程傳:《萃·序卦》:“姤者遇也,物相遇而后聚,故受之以萃。萃者,聚也?!蔽锵鄷鰟t成群,《萃》所以次《姤》也。為卦兌上坤下,澤上于地,水之聚也,故為《萃》,不言澤在地上而云澤上于地,則為方聚之義也。
萃,亨,王假有廟,利見大人,亨,利貞,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。
本義:“萃”,聚也。坤順兌說,九五剛中而二應之,又為澤上于地,萬物萃聚之象,故為《萃》。亨字衍文。“王假有廟”,言王者可以至乎宗廟之中,王者卜祭之吉占也。祭義曰:“公假”于太廟是也,廟所以聚祖考之精神,又人必能聚己之精神,則可以至于廟而承祖考也。物既聚,則必“見大人”而后可以得“亨”。然又必利于止,所聚不正,則亦不能亨也。大牲必聚而后有。聚則可以有所往,皆占吉而有戒之辭。
程傳:王者萃聚天下之道,至于“有廟”極也,群生至眾也,而可一其歸仰,人心莫知其鄉也。而能致其誠敬,鬼神之不可度也。而能致其來格,天下萃合人心總攝眾志之道非一,其至大莫過于宗廟。故王者萃天下之道,至于“有廟”,則《萃》道之至也。祭祀之報,本于人心。圣人制禮以成其德耳,故豺獺能祭,其性然也。萃下有亨字,羨文也,亨字自在下,與《渙》不同。《渙》則先言卦才,《萃》乃先言卦義,彖辭甚明,天下之聚,必得大人以治之。人聚則亂,物聚則爭,事聚則紊,非大人治之,則萃所以致爭亂也。萃以不正,則人聚為茍合,財聚為悖入,安得亨乎,故“利貞”。《萃》者豐厚之時也,其用宜稱,故“用大牲吉”。事莫重于祭,故以祭享而言。上交鬼神,下接民物,百用莫不皆然。當萃之時,而交物以厚,則是享豐富之吉也,天下莫不同其富樂矣。若時之厚,而交物以薄,乃不享其豐美,天下莫之與而悔吝生矣。蓋隨時之宜,順理而行,故《彖》云“順天命也”。夫不能有為者,力之不足也,當萃之時,故“利有攸往”。大凡興工立事,貴得可為之時,萃而后用,是動而有裕,天理然也。
集說:程子曰:《萃》、《渙》皆立廟,因其精神之萃,而形于此,為其渙散,故立此以收之。
項氏安世曰:卦名下元無亨字,獨王肅本有,王弼遂用其說,孔子彖辭初不及此字。
趙氏汝騰曰:陽居五而五陰從之為《比》,陽居五與四而四陰從之為《萃》,二卦相似,然《比》者眾陰始附之初,圣人作而萬物睹之時也?!遁汀氛叨栂啾?,群陰萃而歸之,君臣同德,萬物盛多之時也。
龔氏渙曰:“假”字,疑當作昭假烈祖之假,謂感格也。王者致祭于宗廟,以己之精神,感格祖考之精神,所以為《萃》也。
何氏楷曰:“用大牲吉”,承“王假有廟”言,“利有攸往”,承“利見大人”言。
案:以《彖傳》觀之,“利見人人亨利貞”為一事無疑?!巴跫儆袕R”者,神人之聚也?!袄姶笕恕闭?,上下之聚也?!坝么笊?。廣言群祀,由假廟而推之,皆所以聚于神也?!袄胸保瑥V言所行,由見大人而推之,皆所以聚于人也。
初六,有孚不終,乃亂乃萃,若號,一握為笑,勿恤往無咎。
本義:初六上應九四,而隔于二陰,當萃之時,不能自守,是“有孚”而“不終”,志亂而妄聚也。若呼號正應,則眾以為笑。但“勿恤”而往從正應,則“無咎”矣。戒占者當如是也。
程傳:初與四為正應,本“有孚”以相從者也。然當《萃》時,三陰聚處,柔無守正之節。若舍正應而從其類,乃“有孚”而“不終”也,“乃亂”,惑亂其心也?!澳溯汀薄Ec其同類聚也。初若守正不從,號呼以求正應,則一握笑之矣。“一握”,俗語一團也,謂眾以為笑也。若能“勿恤”而往從剛陽之正應,則無過咎。不然,則入小人之群矣。
集說:胡氏瑗曰:“號”,謂號咷也。萃聚之世,必上下相求和會,然后必有所濟,故始有號咷之怨,終得與四萃聚而有歡笑也。
王氏宗傳曰:初之于四,相信之志,疑亂而不一也。然居萃之時,上下相求。若號焉,四必說而應之,則一握之頃,變號咷而為笑樂矣,謂得其所萃也。故戒之曰“勿恤”,又勉之曰“往無咎”。
姚氏舜牧曰:初四相應,此心本自相孚。但孚須有終為善,如“有孚”而“不終”,則“乃亂”而“乃萃”矣,萃其可亂乎哉。若念有孚之當終,而呼號以往從之,則正應可合,而無妄萃之咎矣。
錢氏志立曰:《萃》與《比》同,所異者多九四一陽耳?!侗取烦鯚o應,曰,“有孚”者,一于五也?!遁汀烦跖c四應,曰“有孚不終”者,有二陽焉,“不終”于四也。及此時而號以求萃,可以破涕為笑,《同人》“先號咷而后笑”者是也。
案:胡氏王氏姚氏錢氏諸說,皆于文義甚合,蓋《易》中“號”“笑”二字每每相對也。兩“乃”字不同,上“乃”字,虛字也;下“乃”字,猶汝也。正如《書》“而康而色”,上而字,虛字也,下而字,猶汝也。言“有孚不終”,則必亂汝之所萃也。其所以亂之故,則錢氏得之矣?!拔铡闭?,手所執持以轉移之機也。言能至誠迫切,則一轉移之間,必有和合之喜,故曰“若號,一握為笑”。
六二,引吉,無咎,孚乃利用禴。
本義:二應五而雜于二陰之間,必牽引以萃,乃“吉”而“無咎”。又二中正柔順,虛中以上應。九五剛健中正,誠實而下交,故卜祭者有其孚誠,則雖薄物亦可以祭矣。
程傳:初陰柔,又非中正,恐不能終其孚,故因其才而為之戒。二雖陰柔而得中正,故雖戒而微辭。凡爻之辭關得失二端者,為法為戒,亦各隨其才而設也?!耙獰o咎”,“引”者,相牽也。人之交,相求則合,相待則離。二與五為正應,當萃者也。而相遠,又在群陰之間,必相牽引,則得其萃矣。五居尊位,有中正之德,二亦以中正之道,往與之萃,乃君臣和合也。其所共致,豈可量也,是以“吉”而“無咎”也。“無咎者善補過也”,二與五不相引則過矣?!版谀死枚^”,“孚”,信之在中,誠之謂也。“禴”,祭之簡薄者也。菲薄而祭,不尚備物,直以誠意交于神明也?!版谀恕闭?,謂有其孚,則可不用文飾,專以至誠交于上也。以“禴”言者,謂薦其誠而已,上下相聚而尚飾焉,是未誠也。蓋其中實者,不假飾于外,“用禴”之義也。孚信者,《萃》之本也,不獨君臣之聚,凡天下之聚。在誠而已。
集說:胡氏瑗曰:君子之進,不可自媒。以茍媚其君,而幸其時之寵榮也。是故君子進用,必須有道。六二以陰居陰,履得其中,又上應九五中正之君,必待其君援引于己,然后往之,此所以得“吉”而“無咎”也?!版凇保乓??!岸^”,薄祭也。君子之進,必在乎誠信相交,心志相接。當萃聚之時,誠信既著,心志既通,則可以不煩外飾,其道得行矣。孚信中立,則雖禴之薄祭,亦可通于神明也。
張子曰:能自持不變,引而后往,“吉”乃“無咎”。凡言“利用禴”,皆誠素著白于幽明之際。
王氏宗傳曰:彖以“用大牲”為“吉”,而六二以“用禴”為利,何也?備物者,王者所以隨其時?!坝墟凇闭撸顺妓酝ê跎?。
案:彖言“利見大人”,九五者卦之大人也。六二應之,得見大人之義矣。然見大人者,聚必以正,故必,待其引而從之,乃”吉”而“無咎”。蓋聚而不正,則不亨也?!版谀死枚^”者,言相聚之道,以誠為本,茍有明信,雖用禴可祭矣,況大牲乎,亦根卦義而反其辭也?!兑住吩唬嚎捎眉?,王明并受其福?!秱鳌吩唬涸谙挛唬辉?。此引字是汲引之引,非援引之引。
六三,萃如嗟如,無攸利,往無咎,小吝。
本義:六三陰柔,不中不正,上無應與,欲求萃于近而不得,故“嗟如”而無所利。唯往從于上,可以“無咎”。然不得其萃,困然后往,復得陰極無位之爻,亦小可羞矣。戒占者當近舍不正之強援,而遠結正應之窮交,則“無咎”也。
程傳:二陰柔不中正之人也,求萃于人,而人莫與,求四則非其正應,又非其類,是以不正為四所棄也。與二則二自以中正應五,是以不正為二所不與也。故欲“萃如”,則為人棄絕而“嗟如”,不獲萃而嗟恨也。上下皆不與,無所利也。唯往而從上六,則得其萃,為“無咎”也。三與上雖非陰陽正應,然萃之時,以類相從,皆以柔居一體之上,又皆無與,居相應之地,上復處說順之極,故得其萃而“無咎”也。易道變動無常,在人識之,然而小吝,何也?三始求萃于四與二,不獲而后往從上六。人之動為如此,雖得所求,亦可小羞吝也。
集說:吳氏澄曰:與二陰萃于下,而上無應,故嗟嘆不得志。雖無應而比近九四之陽,茍能往而上求九四,則可“無咎”。
俞氏琰曰:《萃》之時“利見大人”,三與五非應非比,而不得其萃,未免有嗟嘆之聲,則“無攸利”矣。既曰“無攸利”,又曰“往無咎”,三與四比,則其往也。舍四可乎,三之從四,四亦巽而受之,故“無咎”。第無正應,而近比于四,所聚非正,有此小疵耳。
案:以《象傳》觀之,吳氏俞氏之說是也。易例三四隔體,無相從之,義,然亦有以時義而相從者,《隨》三之“系丈夫”,及此爻是也。其不正而亦以時義相從者,《豫》三《咸》三是也。皆因九四有主卦之義者故然。
九四,大吉,無咎。
本義:上比九五,下比眾陰,得其萃矣。然以陽居陰不正,故戒占者必“大吉”,然后得“無咎”也。
程傳:四當《萃》之時,上比九五之君,得君臣之聚也。下比下體群陰,得下民之聚也:得上下之聚,可謂善矣。然四以陽居陰,非正也。雖得上下之聚,必得“大吉”,然后為“無咎”也?!按蟆睘橹鼙橹x,無所不周,然后為大,無所不正,則為“大吉”,“大吉”則“無咎”也。夫上下之聚,固有不由正道而得者,非理枉道而得君者,自古多矣。非理枉道而得民者,蓋亦有焉:如齊之陳恒,魯之季氏是也。然得為“大吉”乎,得為“無咎”乎,故九四必能“大吉”,然后為“無咎”也。
集說:房氏喬曰:“大吉”謂匪躬盡瘁,始終無玷,可免專民之咎,有謂立大功可免咎者非也。
項氏安世曰:無尊位而得眾心,故必“大吉”而后可以“無咎”。如《益》之初九,在下位而任厚事,亦必“元吉”而后可以“無咎”也。
胡氏炳文曰:《比》卦五陰,皆比五之一陽,《萃》四陰,皆聚歸五與四之二陽。五日“萃有位”,以見四之萃非有位也。無尊位而得眾心,非“大吉”安能“無咎”。
九五,萃有位,無咎,匪孚,元永貞,悔亡。
本義:九五剛陽中正,當《萃》之時而居尊,固“無咎”矣。若有末信,則亦修其“元永貞”之德而“晦亡”矣。戒占者當如是也。
程傳:九五居天下之尊,萃天下之眾,而君臨之,當正其位,修其德,以陽剛居尊位稱其“位”矣。為有其位矣,得中正之道,無過“咎”也。如是而有不信而未歸者,則當自反以修其“元永貞”之德,則無思不服,而“悔亡”矣?!霸镭憽闭?,君之德,民所歸也。故比天下之道,與萃天下之道,皆在此三者。王者既有其位,又有其德,中正無過咎,而天下尚有未信服歸附者。蓋其道未光大也,“元永貞”之道未至也,在修德以來之。如苗民逆命,帝乃誕敷文德,舜德非不至也。蓋有遠近昏明之異,故其歸有先后。既有未歸,則當修德也。所謂德,“元永貞”之道也?!霸?,首也,長也。為君德首出庶物君長群生,有尊大之義焉,有主統之義焉。而又恒永貞固,則通于神明,光于四海,無思不服矣。乃無匪孚而其“悔亡”也,所謂悔,志之未光,心之未慊也。
集說:王氏宗傳曰:五,《萃》之主也。當萃之時,為萃之主,莫大于有其位,尤莫大于有其道。有是位而無是道,則天下不我信者,亦眾矣、故曰“匪孚”。謂天下之人,容有言曰:上之人但以位而萃我也,而其道則未至也,故必“元永貞”而后“悔亡”。
《朱子語類》:問:九五以陽剛中正,當萃之時,而居尊位,安得又有“匪孚”?曰:此言有位而無德,則雖萃而不能使人信,故人有不信,當修其“元永貞”之德,而后“悔亡”也。
案:萃九五,居尊以萃群陰,與比略同。卦象澤上于地,與比象亦略同也,故其“元永貞”之辭亦同?!霸镭?,悔亡”,即所謂“原筮,元永貞,無咎”也。
上六,赍咨涕洟,無咎。
本義:處《萃》之終,陰柔無位,求萃不得,故戒占者必如此,而后可以“無咎”也。
程傳:六,說之主。陰柔小人,說高位而處之,天下孰肯與也。求萃而人莫之與,具窮至于“赍咨”而“涕洟”也?!瓣遄伞?,咨嗟也。人之絕之,由己自取,又將誰咎。為人惡絕,不知所為,則隕獲而至嗟涕,真小人之情狀也。
集說:方氏應祥曰:此爻照“后夫兇”看,《比》之上六,以比之最后而兇?!遁汀分狭?,亦以萃之最后而有未安者。故其憂懼若此,此正所謂孤臣孽子也。
黃氏淳耀曰:上乃孤孽之臣子也。《萃》極將散,而不得所萃,乃不得于君親者?!瓣遄商闆ⅰ彼淖郑藰O言怨艾求萃之情,故終得萃而“無咎”。
案:方氏黃氏之說得之,蓋不止孤臣孽子,乃放臣屏子之倫也,方氏以比上相照亦是。然《比》上直曰“兇”,此則“赍咨涕洟”而“無咎”者,《比》彖有“后夫兇”之辭,故遂以上六當之。此彖有“利見大人”之辭,正與《蹇》卦同例,故尚有積誠求萃之理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