程傳:《咸·序卦》:“有天地,然后有萬物;有萬物,然后有男女;有男女,然后有夫婦;有夫婦,然后有父子;有父子,然后有君臣;有君臣,然后有上下;有上下,然后禮義有所錯。”天地,萬物之本。夫婦,人倫之始。所以上經首《乾》、《坤》,下經首《咸》繼以《恒》也。天地二物,故二卦分為天地之道。男女交合而成夫婦,故《咸》與《恒》皆二體合為夫婦之義。咸,感也,以說為主。恒,常也,以正為本。而說之道自有正也,正之道固有說焉。巽而動,剛柔皆應,說也?!断獭分疄樨?,兌上艮下,少女少男也。男女相感之深,莫如少者,故二少為《咸》也。艮體篤實,止為誠愨之義。男女篤實以下交,女心說而上應,男感之先也。男先以誠感,則女說而應也。
集說:邱氏富國曰:《感》,二少相交者,夫婦之始也,所以論交感之情,故以男下女為象。男下于女,婚姻之道成矣。恒二長相承者,夫婦之終也,所以論處家之道。故以男尊女卑為象,女下于男,居室之倫正矣。損雖二少,而男不下女,則咸感之義微,益雖二長,而女居男上,則恒久之義悖。此下經所以不首《損》、《益》而首《咸》、《恒》與?
咸,亨,利貞,取女吉。
本義:“咸”,交感也。兌柔在上,艮剛在下,而交相感應。又艮止則感之專,兌說則應之至。又艮以少男下于兌之少女,男先子女,得男女之正,婚姻之時,故其卦為咸,其占“亨”而“利”正,“取女”則“吉”。蓋感有必通之理,然不以正,則失其“亨”而所為皆兇矣。
程傳:“咸”,感也。不曰感者,《咸》有皆義,男女交相感也。物之相感莫如男女,而少復甚焉。凡君臣上下以至萬物,皆有相感之道。物之相感,則有亨通之理。君臣能相感,則君臣之道通。上下能相感,則上下之志通。以至父子夫婦親戚朋友,皆情意相感,則和順而亨通,事物皆然。故《咸》有“亨”之理也。“利貞”,相感之道,“利”在于正也。不以正,則入于惡矣。如夫婦之以淫姣,君臣之以媚說,上下之以邪僻,皆相感之不以正也,“取女吉”,以卦才言也。卦有柔上剛下,“二氣感應相與,止而說,男下女”之義,以此義“取女”,則得正而“吉”也。
集說:胡氏炳文曰:“咸”,感也。不曰感而曰《咸》,咸,皆也,無心之感也。無心于感者,無所不通也。感則必通,則利在于正,泛言感之道如此?!叭∨保瑢Q匀∨弋斎缡且?。
初六,咸其拇。
本義:“拇”,足大指也。咸以人身取象,《咸》于最下,“咸拇”之象也。感之尚淺,欲進未能,故不言吉兇。此卦雖主于感,然六爻皆宜靜而不宜動也。
程傳:初六在下卦之下,與四相感,以微處初,其感未深,豈能動于人?故加人拇之動,未足以進也。“拇”,足大指。人之相感,有淺深輕重之異。識其時勢,則所處不失其宜矣。
集說:《朱子語類》:問:《咸》內卦艮止也,何以皆說動?曰:艮雖是止,然咸有交感之義,都是要動,所以都說動。卦體雖說動,然才動便不吉。
蔡氏清曰:“咸其拇”,辭意若曰,感以其拇也,諸爻皆同。
又曰:《本義》云,此卦雖主于感,然六爻皆宜靜而不宜動,此即以虛受人之理。《大傳》曰:寂然不動,感而遂通天下之故。程子曰:廓然而大公,物來而順應。周子所謂主靜,朱子所謂鑒空衡平,及先儒所謂無心之感者,皆謂此也。
六二,咸其腓,兇。居吉。
本義:“腓”,足肚也。欲行則先自動,躁妄而不能固守者也。二當其處,又以陰柔不能固守,故取其象。然有中正之德,能居其所,故其占動“兇”而靜“吉”也。
程傳:二以陰在下,與五為應,故設咸腓之戒?!半琛?,足肚。行則先動,足乃舉之,非如腓之自動也。二若不守道待上之求,而如腓之動,則躁妄自失,所以“兇”也。安其居而不動,以待上之求,則得進退之道而吉也。二中正之人,以其在咸而應五,故為此戒。復云“居吉”,若安其分不自動,則“吉”也。
集說:王氏弼曰:咸道轉進,離拇升腓,腓體動躁者也。感物以躁,“兇”之道也。由躁故兇,居則“吉”矣。處不乘剛,故可以居而獲“吉”。
九三,咸其股,執其隨,往吝。
本義:“股”,隨足而動,不能自專者也。執者,主當持守之意。下二爻皆欲動者,三亦不能自守而隨之,“往”則“吝”矣,故其象占如此。
程傳:九三以陽居剛,有剛陽之才,而為主于內。居下之上,是宜自得于正道以感于物,而乃應于上六,陽好上而說陰,上居感說之極,故三感而從之?!肮伞闭?,在身之下,足之上,不能自由,隨身而動者也,故以為象。言九三不能自主,隨物而動如股然。其所執守者,隨于物也。剛陽之才,感于所說而隨之,如此而往,可羞吝也。
集說:王氏宗傳曰:九三處下體之上,所謂股也。三雖艮體,然以陽居陽,又有應在上,非能止也,故曰“咸其股”。夫股隨上體而動者也,以剛過之才,不能為主于內,而其所秉執者,在于隨上體而動焉,則躁動而失正矣,故曰“往吝”。
案:“執其隨”,《本義》以為隨下二爻,《程傳》以為隨上,然隨之為義,取于雁行相從,則以三為隨四者近是。證之《隨》卦,初剛隨二柔,五剛隨上柔可見也。蓋四者心位也,心動則形隨之,而三直股位,與四相近而相承,故有“咸其股,執其隨”之象。證之艮卦,以三為心位,六二亦曰“不拯其隨”可見也。夫心固身之主也,然心動而形輒隨之,亦非制外養中之道。推之人事,則如臣子之詭隨容順皆是也。以三之德不中正故如此。
九四,貞吉悔亡,憧憧往來,朋從爾思。
本義:九四居股之上,脢之下,又當三陽之中,心之象,《咸》之主也。心之感物,當正而固,乃得其理。今九四乃以陽居陰,為失其正而不能固,故因占設戒,以為能正而固,則吉而“悔亡”。若“憧憧往來”,不能正固而累于私感,則但其朋類從之,不復能及遠矣。
程傳:感者,人之動也,故皆就人身取象。拇取在下而動之微,腓取先動,股取其隨。九四無所取,直言感之道。不言咸其心,感乃心也。四在中而居上,當心之位,故為感之主。而言感之道,貞正則吉而悔亡。感不以正則有悔也。又四說體,居陰而應初,故戒于貞。感之道無所不通,有所私系,則害于感通,乃有悔也。圣人感天下之心,如寒暑雨旸,無不通,無不應者,亦貞而已矣。貞者,虛中無我之謂也?!般裤客鶃?,朋從爾思”,夫貞一則所感無不通。若往來憧憧然,用其私心以感物,則思之所及者有能感而動,所不及者不能感也,是其朋類則從其思也。以有系之私心,既主于一隅一事,豈能廓然無所不通乎?《系辭》曰:“天下何思何慮?天下同歸而殊涂,一致而百慮,天下何思何慮”,夫子因咸極論感通之道。夫以思慮之私心感物,所感狹矣。天下之理一也,涂雖殊而其歸則同,慮雖百而其致則一。雖物有萬殊,事有萬變,統之以一,則無能違也。故貞其意,則窮天下無不感通焉,故日“天下何思何慮”。用其思慮之私心,豈能無所不感也?“日往則月來,月往則日來,日月相推而明生焉。寒往則暑來,暑往則寒來,寒暑相推而歲成焉。往者屈也,來者信也,屈信相感而利生焉?!贝艘酝鶃砬琶鞲袘?。屈則有信,信則有屈,所謂感應也。故日月相推而明生,寒暑相推而歲成,功用由是而成,故曰“屈信相感而利生焉”。感,動也。有感必有應,凡有動皆為感,感則必有應,所應復為感,感復有應,所以不已也?!俺唧吨?,以求信也:龍蛇之蟄,以存身也;精義入神,以致用也;利用安身,以祟德也。過此以往,未之或知也。”前云屈信之理矣,復取物以明之。尺蠖之行,先屈而后信,蓋不屈則無信,信而后有屈,觀尺蠖則知感應之理矣。龍蛇之藏,所以存息其身,而后能奮迅也。不蟄則不能奮矣,動息相感,乃屈信也,君子潛心精微之義,入于神妙,所以致其用也,潛心精微,積也。致用,施也。積與施乃屈信也?!袄冒采?,以崇德也”,承上文致用而言,利其施用,安處其身,所以崇大其德業也。所為合理,則事正而身安,圣人能事,盡于此矣,故云:“過此以往,未之或知也。窮神知化德之盛也。”既云“過此以往”,“未之或知”,更以此語終之,云窮極至神之妙,知化育之道,德之至盛也,無加于此矣。
集說:程子曰:天地之常,以其心普萬物而無心。圣人之常,以其情順萬事而無情。故君子之學,莫若廓然而大公,物來而順應,故曰:“貞吉悔亡,憧憧往來,朋從爾思?!?/p>
楊氏時曰:九四脢之下,股之上,心之位也。不言心,心無不該,不可以位言也。
《朱子語類》:問:《咸》九四《傳》,說虛心貞一處全似敬。曰:蓋嘗有此語曰敬,心之貞也。
問:“瞳憧往來,朋從爾思”,莫是此感彼應,憧憧是添一個心否?曰:“往來”固是感應,“憧憧”是一心方欲感他,一心又欲他來應。如正其義便欲謀其利,明其道便欲計其功。又如赤子入井之時,此心方怵惕要去救他,又欲他父母道我好,這便是憧憧之病。
又云:“憧憧往來,朋從爾思”,圣人未嘗不教人思,只是不可憧憧,這便是私了。感應自有個自然底道理,何必思他?若是義理,卻不可不思。
問:“瞳憧往來”是心中憧憧然往來,猶言往來于懷否?曰:非也。又問:是憧憧于往來之間否?曰:亦非也。只是對那“日往則月來”底說,那個是自然之往來,此“憧憧”者是加私意不好底往來,“憧憧”只是加一個忙迫底心,不能順自然之理。方往時又便要來,方來時又便要往,只是一個忙。
問:“憧憧往來”,如霸者以私心感人,便要人應。自然往來,如王者我感之也無心而感,其應我也無心而應,周遍公溥,無所私系。曰:也是如此。又問:此以私而感,彼非以私而應,只是應之者有限量否?曰:也是以私而應、如我以私惠及人,少間被我之惠者,則以我為恩,不被我之惠者,則不以我為恩矣。
胡氏炳文曰:“寂然不動”,心之體?!案卸焱ā保闹?。“憧憧往來”已失其寂然不動之體,安能感而遂通天下之故?“貞吉悔亡”,無心之感也,何思何慮之有?“憧憧往來”,私矣。
林氏希元曰:以“憧憧往來”反《觀》九四之貞,只是往來付之無心爾。蓋盡吾所感之道,而人之應與否,皆所不計也,此便是正而固?!般裤客鶃怼?,是把個往來放在心上,切切然不能放下,故曰“何思何慮”,言其不消如此。
又曰:“貞”者,施己之感,不必人之應也。惟不必人之應,則不私己之感,其應者亦感,其不應者亦感,無一人之不感,亦無一人之不應,故“吉”而“悔亡”。“憧懂往來”者,施己之感,必人之應也。唯必人之應,則私己之感,應者則感,不應者則不感,而其應之,亦唯其感者即應,不感者則不應矣,故“朋從爾思”。蓋“憧憧往來”,思也,朋則思之所及者,以其思之所及,故從而目之曰朋,猶云朋黨也。
九五,咸其脢,無悔。
本義:“脢”,背肉。在心上而相背,不能感物,而無私系,九五適當其處,故取其象,而戒占者以能如是,則雖不能感物,而亦可以“無悔”也。
程傳:九居尊位,當以至誠感天下。而應二比上。若系二而說上,則偏私淺狹,非人君之道,豈能感天下乎?脢,背肉也,與心相背而所不見也。言能背其私心,感非其所見而說者,則得人君感天下之正而“無悔”也。
集說:孔氏穎達曰:馬融云:“脢”,背也;鄭康成云:“脢”,脊肉也;王肅云:“脢”在背而夾脊。諸說不同,大體皆在心上。
王氏宗傳曰:上六處《咸》之末,以口舌為容悅之道,五或以其近己也,比而說之?!懊姟?,背肉也,與心相背者也。戒之使背其心之所向,則無親狎之悔矣。
上六,咸其輔頰舌。
本義:“輔頰舌”,皆所以言者,而在身之上。上六以陰居說之終,處感之極,感人以言,而無其實,又兌為口舌,故其象如此,兇咎可知。
程傳:上陰柔而說體,為說之主。又居感之極,是其欲感物之極也。故不能以至誠感物,而發見于口舌之間,小人女子之常態也,豈能動于人乎?不直云口,而云“輔頰舌”,亦猶今人謂口過曰唇吻,曰頰舌也。“輔頰舌”,皆所用以言也。
集說:王氏弼曰:“輔頰舌”者,所以為語之具也。“咸其輔頰舌”,則滕口說也?!般看蓖鶃怼?,猶未光大,況在滕口,薄可知也。
郭氏忠孝曰:《易》稱“近取諸身”,獨《咸》、《艮》二卦言之為詳,而其成終有特異,豈非《咸》極于說,《艮》終于止耶?觀艮其輔,言有序為可知矣。
總論:鄭氏汝諧曰:卦言感應之理,六爻皆不純乎吉,何也?卦合而言之,爻析而言之,天地感而萬物化生,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,《咸》之全也。六爻之所感不同,《咸》之偏也。自初至上,皆以人身為象。囿于有我,安能無所不感乎!
易氏祓曰:“咸”,感也。感以心為主,而偏體皆所感之一。初“咸其拇”。二“咸其腓”,三“咸其股”,五“咸其脢”,上“咸其輔頰舌”,皆感其偏體者也。所感出于心,故皆以“咸”字明之。九四在上下之間,其位在心,故不言咸而言所感之道。
邱氏富國曰:《咸》六爻以身取象,上卦象上體,下卦象下體。初在下體之下為“拇”,二在下體之中為“腓”,三在下體之上為“股”,此下卦三爻之序也。四在上體之下為心,五在上體之中為“脢”,上在上體之上為口,此上卦三爻之序也。
龔氏煥曰:《咸》以人身取象,與《艮》卦相類,但《咸》感《艮》止,感者動而止者靜,故《咸》諸爻,不如《艮》吉多而兇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