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經】第25卦-無妄?天雷無妄(震下乾上)-[清]李光地《御纂周易折中?卷第四》

[清]李光地| 易經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1459

第25卦-無妄?天雷無妄(震下乾上)

程傳:《無妄·序卦》:“復則不妄矣,故受之以無妄”。復者,反于道也。既復于道,則合正理而無妄,故《復》之后,受之以《無妄》也。為卦乾上震下,震,動也,動以天為無妄,動以人欲則妄矣,《無妄》之義大矣哉!

無妄,元亨,利貞,其匪正有眚,不利有攸往。

本義:無妄,實理自然之謂,《史記》作“無望”,謂無所期望而有得焉者,其義亦通,為卦自《訟》而變,九自二來而居于初,又為震主,動而不妄者也,故為《無妄》。又二體震動能乾健,九五剛中而應六二,故其占大亨,而利于正。若其不正,則有眚而不利有所往也。

程傳:無妄者,至誠也。至誠者,天之道也。天之化有萬物,生生不窮,各正其性命,乃無妄也。人能合無妄之道,則所謂“與天地合其德”也?!稛o妄》有大亨之理,君子行無妄之道,則可以致大亨矣?!稛o妄》,天之道也,卦言人由無妄之道也?!袄憽狈o妄之道,利在貞正,失貞正則妄也。雖無邪心,茍不合正理,則妄也,乃邪心也。故有匪正,則為過眚。既已無妄,不宜有往,往則妄也。

集說:《朱子語類》云:《無妄》一卦,雖云禍福之來也無常,然自家所守者,不可不利于正,不可以彼之無常,而吾之所守亦為之無常也,故曰“無妄,元亨利貞,其匪正有眚”。

問:雖無邪心,茍不合正理,則妄也。既無邪,何以不合正?曰:有人自是其心全無邪,而卻不合于正理。如賢者過之,其心豈曾有邪?卻不合正理,佛氏亦豈有邪心者?

邱氏富國曰:唯其無妄,所以無望也。若其處心未免于妄,則無道以致福,而妄欲徼,福非所謂無望之福;有過以召災,而妄欲免災,非所謂無望之災。此皆未免容心于禍福間,非所謂無妄也。若真實無妄之人,則純乎正理,禍福一付之天,而無茍得幸免之心也。

胡氏炳文曰:朱子解《中庸》誠字,以為真實無妄之謂;此解《無妄》,則以為實理自然之謂。自然二字,已兼無所期望之意矣。

胡氏居仁曰:無妄,誠也。誠,天理之實也。圣人只是循其實理之自然,無一豪私意造為。故出乎實理無妄之外,則為過眚。循此實理無妄而行之,則吉無不利。不幸而災疾之來,亦守此無妄之實理,而不足憂。卦辭爻辭皆此意。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四:無妄初九

初九,無妄,往吉。

本義:以剛在內,誠之主也。如是而往,其“吉”可知。故其象占如此。

程傳:九以陽剛為主于內,無妄之象。以剛實變柔而居內,中誠不妄者也。以無妄而往,何所不吉?卦辭言“不利有攸往”,謂既不妄,不可復有往也,過則妄矣。爻言往言,謂以《無妄》之道而行則吉也。

集說:蘭氏廷端曰:初則當行,終則當止,行止適當則無妄,不妄則“吉”?!稛o妄》之初,當行者也,故“往”則有“吉”?!稛o妄》之終,當止者也,故行則有眚。

胡氏炳文曰:《彖》曰:“剛自外來而為主于內”,《本義》于此曰:以剛在內,誠之主也。主字最有力。蓋妄者,誠之反也,誠之主如此,妄自然無矣。如此而往,其吉固宜。

何氏揩曰:此爻足蔽《無妄》全卦。震陽初動,誠一未分,是之謂《無妄》。以此而往,動與天舍,何不吉之有?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四:無妄六二

六二,不耕獲,不菑畬,則利有攸往。

本義:柔順中正,因時順理,而無私意期望之心,故有“不耕獲,不菑畬”之象。言其無所為于前,無所冀于后也。占者如是,則利有所往也。

程傳:凡理之所然者,非妄也。人所欲為者,乃妄也。故以”耕獲、菑畬”譬之。六二居中得正,又應五之中正,居動體而柔順,為動能順乎中正,乃《無妄》者也,故極言無妄之義?!案薄r之始;”獲”,其成終也。田一歲曰“菑”,三歲曰“畬”。不耕而獲,不菑而畬,謂不首造其事,因其事理所當然也。首造其事,則是人心所作為,乃妄也。國事之當然,則是順理應物,非妄也,獲與畬是也。蓋耕則必有獲,菑則必有畬,是事理之固然,非心意之所造作也。如是則為無妄,不妄則所往利而無害也?;蛟唬菏ト酥谱饕岳煜抡撸栽於艘?,豈非妄乎?曰:圣人隨時制作,合乎風氣之宜,未嘗先時而開之也。若不待時,則一圣人足以盡為矣,豈待累圣繼作也?時乃事之端,圣人隨時而為也。

集說:《朱于語類》:問:《程傳》爻辭恐未明白。竊謂無不耕而獲、不菑而畬之理,只是不于耕而計獲之利,如程子所解《象傳》,移之以解爻辭則可。曰:《易傳》爻象之辭,雖若相反,而意實相近,特辭有未足耳。爻辭言當循理,《象傳》言不計利。

陳氏埴曰:伊川大意,只謂不為獲而耕,不為畬而菑,凡有所為而為者,皆計利之私心,即妄也。但經文中不如此下語,故《易傳》中頗費言語。始謂不耕而獲,不菑而畬,謂不首造其事,則似以耕菑為私意;中謂耕則必有獲,菑則必有畬,非心造意作,則以耕獲菑畬為非私意。終謂既耕則必有獲,既菑則必成畬。非必以獲畬之富而為,則又似以獲畬為私意。三說不免自相抵捂,所以《本義》但據經文直說,謂無耕獲菑畬之私心。

胡氏炳文曰:“耕獲”者,種而斂之也?!扒彯尅闭?,墾而熟之也。一歲之農,始于耕,終于獲。三歲之田,始于菑,終于畬?!安桓@,不菑畬”,諸家以為不耕而獲,不菑而畬,唯《本義》以為始終無所作為之象,而必曰因時順理者,理本自然無所作為,自始至終,絕無計功謀利之心,故其占曰“利有牧往”。

林氏希元曰:田必耕然后獲,必菑然后畬。其耕也,正以望獲。其菑也,正以望畬。豈有不耕獲不菑畬之理?為此語者,特以明自始至終,絕無營為計較之心焉耳。

何氏楷曰:人之有妄,在于期望?!安桓@”者,不方耕而即望有其獲也?!安磺彯尅闭?,不方菑而即望成其畬也。學者之除妄心而必有事焉,當如此矣,故曰“則利有攸往”。言必如此而后利也。

案:何氏說與《傳》義頗異,質諸夫子先事后得、先難后獲之訓,則于理尤長。且《象傳》以未富釋之,正謂其無望獲之心,未必以耕為可廢也。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四:無妄六三

六三,無妄之災,或系之牛,行人之得,邑人之災。

本義:卦之六爻,皆《無妄》者也。六三處不得正,故遇其占者,無故而有災,如行人牽牛以去,而居者反遭詰捕之擾也。

程傳:三以陰柔而不中正,是為妄者也。又志應于上,欲也,亦妄也。在無妄之道,為災害也。人之妄動,由有欲也。妄動而得,亦必有失。雖使得其所利,其動而妄,失已大矣,況復兇悔隨之乎?知者見妄之得,則知其失必與稱也。故圣人因六三有妄之象,而發明其理云“無妄之災,或系之牛,行人之得,邑人之災”。言如三之為妄,乃無妄之災害也。設如有得,其失隨至,如“或系之?!薄!盎颉?,謂設或也,或系得牛,行人得之以為有得,邑人失牛,乃是災也。借使邑人系得馬,則行人失馬,乃是災也。言有得則有失,不足以為得也?!靶腥恕薄耙厝恕?,但言有得則有失,非以為彼己也。妄得之福,災亦隨之:妄得之得,失亦稱之,固不足以為得也。人能知此,則不為妄動矣。

集說:關氏朗曰:《無妄》而災者,災也。有妄而災,則其所也,非災之也。運數適然,非己妄致,乃無妄之災。

《朱子語類》云;此卦六爻皆是無妄,但六三地頭不正,故有“無妄之災”,言無故而有災也。如行人牽牛以去,而居人反遭詰捕之擾,此正《無妄》之災之象。

胡氏炳文曰:匪正有眚,人自為之也?!稛o妄》之災,天實為之也。六爻皆《無妄》,三之時,則《無妄》而有災者也?!峨s卦》曰:“無妄,災也”,其此之謂與?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四:無妄九四

九四,可貞,無咎。

本義:陽剛乾體,下無應與,可固守而“無咎”,不可以有為之占也。

程傳:四剛陽而居乾體,復無應與,無妄者也。剛而無私,豈有妄乎?可貞固守此,自“無咎”也。九居陰得為正乎?曰:以陽居乾體,若復處剛,則為過矣,過則妄也。居四,無尚剛之志也。“可貞”與“利貞”不同,“可貞”,謂其所處可貞固守之;“利貞”,謂利于貞也。

集說:胡氏炳文曰:“貞”,正而固也。曰“利貞”,則訓正字,而兼固字之義,曰“不可貞”,則專訓固字,而無正字之義。九四陽剛健體,下無應與,可貞正守之,而其占不可有為也。

何氏楷曰:四剛陽而居乾體,本自《無妄》者也?!翱韶憽惫淌卮?,則“無咎”。初九之“無妄,往吉”,行乎其所當行者也。九四之“可貞,無咎”,正乎其所當止者也。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四:無妄九五

九五,無妄之疾,勿藥有喜。

本義:乾剛中正,以居尊位,而下應亦中正,無妄之也。如是而有疾,勿藥而自愈矣。故其象占如此。

程傳:九以中正當尊位,下復以中正順應之,可謂無妄之至者也,其道無以加矣,“疾”,為之病者也。以九五之無妄,如其有疾,勿以藥治,則有喜也。人之有疾,則以藥石攻去其邪以養其正。若氣體平和,本無疾病,而攻治之,則反害其正矣。故勿藥則有喜也。有喜,謂疾自亡也。無妄之所謂疾者,謂若治之而不治,率之而不從,化之而不革,以妄而為無妄之疾。舜之有苗,周公之管蔡,孔子之叔孫武叔是也。既已無妄,而有疾之者,則當自如。無妄之疾,不足患也。若遂自攻治,乃是渝其無妄而遷于妄也。五既處無妄之極,故唯戒在動,動則妄矣。

案:勿者,禁止之辭。言無妄矣,而偶有疾,則亦順其自然而氣自復,勿復用藥以生他候。如人有無妄之災,則亦順其自然而事自平,勿復用智以生他咎也。凡《易》中言勿者皆同義。此爻之疾,與六三之災同。然此曰“有喜”者,剛中正而居尊位,德位固不同也。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四:無妄上九

上九,無妄,行有眚,無攸利。

本義:上九非有妄也,但以其窮極而不可行耳,故其象占如此。

程傳:上九居卦之終,無妄之極者也。極而復行,過于理也。過于理則妄也。故上九而行,則有過眚而無所利矣。

集說:龔氏煥曰:無妄者,實理自然之謂。循是理則吉,拂是理則兇。初“往吉”,二“利有攸往”,循是理而動者也;四“可貞無咎”,守是理而不動者也;三有“災”,五有“疾”,不幸而遇無故非意之事,君子亦聽之而已,守是禮而不為動者也?;騽踊蜢o,唯理是循,所以為無妄,上九居《無妄》之極,不可有行,若不循理而動,則反為妄矣,其有眚而不利也宜哉!

何氏楷曰:彖所謂“匪正有眚,不利有攸往”者。

總論:胡氏炳文曰:六爻皆無妄也,特初九得位而為震動之主,時之方來,故“無妄往吉”。上九失位而居乾體之極,時已去矣,故其行雖無妄,“有眚無攸利”。是故善學《易》者在識時,初曰“吉”,二日“利”,時也;三曰“災”,五日“疾”,上曰“眚”,非有妄以致之也,亦時也;初與二皆可“往”,時當動而動也;四“可貞”,五“勿藥”,上行“有眚”,時當靜而靜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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