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經】第13卦-同人?天火同人(離下乾上)-[清]李光地《御纂周易折中?卷第二》

[清]李光地| 易經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13卦-同人?天火同人(離下乾上)

程傳:《同人·序卦》:“物不可以終否,故受之以同人?!狈蛱斓夭唤粍t為《否》,上下相同則為《同人》。與《否》義相反,故相次。又世之方否,必與人同力乃能濟,《同人》所以次《否》也。為卦乾上離下,以二象言之,天在上者也,火之性炎上,與天同也,故為同人。以二體言之,五居正位,為乾之主,二為離之主,二爻以中正相應,上下相同,《同人》之義也。又卦唯一陰,眾陽所欲同,亦《同人》之義也。它卦固有一陰者,在《同人》之時,而二五相應,天火相同,故其義大。

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,利君子貞。

本義:離,亦三畫卦之名。一陰麗于二陽之間,故其德為麗,為文明,其象為火,為日,為電?!锻恕?,與人同也。以離遇乾,火上同于天。六二得位得中,而上應九五,又卦唯一陰,而五陽同與之,故為《同人》。“于野”,謂曠遠而無私也,有亨道矣。以健而行,故能涉川。為卦內文明而外剛健,六二中正而有應,則君子之道也。占者能如是則“亨”,而又可涉險,然必其所同合于君子之道,乃為“利”也。

程傳:“野”,謂曠野,取遠與外之義。夫《同人》者,以天下大同之道,則圣賢大公之心也。常人之同者,以其私意所合,乃昵比之情耳。故必于野,謂不以昵近情之所私,而于郊野曠遠之地,既不系所私,乃至公大同之道,無遠不同也,其亨可知。能與天下大同,是天下皆同之也。天下皆同,何險阻之不可濟?何艱危之不可亨?故利涉大川,利君子貞。上言于野,正謂不在昵比。此復言宜以君子正道。君子之貞,謂天下至公大同之道,故雖居千里之遠,生千歲之后,若合符節,推而行之,四海之廣,兆民之眾,莫不同。小人則唯用其私意,所比者雖非亦同,所惡者雖是亦異,故其所同者,則為阿黨,蓋其心不正也。故同人之道,利在君子之貞正。

集說:孔氏穎達曰:《同人》,謂和同于人?!耙啊?,是廣遠之處。借其野名,喻其廣遠,言和同于人,必須寬廣無所不同,用心無私,乃得亨通,故云“同人于野亨”。與人同心,足以涉難,故曰:“利涉大川?!迸c人和同,易涉邪僻,故“利君于貞”也。

胡氏炳文曰:“同人于野”,其同也大;“利君子貞”,其同也正。與人大同,亨道也,雖大川可涉。然有所同者大,而不出于正者,故又當以正為本。

蔡氏清曰:大人之道,豈必人人而求與之同哉?亦唯以正而已。正也者,人心之公理也,不期同而自無不同者也。若我既得其正,而彼或不我同,則彼之悖矣,吾何計哉?然同我者已億萬:而不同者僅一二,亦不害其為大同也。

林氏希元曰:《序卦傳》曰:“與人同者,物必歸焉”。“同人于野”,則物無不應,人無不助,而事無不濟,故“亨”。雖大川之險,亦利于涉矣。然必所同者合于君子之正道,乃為“于野”而“亨”且利涉。使不以正,雖所同滿天下,竟是私情之合,不足謂之“于野”,又何以致亨而利涉哉。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二:同人初九

初九,同人于門,無咎。

本義:《同人》之初,未有私主,以剛在下,無系應,可以“無咎”,故其象占如此。

程傳:九居《同人》之初,而無系應,是無偏私,《同人》之公者也,故為出門同人?!俺鲩T”,謂在外。在外則無私昵之偏,其同博而公,如此則無過咎也。

集說:王氏弼曰:居《同人》之始,為《同人》之首者也。無應于上,心無系吝,通夫大同,出門皆同,故曰“同人于門”也。出門同人,誰與為咎?

王氏應麟曰:《同人》之初曰“出門”,《隨》之初曰“出門”,謹于山門之初。則不茍同,不詭隨。

胡氏炳文曰:《同人》與《隨》,皆易溺于私?!峨S》必出門而后可以“有功”,《同人》必出門而后可以“無咎”。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二:同人六二

六二,同人于宗,吝。

本義:“宗”,黨也。六二雖中且正,然有應于上,不能大同而系于私,吝之道也,故其象占如此。

程傳:二與五為正應,故曰“同人于宗”?!白凇?,謂宗黨也。同于所系應,是有所偏與,在《同人》之道為私狹矣,故可“吝”。二若陽爻,則為剛中之德,乃以中道相同,不為私也。

集說:馮氏當可曰:以卦體言之,則有大同之義;以爻義言之,則示阿黨之戒。

蔡氏清曰: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《同人》,今乃謂“同人于宗,吝”者,蓋卦是就其全體上取其有相同之義。然《同人》之道貴乎廣,今二五相同,雖曰兩相與則專,然其道則狹矣,曰“于宗吝”,以見其利于野也。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二:同人九三

九三,伏戎于莽,升其高陵,三歲不興。

本義:剛而不中,上無正應,欲同于二而非其正,懼九五之見攻,故有此象。

程傳:三以陽居剛而不得中,是剛暴之人也。在《同人》之時,志在于同,卦唯一陰,諸陽之志,皆欲同之,三又與之比,然二以中正之道,與五相應,三以剛強居二五之間,欲奪而同之,然理不直,義不勝,故不敢顯發,伏藏兵戎于林莽之中,懷惡而內負不直,故又畏懼。時升高陵以顧望,如此至于三歲之久,終不敢興。此爻深見小人之情狀,然不曰兇者,既不敢發,故未至兇也。

集說:《朱子語類》:問:“伏戎于莽,升其高陵”如何?曰:只是伏于高陵之草莽中,三歲不敢出。

胡氏炳文曰:卦唯三四不言“同人”,三四有爭奪之象,非同者也。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二:同人九四

九四,乘其墉,弗克攻,吉。

本義:剛不中正,又無應與,亦欲同于六二,而為三所隔,故為乘墉以攻之象。然以居柔,故有自反而不克攻之象。占者如是,則是能改過而得吉也。

程傳:四剛而不中正,其志欲同二,亦與五為仇者也。”墉”,垣。所以限隔也。四切近于五,如隔墉耳。乘其墉欲攻之,知義不直而不克也,茍能自知義之不直而不攻,則為“吉”也。若肆其邪欲,不能反思義理,妄行攻奪,則其兇大矣。三以剛居剛,故終其強而不能反。四以剛居柔,故有困而能反之義。能反則“吉”矣,畏義而能改,其吉宜矣。

集說:《朱子語類》:問:《同人》三四皆有爭奪之義。曰:三以剛居剛,便迷而不返;四以剛居柔,便有返底道理?!断缔o》云:“近而不相得則兇”。如初上則各在事外,不相干涉,所以無爭。

項氏安世曰:凡爻言不克者,皆陽居陰位。唯其陽,故有訟有攻。唯其陰,故“不克訟”“弗克攻”?!对A》之九二九四,《同人》之九四,皆是物也。

案:卦名《同人》,而三四兩爻,所以有乖爭之象者,蓋人情同極必異,異極乃復于同,止如治極則亂,亂極乃復于治。此人事分合之端,《易》道循環之理也。卦之內體,自同而異,故“于門”“于宗”,同也。至三而有伏戎之象,則不勝其異矣。外體自異而同,故乘墉而弗克攻,大師而克相遇,漸反其異也。至上而有于郊之象,則復歸于同矣。三四兩爻,正當同而異、異而同之際,故圣人因其爻位爻德以取象。三之所謂敵剛者,敵上也。四之所謂乘墉者,攻初也,蓋既非應則不同,不同則有相敵相攻之象矣。以為爭六二之應,而與九五相敵相攻,似非卦意也。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二:同人九五

九五,同人先號咷而后笑,大師克相遇。

本義:五剛中正,二以柔中正相應于下,同心者也。而為三四所隔,不得其同。然義理所同,物不得而間之,故有此象。然六二柔弱,而三四剛強,故必用大師以勝之,然后得相遇也。

程傳:九五同于二,而為三四二陽所隔,五自以義直理勝,故不勝憤抑,至于“號咷”。然邪不勝正,雖為所隔,終必得合,故“后笑’,也?!按髱熆讼嘤觥保迮c二正應,而二陽非理隔奪,必用大師克勝之,乃得相遇也。云“大師”、云“克”者,見二陽之強也。九五君位,而爻不取人君同人之義者,蓋五專以私暱應于二,而失其中正之德,人君當與天下大同,而獨私一人,非君道也。又先隔則號咷,后遇則笑,是私昵之情,非大同之體也。二之在下,尚以同于宗為“吝”,況人君乎?五既于君道無取,故更不言君道,而明二人同心,不可間隔之義?!断缔o》云:“君子之道,或出或處,或默或語,二人同心,其利斷金”。中誠所同,出處語默無不同,天下莫能間也。同者一也,一不可分,分乃二也。一可以通金石,冒水火,無所不能入,故云“其利斷金”。其理至微,故圣人贊之曰:“同心之言,其臭如蘭”,謂其旨意味深長也。

集說:楊氏萬里曰:師莫大于君心,而兵革為??;克莫難于小人,而敵國為小。

胡氏炳文曰:同人九五剛中正而有應,故“先號咷而后笑”,《旅》上九剛不中正而無應,故“先笑后號咷”。

吳氏曰慎曰:案:《程傳》論九五,非人君大同之道,《本義》不用此意,何也?蓋六二為《同人》之主,著于宗之吝,所以明大同之道也。至五則取其中正而應,故未合而號咷,既遇而笑樂,非以其私也:故《象傳》明其中直,《彖傳》與其中正而應,《本義》謂其義理所同,豈得以私暱病之哉?

案:居尊位而欲下交,居下位而欲獲上,其中必多忌害間隔之者,故此爻之號咷,《鼎》九二之“我仇有疾”,亦論其理如此爾,說《易》者必欲求其爻以實之,則鑿矣。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二:同人上九

上九,同人于郊,無悔。

本義:居外無應,物莫與同,然亦可以無悔,故其象占如此,郊在野之內,未至于曠遠,但荒僻無與同耳。

程傳:“郊”,在外而遠之地。求同者必相親相與,上九居外而無應,終無與同者也。始有同,則至終或有睽悔,處遠而無與,故雖無同亦無悔。雖欲同之,志不遂,而其終無所悔也。

集說:楊氏時曰:“同人于野亨”,上九“同人于郊”,止于“無悔”而已,何也?蓋以一卦言之,則于野無暱比之私焉,故“亨”。上九居卦之外而無應,不同乎人,人亦無同之者,則靜而不通乎物也,故“無悔”而已。

蔡氏淵曰:國外曰”郊”,郊外曰“野”,雖在卦上,猶未出乎卦也,故止曰“郊”。

梁氏寅曰:上無所系應,而“同人于郊”,則所同者遠,亦無私矣。然猶未能極乎遠,故不能“吉”“亨”,止于“無悔”而已?!断髠鳌费浴爸疚吹谩?,蓋其所同者未能周于天下,是其志之未遂也。

總論:孔氏穎達曰:凡處《同人》而不泰焉,則必用師矣者,王氏《注意》,非止上九一爻,乃總論《同人》一卦之義。去初上而言,二有同宗之吝,三有伏戎之禍,四有不克之困,五有大師之患,是處同人之世,無大通之志,則必用師矣。

楊氏文煥曰:“同人于野”則“亨”,“于門”則“無咎”,“于宗”則“吝”,“于郊”則“無悔”?!坝谧凇辈蝗簟坝陂T”,“于門”不若“于郊”,“于郊”不若“于野”,六爻有不能盡卦義者,《同人》是也。

梁氏寅曰:《同人》之道,以大同而不私為善,故卦之諸爻,或比或應,皆為同于所近,無大吉者。彖言”同人于野”,則能絕其私與,而廓然大公,此其所以“亨”也。以一卦觀之,由內而至外,初為“同人于門”,至近也;二為“同人于宗”,亦近也;至上而“同人于郊”,則遠矣,然未如野之尤遠也?!巴擞谝啊?,豈非超出于家邑之外乎?二為《同人》之主,而不能大同,故其有應者,乃所以為“吝”。初上雖“無咎”、“無悔”,然終不若“于野”之“亨”也。圣人以四海為一家,中國為一人,而情無不孚,恩無不洽者,豈非“同人于野’之意哉!

×關閉
微信二維碼
91在线导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