程傳:《旅·序卦》;“豐,大也。窮大者必失其居,故受之以旅?!必S盛至于窮極,則必失其所安,《旅》所以次《豐》也。為卦離上艮下,山止而不遷,火行而不居,違去而不處之象,故為《旅》也。又麗乎外,亦旅之象。
旅,小亨,旅貞吉。
本義:“旅”,羈旅也,山止于下,火炎于上,為去其所止而不處之象,故為《旅》。以六五得中于外,而順乎上下之二陽,艮止而離麗于明,故其占可以“小亨”。而能守其旅之貞則“吉”,旅非常居,若可茍者,然道無不在,故自有其正,不可須臾離也。
程傳:以卦才言也。如卦之才,可以“小亨”,得《旅》之“貞”正而“吉”也。
集說:胡氏炳文曰:在《旅》而“亨”,亨之小者也。然事有小大,道無不在,大亨固利于貞,不可以“亨”之“小”而失其貞也,正道果可須臾離哉。
初六,旅瑣瑣,斯其所取災。
本義:當《旅》之時,以陰柔居下位,故其象占如此。
程傳:六以陰柔在旅之時,處于卑下,是柔弱之人。處《旅》困而在卑賤,所存污下者也。志卑之人,既處旅困,鄙猥瑣細,無所不至,乃其所以致侮辱,取災咎也,“瑣瑣”,猥細之狀。當旅困之時,才質如是,上雖有援,無能為也。四陽性而離體,亦非就下者也。又在《旅》,與他卦為大臣之位者異矣。
集說:王氏應麟曰:《旅》,初六“所其所取災”,王輔嗣注云,為斯賤之役,唐郭京謂“斯”合作“(亻斯)”。愚按后漢左雄傳“職斯祿薄”,注云:“斯,賤也。”不必改“亻斯”字。
案:《易》中初爻,多取童稚小子之象,在《旅》則童仆之象,王氏之說是也。
六二,旅即次,懷其資,得童仆貞。
本義:“即次”則安,“懷”“資”則裕,得其童仆之貞信,則無欺而有賴,《旅》之最吉者也。二有柔順中正之德,故其象占如此。
程傳:二有柔順中正之德,柔順則眾與之,中正則處不失當,故能保其所有。童仆亦盡其忠信,雖不若五有文明之德,上下之助,亦處《旅》之善者也。次舍,旅所安也。財貨,旅所資也。童仆,旅所賴也。得就次舍,懷蓄其資財,又得童仆之貞良,旅之善也。柔弱在下者,“童”也,強壯處外者,“仆”也。二柔順中正,故得內外之心,在旅所親比者,“童仆”也。不云“吉”者,旅寓之際,得免于災厲,則己善矣。
集說:胡氏炳文曰:旅中不能無賴乎“童仆”之用,亦多不免乎童仆之欺,惟得其貞信者,則無欺而有賴。
趙氏玉泉曰:二處《旅》而有柔順中正之德,則內不失己,而己無不安,外不失人而人無不與。凡旅之所恃以不可無者,皆有以全之也。
案:二得位得中,故曰“即次懷資”,與九四之旅處而得其資斧者異矣。下有初六比之,故曰“得童仆”。與九三之“喪其童仆”者異矣,在初則為“童仆”之“瑣瑣”者,自二視之,則為“童仆”之”貞”者,義不相害也。
九三,旅焚其次,喪其童仆貞,厲。
本義:過剛不中,居下之上,故其象占如此?!皢势渫汀?,則不止于又其心矣,故“貞”字連下句為義。
程傳:處《旅》之道,以柔順謙下為先。三剛而不中,又居下體之上,與《艮》之上,有自高之象。在《旅》而過剛自高,致困災之道也。自高則不順于上,故上不與而焚其次,失所安也?上離為焚象,過剛則暴下,故下離而“喪其童仆”之貞信,謂失其心也,如此則危厲之道也。
集說:潘氏夢旂曰:居剛而用剛,平時猶不可,況旅乎!以此與下,焚次喪仆,固其宜也。九三以剛居下體之上,則焚次。上九以剛居上體之上,則焚巢。位愈高,剛愈亢,則禍愈深矣。
邱氏富國曰:九二爻辭,全與二反。二“即次”而三“焚”,二“得童仆”而三“喪”,二之“貞”無尤,而三之“貞”則“厲”者,二柔順得中,三過剛不中故也,過剛豈處《旅》之道哉!
案:三得位,故亦有“即次”象。以其過剛,故焚之也。六爻惟二三言“次”,得位故也。
九四,旅于處,得其資斧,我心不快。
本義:以陽居陰,處上主下,用柔能下,故其象占如此。然非其正位,又上無剛陽之與,下唯陰柔之應,故其心有所不快也。
程傳:四陽剛雖不居中,而處柔在上體之下,有用柔能下之象,得《旅》之宜也。以剛明之才,為五所與,為初所應,在《旅》之善者也。然四非正位,故雖得其處止,不若二云就次舍也。有剛明之才,為上下所與,乃旅而得貨財之資,器用之利也。雖在旅為善,然上無剛陽之與,下唯陰柔之應,故不能伸其才,行其志,“其心不快”也。云“我”者,據四而言。
集說:蔣氏悌生曰:凡卦爻陽剛皆勝陰柔,惟《旅》卦不然。二五皆以柔順得“吉”,三上皆以陽剛致“兇”。六爻六五最善,二次之,上九最兇,三次之。九四雖得其處,姑足以安其身而已,豈得盡遂其志。
案:四居位非正,故不曰“即次”。而曰“于處”。在《旅》而處“多懼”之地,故雖得資與六二同,而未免加斧以自防衛,其未忘戒心可知,安得快然而安樂乎?
六五,射雉,一矢亡,終以譽命。
本義:“雉”,文明之物,《離》之象也。六五柔順文明,又得中道,為《離》之主;故得此爻者,為“射雉”之象。雖不無“亡失”之費,而所喪不多終有“譽命”也。
程傳:六五有文明柔順之德,處得中道而上下與之,處《旅》之至善者也。人之處旅,能合文明之道,可謂善矣。羈旅之人,動而或失,則困辱隨之。動而無失,然后為善。離為雉,文明之物,“射雉”謂取則于文明之道而必合。如“射雉一矢”而“亡”之,發無不中,則終能致“譽命”也?!白u”,令聞也?!懊?,福祿也。五居文明之位,有文明之德,故動必中文明之道也。五君位,人君無旅,旅則失位,故不取君義。
集說:朱氏震曰:五在《旅》卦,不取君象,有文明之德,則令譽升聞而爵命之矣。
《朱子語類》云:“亡”字,正如秦無亡矢遺鏃之亡,不是如伊川之說,《易》中凡言“終吉”者,皆是初不甚好也。
王氏申子曰:“一矢亡”,言中之易也。
案:五在《旅》卦,不取君義,《程傳》之說是也。古者士大夫出疆則以贄行,而士執雉以相見,射雉而得,是進身而有階之象也。信于友則有“譽”,獲乎上則有“命”。
上九,鳥焚其巢,旅人先笑后號咷,喪牛于易,兇。
本義:上九過剛,處《旅》之上,《離》之極,驕而不順,兇之道也,故其象占如此。
程傳:“鳥”,飛騰處高者也。上九剛不中而處最高,又《離》體,其亢可知,故取鳥象。在旅之時,謙降柔和,乃可自保,而過剛自高,失其所安,宜矣?!俺病保B所安止?!胺倨涑病?,失其所安,無所止也。在《離》上為焚象,陽剛自處于至高,始快其意,故“先笑”,既而失安莫與,故“號咷”,輕《易》以喪其順德,所以“兇”也?!芭!保樜?,“喪牛于易”,謂忽易以失其順也。離火性上,為躁易之象,上承“鳥焚其巢”,故更加“旅人”字,不云“旅人”,則是鳥笑哭也。
集說:王氏宗傳曰:上九之視九三,尤為剛亢者也。凡物棲高處亢,而寄諸危地者,鳥之巢是也。故《旅》之上取以為象。夫高極必危,離火有焚象也,故曰“鳥焚其巢”?!跋刃Α?,謂喜居物上也?!昂筇柼鳌保^巢焚之故也。夫“?!?,順物也,旅道以柔順謙下為本。上九喪其至順之德,此所以“兇”也。
徐氏幾曰:旅貴柔順中正,三陽爻皆失之,而最亢者上九也。
總論:范氏仲淹曰:內止而不動于心,外明而弗迷其往,以斯適旅,故得“小亨”而“貞吉”。夫旅人之志,卑則自辱,高則見疾,能執其中,可謂智矣。故初“瑣瑣”,卑以自辱者也。三焚“次”而上焚“巢”,高而見疾者也。二懷“資”而五“譽命”,柔而不失其中者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