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經】第52卦-艮卦?艮卦為山(艮下艮上)-[清]李光地《御纂周易折中?卷第七》

[清]李光地| 易經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52卦-艮卦?艮卦為山(艮下艮上)

程傳:《艮·序卦》:“震者動也,物不可以終動,止之,故受之以艮,艮者止也。”動靜相因,動則有靜,靜則有動,物無常動之理,《艮》所以次《震》也。艮者止也,不曰止者,艮山之象,有安重堅實之意,非止義可盡也。乾坤之交,三索而成艮,一剛居二陰之下,陽動而上進之物,既至于上則止矣,陰者靜也,上止而下靜,故為艮也。然則與畜止之義問異?曰:畜止者,制畜之義,力止之也,艮止者,安止之義,止其所也。

艮其背,不獲其身,行其庭,不見其人,無咎。

本義:“艮”,止也。一陽止于二陰之上,陽自下升,極上而止也,其象為山,取坤地而隆其上之狀,亦止于極而不進之意也。其占則必能止于背而不有“其身”,“行其庭而不見其人”,乃“無咎”也。蓋身動物也,唯背為止,“艮其背”,則止于所當止也,止于所當止,則不隨身而動矣,是不有其身也。如是則雖行于庭除有人之地,而亦不見其人矣。蓋“艮其背”而“不獲其身”者,止而止也?!靶衅渫ァ倍安灰娖淙恕闭撸卸挂?。動靜而止其所,而皆主夫靜焉,所以得“無咎”也。

程傳:人之所以不能安其止者,動于欲也。欲牽于前而求其止,不可得也。故艮之道,當“艮其背”,所見者在前,而背乃背之,是所不見也。止于所不見,則無欲以亂其心,而止乃安。“不獲其身”,不見其身也,謂忘我也。無我則止矣,不能無我,無可止之道,“行其庭不見其人”,庭除之間至近也。在背則雖至近不見,謂不交于物也。外物不接,內欲不萌,如是而止,乃得止之道,于止為“無咎”也。

集說:周子曰:“艮其背”,背非見也,靜則止,止非為也,為不止矣,其道也深乎。

郭氏忠孝曰:人之耳目口鼻皆有欲也,至于背則無欲也。內欲不動,則外境不入,是以“行其庭不見其人”也?!安猾@其身”,止其止矣?!安灰娖淙恕保褂谛幸?。內外兼止,故人欲滅而天理固存。孟子曰:養心莫善于寡欲,其“艮其背”之謂乎?

郭氏雍曰:《中庸》曰: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,艮之為止,其在茲時乎。

《朱子語類》云:“艮其背”,只是言止也。人之四體皆能動,唯背不動,取止之義,止其所,則廓然而大公。

又云“艮其背”,便“不獲其身”?!安猾@其身”,便“不見其人”?!靶衅渫ァ睂Α棒奁浔场保皇菍Φ幂p,身為動物,不道動都是妄,然而動斯妄矣,不動自無妄。

又云“艮其背不獲其身”,只是見道理,不見自家,“行其庭不見其人”,只是見道理,不見個人也。

又云明道云,與其非外而是內,不若內外之兩忘也,說得最好,便是“不獲其身”,“行其庭不見其人”,不見有物,不見有我,只見所當止也。

問伊川云,內欲不萌,外物不接,如是而止,乃得其正,似只說得靜中之止否。曰:然。此段分作兩截,“艮其背不獲其身”,為靜之止,“行其庭不見其人”,為動之止,總說,則“艮其背”,是止之時當其所而止矣,所以止時自“不獲其身”,行時自“不見其人”,此三句乃“艮其背”之效驗。

問“艮其背不獲其身”,曰:不見有身也。“行其庭不見其人”,曰:不見有人也。曰;不見有身,不見有人,所見者何物?曰:只是此理。

陸氏九淵曰:“艮其背,不獲其身”,無我?!靶衅渫ゲ灰娖淙恕保瑹o物。

許氏衡曰:人平地行不困,沙行便困,為其立處不穩故也。

蔡氏清曰:“艮其背”,《本義》云,背者止之所也。夫天有四時,冬不用。地有四方,北不用。人有四體,背不用。一理也。蓋體立而后用有以行,此理若充得盡,即是定之以中正仁義而主靜。

又曰四句只略對,“艮其背”一句是腦,故《彖傳》中言“是以‘不獲其身,行其庭不見其人’”。此段功夫,全在“艮其背”上,人多將行其庭對此句說,便不是了?!靶衅渫ァ敝惠p帶邊,緣“艮其背”了,則自然不見有己,也不見有人,故云此四句只略對。

陳氏琛曰:“背”者北也。人之一心,靜之所養有淺深,則發之所中有多寡,而于靜全無得者,一步不可行也。

吳氏曰慎曰:程子廓然而大公,物來而順應,即其義。蓋廓然大公,則忘我而不獲其身。物來順應,則忘物而不見其人,動靜各止其所,斯能內外兩忘。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七:艮卦初六

初六,艮其趾,無咎,利永貞。

本義:以陰柔居艮初,為艮趾之象。占者如之則“無咎”,而又以其陰柔,故又戒其“利永貞”也。

程傳:六在最下,“趾”之象?!爸骸保瑒又纫?。“艮其趾”,止于動之初也。事止于初,未至失正,故“無咎”也。以柔處下,當趾之時也,行則失其正矣,故止乃“無咎”。陰柔患其不能常也,不能固也,故方止之初,戒以利在?!坝镭憽惫?,則不失止之道也。

集說:胡氏炳文曰:事當止者,當于其始而止之,乃可“無咎”。止于始,猶懼不能止于終,而況不能止于始者乎。初六陰柔,懼其始之不能終也,故戒以“利永貞”,欲常久而貞固也。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七:艮卦六二

六二,艮其腓,不拯其隨,其心不快。

本義:六二居中得正,既止其腓矣。三為限,則腓所隨也。而過剛不中,以止乎上,二雖中正,而體柔弱,不能往而拯之,是以其心不快也。此爻占在象中,下爻放此。

程傳:六二居中得正,得止之道者也。上無應援,不獲其君矣。三居下之上,成止之主,主乎止者也,乃剛而失中,不得止之宜,剛止于上,非能降而下求。二雖有中正之德,不能從也。二之行止系乎所主,非得自由,故為“腓”之象。股動則腓隨,動止在股而不在腓也。二既不得以中正之道,拯救三之不中,則必勉而隨之,不能拯而唯隨也。雖咎不在己,然豈其所欲哉。言不聽,道不行也,故其心不快,不得行其志也。士之處高位則有拯而無隨,左下位,則有當拯,有當隨,有拯之不得而后隨。

集說:楊氏簡曰:“腓”,隨上而動者也。上行而不見拯,不得不隨而動,故“心不快”。

案:此爻“隨”字與《咸》三同,《咸》三謂隨四,此爻謂隨三也。蓋《咸》、《艮》皆以人身取象,凡人心屬陽,體屬陰,咸卦三陽居中。而九四尤中之中,故以四為心也。此卦唯九三一陽居中,故以三為心也。人心之動,則體隨之,而《易》例以相近之下位而隨,故《咸》三《艮》二皆言“隨”也。兩卦直心位者,皆德非中正,若一以隨為道,則隨之者亦失其正矣,故《咸》三則“執其隨”而“往吝”,此爻則不拯其隨而不快。然六二有中正之德,本有以自守者,故以不能拯其隨為不快于心,與《咸》三之志在隨人異矣。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七:艮卦九三

九三,艮其限,列其夤,厲薰心。

本義:“限”,身上下之際,即腰胯也,“夤”,膂也。止于腓,則不進而已。九三以過剛不中,當限之處,而艮其限,則不得屈伸,而上下判隔,如“列其夤”矣。?!皡栟剐摹?,不安之甚也。

程傳:“限”,分隔也,謂上下之際。三以剛居剛而不中,為成《艮》之主,決止之極也。已在下體之上,而隔上下之限,皆為止義,故為“艮其限”,是確乎止而不復能進退者也。在人身如“列其夤”?!扳埂保鲆?,上下之際也。列絕其夤,則上下不相從屬,言止于下之堅也。止道貴乎得宜,行止不能以時而定于一,其堅強如此,則處世乖戾。與物睽絕,其危甚矣。人之固止一隅,而舉世莫與宜者,則艱蹇忿畏,焚撓其中,豈有安裕之理。“厲薰心”,謂不安之勢,薰爍其中也。

集說:王氏宗傳曰:九三下體之終也,以上下二體觀之,則交際之地也,故曰限夫人之身。雖有體節程度,然其脈絡血氣,必也周流會通,曾無上下之間,故能屈伸俯仰,無不如意,而心得以夷然居中。今也“艮其限”,而有所止焉,則截然不相關屬。而所謂心者,其能獨寧乎,故曰“厲薰心”。

胡氏炳文曰:《震》所主在下,初九,下之最下者也。九四雖亦《震》所主,而溺于四柔之中,有泥之象,故不如初之吉,《艮》所主在上,上九,上之最上者也。九三雖亦《艮》所主,然介乎四柔之中,有限之象,有“列其夤”之象,故不如上之吉。蓋寂然不動者心之體,如之何可以徇物,感而遂通者心之用,如之何可以絕物。三過剛不中,確乎止而不能進退,以至上下隔絕,是絕物者也,唯見其危厲薰心而已。

楊氏啟新曰:此爻是惡動以為靜,而反至于動心者,蓋心之與物,本相聯屬,時止而止,時行而行,則事應于心,而心常泰然,有意絕物,則物終不可絕,而心終不可靜矣。

案:“夤”為夾脊骨,止與心相對?!傲小保乓?。峙其脊骨,而不得為艮背之象者,蓋艮背者,能動而止也,如人之坐尸立齊,而揖讓俯仰之用則未嘗廢,此所以能行其庭,而與物酬酢也。此之列夤,由于艮限,則因腰之不能屈伸,而脊為之峙,是不能動而止,如人之有戾疾者,安得不危而薰心哉。心猶火也,可揚而不可遏也。揚之則明,遏之則薰矣。危薰心者,言其堙郁昏塞,無光明通泰之象也。《震》之九四,不當動而動,此爻則不當止而止,《咸》之九四,感之妄,此爻則止之偏,皆因失中正之德故如此。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七:艮卦六四

六四,艮其身,無咎。

本義:以陰居陰,時止而止,故為“艮其身”之象,而占得“無咎”也。

程傳:四,大臣之位,止天下之當止者也。以陰柔而不遇剛陽之君,故不能止物。唯自止其身,則可“無咎”,所以能“無咎”者,以止于正也。言“止其身無咎”,則見其不能止物,施于政則有咎矣。在上位而僅能善其身,無取之甚也。

集說:胡氏瑗曰:人之體,統而言之,則謂之一身。分而言之,則腰足而上謂之身。六四出下體之上,在上體之下,是身之象也。夫人患不能自止其身,今能止之得其道,使四肢不妄動,故“無咎”也。

吳氏曰慎曰:視聽言動,身之用也。非禮勿視聽言動,“艮其身”也,時止而止,故“無咎”。若艮限則一于止,是猶絕視聽言動,而以寂滅為道者矣。

案:《咸》五居心上,故“咸其脢”者背也。此爻亦居心上,則亦背之象矣。不言“艮其背”者,“艮其背”為卦義,非中正之德,不足以當之。四雖直其位而德非中,故但言“艮其身”而已,蓋“艮其背”則“不獲其身”矣。“不獲其身”者忘也,若“艮其身”,則能止而未能忘也。然止者忘之路,故其占亦曰“無咎”。正猶《同人》之卦義曰“于野”,上九雖直野位,而其德未至,故次于“野”而曰“郊”。此之卦義曰艮背,此爻雖直背位,而其德亦未至,故次于“不獲其身”而曰“艮其身”也。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七:艮卦六五

六五,艮其輔,言有序,悔亡。

本義:六五當輔之處,故其象如此,而其占“悔亡”也?!盎凇保^以陰居陽。

程傳:五君位,《艮》之主也,主天下之止者也。而陰柔之才,不足以當此義,故止以在上取輔義言之,人之所當慎而止者,唯言行也。五在上,故以輔言。“輔”,言之所由出也。艮于輔,則不妄出而有序也。言輕發而無序,則有悔。止之于輔,則悔亡也。“有序”,中節有次序也。輔與頰舌,皆言所由出,而輔在中,“艮其輔”,謂止于中也。

集說:蘇氏軾曰:口欲止,言欲寡。

趙氏彥肅曰:能默故能言,非默而不言也。由言以推行,所謂艮者,亦如是而已。

龔氏煥曰:“艮其輔”,非不言也,“言”而“有序”,所以為《艮》也。

谷氏家杰曰:止在言前,非出口方思止也,然“有序”為止,止亦非緘默之謂也。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七:艮卦上九

上九,敦艮,吉。

本義:以陽剛居止之極,敦厚于止者也。

程傳:九以剛實居上,而又成《艮》之主。在艮之終,止之至堅篤者也?!岸亍?,篤實也。居止之極,故不過而為“敦”。人之止難于久終,故節或移于晚,守或失于終,事或廢于久,人之所同患也。上九能敦厚于終,止道之至善,所以“吉”也。六爻之德,唯此為“吉”。

集說:項氏安世曰:上九與三相類,皆一卦之主也。然九三當上下之交,時不可止而止,故“?!?。上九當全卦之極,時可止而止,故“吉”。

又曰:彖曰“艮其背,不獲其身,行其庭不見其人,無咎”,唯六四一爻足以當之?!断蟆吩弧凹嫔紧?,君子以思不出其位”,唯上九一爻足以當之。

胡氏炳文曰:“敦臨”“敦復”,皆取坤土象,艮山乃坤土而隆其上者也。其厚也彌固,故其象為“敦”,其占曰“吉”,艮之在上體者凡八,而皆吉。

總論:《朱子語類》云;《咸》、《艮》皆以人身為象,但艮卦又差一位。

項氏安世曰:《咸》、《艮》二卦取象相類,艮四為“背”,故五為“輔”?!断獭匪臑椤靶摹保饰鍨楸橙?,上為輔,又上兌為口,則輔宜在上也。

案:《咸》、《艮》之象,所以差一位者,《咸》以四為心,故五為背而上為口?!遏蕖芬匀秊樾?,故四為背而五為口。其位皆緣心而變者也。二之腓兼股為一象,故與《咸》三俱言“隨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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