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經】第58卦-兌卦?兌卦為澤(兌下兌上)-[清]李光地《御纂周易折中?卷第八》

[清]李光地| 易經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58卦-兌卦?兌卦為澤(兌下兌上)

程傳:《兌·序卦》:“巽者,入也。入而后說之,故受之以《兌》,兌者,說也?!蔽锵嗳雱t相說,相說則相人,《兌》所以次《巽》也。

兌,亨,利貞。

本義:“兌”,說也。一陰進乎二陽之上,喜之見乎外也。其象為“澤”,取其說萬物,又取坎水而寒,其下流之象。卦體剛中而柔外,剛中,故“說”而“亨”。柔外,故“利”于“貞”。蓋說有亨道,而其妄說不可以不戒,故其占如此。又柔外故為“說亨”,剛中故“利”于“貞”,亦一義也。

程傳:“兌”,說也,“說”,致亨之道也。能說于物,物莫不說而與之,足以致亨。然為說之道,利于貞正,非道求說則為邪諂而有悔咎,故戒“利貞”也。

集說:焦氏竑曰:人有喜說必見而在外,蓋陽假陰之和柔以為用。喜說非由于陰也,故二陰一陽,則陽為之主。二陽一陰,則陰非為主,但為陽之用耳。

案:地有積濕,春氣至則潤升于上。人身有血,陽氣盛則腴敷于色,此《兌》為澤為說之義,蓋說雖緣陰,而所以用陰者陽也。入有柔和之質,而非以忠直之心行之,則失正而入于邪矣,故“利貞”。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八:兌卦初九

初九,和兌,吉。

本義:以陽爻居說體,而處最下,又無系應,故其象占如此。

程傳:初雖陽爻,居說體而在最下,無所系應,是能卑下和順以為說,而無所偏私者也。以和為說,而無所偏私,說之正也。陽剛則不卑,居下則能巽,處說則能和,無應則不偏,處說如是,所以“吉”也。

集說:蔡氏淵曰:爻位皆剛,不比于柔,得說之正,和而不流者也,故“吉”。

吳氏澄曰:六畫唯初不比陰柔,說道之善。故曰“和”。

趙氏玉泉曰:陽剛則無邪媚之嫌,居下則無上求之念,無應又無私系之累,其說也不諂不瀆,中節而無乖戾,“和兌”之象,如是則說得其正矣。

來氏知德曰:“和”,與《中庸》“發而皆中節謂之和”同。謂其所說者無乖戾之私,皆性情之正,道義之公也。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八:兌卦九二

九二,孚兌,吉,悔亡。

本義:剛中為“孚”,居陰為“悔”。占者以“孚”而“說”,則“吉”而“悔亡”矣。

程傳:二承比陰柔,陰柔小人也。說之則當有“悔”,二剛中之德,孚信內充,雖比小人,自守不失?!熬雍投煌保f而不失剛中,故“吉”而“悔亡”,非二之剛中則有悔矣,以自守而亡也。

集說:王氏宗傳曰:六三陰柔而不正,所謂非道以說者也。而二比之,疑于有“悔”矣,然二以剛居中,誠實之德,充足于內,故雖與二同體,而無失己之嫌,此其“悔”所以“亡”也。

龔氏煥曰:九二陽剛得中,當說之時,以孚信為說者也。己以“孚”信為“說”,人不得而妄說之,所以“吉”也。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八:兌卦六三

六三,來兌,兇。

本義:陰柔不中正,為《兌》之主。上無所應,而反來就二陽以求說,“兇”之道也。

程傳:六三陰柔不中正之人,說不以道者也?!皝韮丁?,就之以求說也,比于在下之陽,枉己非道,就以求說,所以“兇”也。之內為來,上下俱陽而獨之內者,以同體而陰性下也,失道下行也。

集說:王氏宗傳曰:六三居兩《兌》之間,一《兌》既盡,一《兌》復來,故曰“來兌”,夫以不正之才,居兩《兌》之間,左右逢迎,惟以容說為事,此小人之失正者,故于兌為“兇”。

案:三居內體,故曰“來”。然非來說于下二陽之謂也,為說之主。志在于說,凡外物之可說者,皆感之而來也。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八:兌卦九四

九四,商兌未寧,介疾有喜。

本義:四上承九五之中正,而下比六三之柔邪,故不能決。而商度所說,未能有定,然質本陽剛,故能介然守正,而疾惡柔邪也。如此則“有喜”矣,象占如此,為戒深矣。

程傳:四上承中正之五,而下比柔邪之三,雖剛陽而處非正。二陰柔陽所說也,故不能決而商度未寧,謂擬議所從而未決,未能有定也。兩間謂之介,分限也。地之界則加田義乃同也,故人有節守謂之介,若介然守正,而疾遠邪惡,則“有喜”也。從五,正也。說三,邪也。四近君之位,若剛介守正,疾遠邪惡,將得君以行道,福慶及物,為“有喜”也。若四者得失未有定,系所從耳。

集說:楊氏簡曰:九剛四柔,近比六三諛佞之小人,心知其非,而實樂其柔媚,故商度所說,去取交戰于胸中而“未寧”。圣人于是勉之曰,介然疾惡小人則“有喜”。

案:《易》中“疾”字皆與“喜”對,故曰“無妄之疾勿藥有喜”,又曰“損其疾使遄有喜”。以此爻例之,則疾者謂疾病也,喜者謂病去也。四比于三,故曰“介疾”,言介于邪害之間也。若安而溺焉,則其為鴆毒大矣,惟能商度所說而不以可說者為安,則雖“介疾”而“有喜”矣?!墩撜Z》曰:君子易事而難說也。說之不以道不說也,其“商兌”之謂乎?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八:兌卦九五

九五,孚于剝,有厲。

本義:“剝”,謂陰能剝陽者也。九五陽剛中正,然當說之時而居尊位,密近上六,上六陰柔,為說之王,處說之極,能妄說以剝陽者也。故其占但戒以信于上六則有危也。

程傳:九五得尊位而處中正,盡說道之善矣。而圣人復設有厲之戒,蓋堯舜之盛,未嘗無戒也。戒所當戒而已,雖圣賢在上,天下未嘗無小人,然不敢肆其惡也。圣人亦說,其能勉而革面也。彼小人者,未嘗不知圣賢之可說也。如四兇處堯朝,隱惡而順命是也。圣人非不知其終惡也,取其畏罪而強仁耳。五若誠心信小人之假善為實善,而不知其包藏,則危道也。小人者備之不至,則害于善,圣人為戒之意深矣?!皠儭闭?,消陽之名,陰消陽者也。蓋指上六,故“孚于剝”則危也。以五在說之時而密比于上六,故為之戒。雖舜之圣,且畏“巧言令色”,安得不戒也。說之惑人,易入而可懼也如此。

集說:王氏弼曰:比于上六,而與相得,處尊正之位,不說信乎陽,而說信乎陰,“孚于剝”之義也?!皠儭敝疄榱x,小人道長之謂。

楊氏簡曰:九五親信上六柔媚不正之小人,故曰“孚于剝”?!秳儭分疄樨?,小人剝君子,又剝喪其國家,故謂小人為剝。信小人,危厲之道也。

胡氏炳文曰:說之感人,最為可懼,感之者將以剝之也。況為君者,易狃于所說,故雖圣人且畏“巧言令色”,況凡為君子者乎!

錢氏一本曰:《兌》五說體,與《履》五健體不同,《履》五健,恐其和之難,危在夬,《兌》五說,不覺其人之易,危在孚,故皆“有厲”之象。

案:《易》中凡言“厲”者,皆兼內外而言,蓋事可危而吾危之也?!堵摹肺遑臣按素常砸詣傊姓幼鹞?,而有厲辭。夫子又皆以位正當釋之,是其危也。以剛中正故能危也?!秲丁坟杂形种x,而九五居尊,所謂“履帝位而不疚”者,故能因《夬》、《履》而常危。《兌》有說義,九五居尊,又比上六,故亦因“孚于剝”而心有危也。此“有厲”與《夬》“有厲”正同,皆以九五比近上六,所謂其危乃光者也。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八:兌卦上六

上六,引兌。

本義:上六成說之主,以陰居說之極,引下二陽相與為說,而不能必其從也。故九五當戒,而此爻不言其吉兇。

程傳:他卦至極則變,兌為說,極則愈說。上六成說之主,居說之極,說不知已者也。故說既極矣,又引而長之,然而不至悔咎何也?曰:方言其說不知已,未見其所說善惡也。又,下乘九五之中正,無所施其邪說,六三則承乘皆非正,是以有兇。

集說:劉氏牧曰:執德不固,見誘則從,故稱“引兌”。

毛氏璞曰:所以為兌者,三與上也。三為內卦,故曰“來”,上為外卦,放曰“引”。

案:三與上,皆以陰柔為說主?!皝韮丁闭撸锔形叶鴣?,《孟子》所謂蔽于物,《樂記》所謂感于物而動者也?!耙齼丁闭?,物引我而去,《孟子》所謂物交物則引之而已矣,《樂記》所謂物至而人化物者也。始于“來”,終于“引”,此人心動乎欲之淺深也。

總論:龔氏煥曰:兌本以說之見乎外而得名,然六爻之義,皆不取說之徇乎外者,只之所說,茍能不徇乎外,則其見于外者,斯得其正而吉矣。

蔣氏悌生曰:當說之時,剛則有節,柔則無度,故此卦初二及四五四爻,皆以剛陽而得吉。三上二爻,皆以陰柔而致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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