咎。

本義:居《鼎》之下,鼎趾之象也。上應九四則“顛”矣。然當卦初,鼎未有實,而舊有否惡之積焉。因其顛而出之,則為利矣。得妾而因得其子,亦由是也。此爻之象如此,而其占“無咎”。蓋因敗以為功,因賤以致貴也。

程傳:六在《鼎》下,“趾”之象也。上應于四,趾而向上,“顛”之象也。鼎覆則趾顛,趾顛則覆其實矣,非順道也。然有當顛之時,謂傾出敗惡以致潔取新,則可也。故“顛趾”利在于“出否”,“否”,惡也。四近君大臣之位,初在下之人而相應,乃上求于下,下從其上也。上能用下之善,下能輔上之為,可以成事功,乃善道。如鼎之“顛趾”,有當顛之時,未為悖理也?!暗面币云渥印盁o咎”,六陰而卑,故為妾?!暗面?,謂得其人也。若得良妾,則能輔助其主,使無過咎也。“子”,主也?!耙云渥印?,致其主于無咎也。六陰居下,而卑巽從陽,妾之象也。以六上應四為“顛趾”而發此義,初六本無才德可取,故云“得妾”。言得其人則如是也。

集說:熊氏良輔曰:“鼎顛趾”,鼎之末用而傾仆也。未用而傾仆,則污穢不能留,反以顛為利也。若九四之折足,則覆敗而兇矣?!暗面云渥印保志汀邦嵵骸薄俺龇瘛鄙先×x,“得妾”者,“顛趾”也,以其子者,“出否”也,疑于有咎,故曰“無咎”。

案:《易》例初六應九四,無亨吉之義,蓋以初六乃材德之卑,應四有援上之嫌,故于義無可取者。其動于應而兇咎者,則有之矣,“鳴豫”“咸拇”之類是也。唯《晉》有上進之義,《萃》有萃上之義,《鼎》有得養之義,此三者則初六九四之應,容有取焉。然《晉》初則“晉如摧如”,《萃》初則“乃亂乃萃”,蓋主于在下者之求進求萃而言。則居卑處初,未能自達者宜也。唯《鼎》之義,主于上之養下,上之養下也,大賢固養之矣。及其使人也器之,薄材微品,所不遺焉。當此之時,雖其就上也如顛趾,而因得去污穢以自濯于潔清。雖其媒鬻也如妾,而因得廣嗣續以薦身于嬪御。盛世所以無棄才,而人入于士君子之路者,此也,故觀《易》者知時義之為要。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七:鼎卦九二

九二,鼎有實,我仇有疾,不我能即,吉。

本義:以剛居中,“鼎有實”之象也?!拔页稹?,謂初。陰陽相求而非正,則相陷于惡而為仇矣。二能以剛中自守,則初雖近,不能以就之矣。是以其象如此,而其占為如是則“吉”也。

程傳:二以剛實居中,鼎中“有實”之象。鼎之有實,上出則為用。二陽剛有濟用之才,與五相應,上從六五之君,則得正而其道可亨。然與初密比,陰從陽者也。九二居中而應中,不至失正,己雖自守,彼必相求,故戒能遠之,使不來即我,則“吉”也?!俺稹保瑢σ?。陰陽相對之物,謂初也。相從則非正而害義,是有“疾”也。二當以正自守,使之不能來就己。人能自守以正,則不正不能就之矣,所以“吉”也。

集說:胡氏炳文曰:《鼎》諸爻與《井》相似,《井》以陽剛為泉,《鼎》以陽剛為實?!毒范o應,故其功終不上行。《鼎》二有應,而能以剛中自守,故“吉”。

案:此“疾”字是妒害之義,所謂入朝見疾是也。夫相妒害,則相遠而不相即矣。然小人之害人也,必托為親愛以伺其隙,故必不惡而嚴,使之“不我能即”,而后無隙之可乘也。此只據九二剛中能自守而取此象,不必定指一爻為我仇也。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七:鼎卦九三

九三,鼎耳革,其行塞,雉膏不食,方雨虧悔,終吉。

本義:以陽居鼎腹之中,本有美實者也。然以過剛失中,越五應上,又居下之極,為變革之時,故為鼎耳方革而不可舉移。雖承上爻文明之腴。有“雉膏”之美,而不得以為人之食。然以陽居陽,為得其正,茍能自守,則陰陽將和,而失其悔矣。占者如是,則初雖不利,而“終”得“吉”也。

程傳:“鼎耳”,六五也,為《鼎》之主。三以陽居巽之上,剛而能巽,其才足以濟務。然與五非應而不同,五中而非正,三正而非中,不同也,未得于君者也。不得于君,則其道何由而行?!案铩保兏餅楫愐?,三與五異而不合也?!捌湫腥?,不能亨也。不合于君,則不得其任,無以施其用。“膏”,甘美之物,象祿位?!帮簟?,指五也,有文明之德,故謂之雉。三有才用,而不得六五之祿位,是不得“雉膏”食之也。君子蘊其德,久而必彰,守其道,其終必亨。五有聰明之象,而三終上進之物,陰陽交暢則雨?!胺接辍?,且將雨也,言五與三方將和合。“虧悔終吉”,謂不足之悔,終當獲吉也。三懷才而不偶,故有不足之悔。然其有陽剛之德,上聰明而下巽正,終必相得,故吉也。三雖不中,以巽體故無過剛之失,若過剛則豈能“終吉”。

集說:易氏祓曰:三鼎腹,有實者也,“耳”謂六五。正所以運其腹中所容者,唯上無應,塞而不行。實在其中,美如“雉膏”,誰得而享之,然君子處心,要使美實備于我,而不計行之通塞。及其終也,陰陽相濟,有至和將雨之兆,此所以虧其始之悔,而終必獲吉也。

胡氏炳文曰:《井》《鼎》九三,皆居下而未為時用。《井》三如清潔之泉而不見食,《鼎》三如鼎中有雉膏而不得以為人食。然君子能為可食,不能使人必食,六五鼎耳,三與五不相遇,如鼎耳方變革而不可舉移,故其行不通。然五文明之主,三上承文明之腴,以剛正自守,五終當求之,方且如陰陽和而為雨,始雖有不遇之悔,終當有相遇之吉?!毒啡^“王明并受其?!闭撸嗒q是也。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七:鼎卦九四

九四,鼎折足,覆公餗,其形渥,兇。

本義:晁氏曰;“形渥”,諸本作“刑剭”,謂重刑也,今從之。九四居上任重者也,而下應初六之陰,則不勝其任矣。故其象如此,而其占兇也。

程傳:四,大臣之位,任天下之事者也。天下之事,豈一人所能獨任,必當求天下之賢智,與之協力。得其人,則天下之治,可不勞而致也。用非其人,則敗國家之事,貽天下之患。四下應于初,初陰柔小人,不可用者也。而四用之,其不勝任而敗事、猶鼎之折足也?!岸φ圩恪?,則傾覆公上之餗?!梆M”,鼎實也。居大臣之位,當天下之任,而所用非人,至于覆敗,乃不勝其任,可羞愧之甚也?!捌湫武住?,謂赧汗也,其兇可知?!断缔o》曰:“德薄而位尊,知小而謀大,力少而任重,鮮不及矣。”言不勝其任也,蔽于所私,德薄知小也。

集說:王氏弼曰:“渥”,沾濡之貌也。既“覆公餗”,體為沾滯,知小謀大,不堪其任,受其至辱,災及其身,故曰“其形渥,兇”也。

胡氏瑗曰:夫鼎之實必有齊量,不可以盈溢。若遇其盈溢,則有覆餗之兇。君子之人,雖有才德,亦有分量。若職事過其才分,則有墮官之謗矣。

蘇氏軾曰:《鼎》之量極于四,其上則耳矣。受實必有余量,以為溢地也,溢則覆矣。

朱氏震曰:“其形渥”,羞赧之象。澤流被面,沾濡其體也。

易氏祓曰:四亦鼎腹有實,在二陽之上,已過于溢,而又以陽剛之才,下應于初,初趾已顛,故有“折足”之象?!案补M”,四近君,為公之象。

胡氏炳文曰:初未有鼎實,故因“顛趾”而“出否”。四已有鼎實,故“折足”而覆餗。

案:四之得兇,諸家之說備矣。蓋三陽為實,而四適當其盈也,盈則有傾覆之象矣。又應初為無輔,故有“折足”覆餗之象,凡《易》例,九四應初六,皆有損而無助,《大過》之“不橈乎下”,《解》之“解而拇”,皆是也,“其形渥”,從王氏說為是?!对姟吩弧颁佐鳌保弧颁椎ぁ?,皆以顏貌言之,愧生于中,則顏發赤也。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七:鼎卦六五

六五,鼎黃耳金鉉,利貞。

本義:五于象為耳,而有中德,故云“黃耳”。“金”,堅剛之物?!般C”,貫耳以舉鼎者也。五虛中以應九二之堅剛,故其象如此。而其占則利在貞固而已。或曰“金鉉”以上九而言,更詳之。

程傳:五在鼎上,耳之象也。鼎之舉措在耳,為鼎之主也。五有中德,故云“黃耳”。“鉉”,加耳者也。二應于五,來從于耳者鉉也。二有剛中之德,陽體剛,中色黃,故為“金鉉”。五文明得中而應剛,二剛中巽體而上應,才無不足也,相應至善矣。所利在貞固而已,六五居中應中,不至于失正,而質本陰柔,故戒以貞固于中也。

集說:五氏宗傳曰:在鼎之上,受鉉以舉鼎者耳也,六五之象也。在鼎之外,貫耳以舉鼎者鉉也,上九之象也。

王氏申子曰:“黃”,中色,謂五之中也?!敖稹?,剛德,謂上之陽也。主一鼎者在乎耳,耳不虛中,則鼎雖有鉉而無所措,耳而無鉉,則鼎雖有實而無所施。故《鼎》之六五,虛其中以納上九陽剛之助,而后一鼎之實,得以利及天下,猶“鼎黃耳”得“金鉉”也。曰“利貞”,亦以陰居陽而有此戒。

胡氏一桂曰:《程傳》及諸家,多以六五下應九二為“金鉉”,《本義》從之。然猶舉或曰之說,謂“金鉉”以上九言,竊謂鉉所以舉鼎者也,必在耳上,方可貫耳。九二在下,勢不可用,或說為優。然上九又自謂“玉鉉”者,金象以九爻取,王象以爻位剛柔相濟取。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七:鼎卦上九

上九,鼎玉鉉,大吉,無不利。

本父:上于象為“鉉”,而以陽居陰,剛而能溫,故有“玉鉉”之象。而其占為“大吉無不利”,蓋有是德,則如其占也。

程傳:《井》與《鼎》以上出為用,處終,鼎功之成也。在上鉉之象,剛而溫者玉也。九雖剛陽,而居陰履柔,不極剛而能溫者也。居成功之道,唯善處而已。剛柔適宜,動靜不過,則為“大吉”,無所不利矣。在上為鉉,雖居無位之地,實當用也。與它卦異矣,《井》亦然。

集說:易氏祓曰;《鼎》與《井》,其用在五,而其功皆在上?!毒分辽隙鬄椤霸保抖Α分辽隙鬄椤按蠹?,皆所以全養人之利者也。

胡氏炳文曰:上九一陽橫亙乎鼎耳之上,有“鉉”象?!敖稹?,剛物。自六五之柔而視上九之剛,則以為“金鉉”?!坝瘛本邉側嶂w,上九以剛居柔,而又下得六五之柔,則以為“玉鉉”。

熊氏良輔曰:《井》、《鼎》皆以上爻為“吉”,蓋水以汲而出井為用,食以烹而出鼎為用也。

案:此卦與《大有》,只爭初六一爻耳,余爻皆同也?!洞笥小分柁o直曰“元亨”,它卦所無也。唯《鼎》亦曰“元亨”,《大有》上爻曰“吉無不利”,它爻所無為也。唯《鼎》上爻亦曰“大吉無不利”,以其皆為尚賢之卦故也。上九剛德為賢,六五尊而尚之,是尚賢也。在它卦有此象者,如《賁》、《大畜》、《頤》之類,其義皆善,其《彖傳》亦多發“尚賢”“養賢”之義。然以卦義言之,則《大有》與《鼎》獨為盛也。卦義之盛,重于此兩爻之相得,故“吉無不利”。皆于上爻見之,即彖所謂“元亨”者也。又《易》中《大象》言天命者,亦唯此兩卦。一曰“順天體命”,一曰“正位凝命”?!稌吩?,天命有德,五服五章哉,故退不肖而進賢者,天之命也?!洞笥小芬远魫簱P善為順天,此則推本于正位以凝命,所謂君正莫不正者,用能協于上下,以承天休也。

總論:邱氏富國曰:初為足,故曰“顛趾”,二三四為腹,故曰“有實”,曰“雉膏”,曰“公餗”。五為耳,故曰“黃耳”。上為鉉,故曰“玉鉉”,此豈非全鼎之象乎。然初曰“趾”,四亦曰“足”者,以四應乎初,而四之足即初也。上曰“鉉”,而五亦曰“鉉”者,以五附乎上,五之鉉即上也。五曰“耳”,而三亦曰“耳”者,則以三無應乎五,而有“鼎耳革”之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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