程傳:《師·序卦》:“訟必有眾起,故受之以師?!薄稁煛分d由有爭也,所以次《訟》也。為卦坤上坎下,以二體言之,地中有水,為眾聚之象。以二卦之義言之,內險外順,險道而以順行,師之義也。以爻言之,一陽而為眾陰之主,統眾之象也。比以一陽為眾陰之主而在上,君之象也?!稁煛芬砸魂枮楸婈幹鞫谙?,將帥之象也。
師貞,丈人,吉無咎。
本義:“師”,兵眾也。下坎上坤,坎險坤順,坎水坤地,古者寓兵于農,伏至險于大順,藏不測于至靜之中,又卦唯九二一陽居下卦之中,為將之象。上下五陰順而從之,為眾之象。九二以剛居下而用事,六五以柔居上而任之,為人君命,將出師之象,故其卦之名曰《師》?!罢扇恕保L老之稱。用師之道,利于得正,而任老成之人,乃得“吉”而“無咎”。戒占者亦必如是也:
程傳:《師》之道,以正為本。興師動眾以毒天下,而不以正,民弗從也。強驅之耳。故師以貞為主。其動雖正也,帥之者必丈人,則“吉”而“無咎”也,蓋有吉而有咎者,有無咎而不吉者,吉且無咎,乃盡善也。“丈人”者,尊嚴之稱。帥師總眾,非眾所尊信畏服,則安能得人心之從?故司馬穰苴擢自微賤,授之以眾,乃以眾心未服,請莊賈為將也。所謂“丈人”,不必素居祟貴,但其才謀德業,眾所畏服,則是也。如穰苴既誅莊賈,則眾心畏服,乃“丈人”矣。又如淮陰侯起于微賤,遂為大將,蓋其謀為有以使人尊畏也。
集說:王氏弼曰:興役動眾無功,罪也,故“吉”乃“無咎”。
《朱子語類》云:“吉無咎”,謂如一件事,自家作出來好方得無罪咎;若作得不好,雖是好事,也則有咎。
初六,師出以律,否臧兇。
本義:“律”,法也:“否臧”,謂不善也。晁氏曰:否字先儒多作不,是也。在卦之初,為《師》之始,出師之道,當謹其始,以律則吉,不臧則兇,戒占者當謹始而守法也。
程傳:初,《師》之始也。故言出師之義,及行師之道。在邦國興師而言,合義理則是以律法也。謂以禁亂誅暴而動。茍動不以義,則雖善亦兇道也。善,謂克勝?!皟础保^殃民害義也。在行師而言,“律”,謂號令節制。行師之道,以號令節制為本,所以統制于眾,不以律則雖善亦兇,雖使勝捷,猶兇道也。制師無法,幸而不敗且勝者,時有之矣,圣人之所戒也。
集說:王氏弼曰:為《師》之始,齊師者也,齊眾以律,失律敗散。
程子曰:“律”有二義,有出師不以義者,有行師而五號令節制者,皆失律也。
胡氏炳文曰:初六才柔,故有否臧之戒。然以律不言吉,否臧則言兇者,律令謹嚴,出師之常,其勝負猶未可知也,故不言吉。出而失律,兇立見矣。
九二,在師中吉,無咎,王三錫命。
本義:九二在下,為眾陰所歸,而有剛中之德,上應于五,而為所寵任,故其象占如此。
程傳:《師》卦唯九二一陽為眾陰所歸,五居君位,是其正應,二乃師之主,專制其事者也。居下而專制其事,唯在師則可。自古命將,閫外之事,得專制之。在師專制而得中道,故“吉”而“無咎”。蓋恃專則失為下之道,不專則無成功之理,故得中為吉。凡《師》之道,威和并至則吉也。既處之盡其善,則能成功而安天下,故王錫寵命至于三也。凡事至于三者,極也。六五在上,既專倚任,復厚其寵數。蓋禮不稱,則威不重而下不信也。它卦九二為六五所任者有矣,唯《師》專主其事而為眾陰所歸,故其義最大。人臣之道,于事無所敢專,唯閫外之事,則專制之。雖制之在己,然因師之力而能致者,皆君所與而職當為也。世儒有論魯祀周公以天子禮樂,以為周公能為人臣不能為之功,則可用人臣不得用之禮樂,是不知人臣之道也。夫居周公之位,則為周公之事,由其位而能為者,皆所當為也,周公乃盡其職耳。子道亦然。唯孟子為知此義,故曰事親若曾子者可也,未嘗以曾子之孝為有余也。蓋子之身所能為者,皆所當為也。
集說:孔氏穎達曰:承上之寵,為《師》之主,任大役重,無功則兇,故“吉”乃“無咎”?!巴跞a命”者,以其有功,敢王三加錫命。
《朱子語類》云:“在師中吉”,言以剛中之德在師中,所以為吉。
胡氏炳文曰:卦辭“師貞丈人吉,無咎”,爻“在師中吉,無咎”,即卦辭意也。中則無過不及,所以為貞。以師而中,所以為“丈人”。故《師》六爻,唯九二“吉無咎”。
六三,師或輿尸,兇。
本義:“輿尸”,謂師徒撓敗,輿尸而歸也。以陰居陽,才弱志剛,不中不正,而犯非其分,故其象占如此。
程傳:三居下卦之上,居位當任者也。不唯其才陰柔不中正,師旅之事,任當專一,二既以剛中之才,為上信倚,必專其事,乃有成功,若或更使眾人主之,兇之道也?!拜浭保娭饕?,蓋指三也。以三居下之上,故發此義,軍旅之事,任不專一,覆敗必矣。
集說:王氏申子曰:三不中不正,以柔居剛,是小人之才弱志剛者,而居二之上,是二為主將,三躐而尸之也。凡任將不專,偏裨擅命,權不出一者,皆“輿尸”也。軍旅何所聽命乎?其取敗必矣。
六四,師左次,無咎。
本義:“左次”,謂退舍也。陰柔不中,而居陰得正,故其象如此,全師以退,賢于六三遠矣,故其占如此。
程傳:師之進,以強勇也。四以柔居陰,非能進而克捷者也。知不能進而退,故“左次”?!白蟠巍?,退舍也。量宜進退,乃所當也,故“無咎”。見可而進,知難而退,師之常也。唯取其退之得宜,不論其才之能否也。度不能勝,而完師以退,愈于覆敗遠矣??蛇M而退,乃為咎也?!兑住分l此義以示后世,其仁深矣。
集說:吳氏澄曰:按兵家尚右,右為前,左為后,故八陣圖天前沖、地前沖在右,天后沖、地后沖在左。
六五,田有禽,利執言,無咎,長子帥師,弟子輿尸,貞兇。
本義:六五用《師》之主,柔順而中,不為兵端者也。敵加于己,不得已而應,故為“田有禽”之象,而其占利以摶執而無咎也?!把浴?,語辭也?!伴L子”,九二也?!暗茏印?,三四也。又戒占者專于委任,若使君子任事,而又使小人參之,則是使之“輿尸”而歸,故雖貞而亦不免于“兇”也。
程傳:五君位,興《師》之主也,故言興師任將之道。師之興,必以蠻夷猾夏寇賊奸宄為生民之害,不可懷來,然后奉辭以誅之。若禽獸入于田中,侵害稼穡,于義宜獵取,則獵取之。如此而動,乃得“無咎”。若輕動以毒天下,其咎大矣。“執言”,奉辭也,明其罪而討之也。若秦皇漢武,皆窮山林以索禽獸者也,非“田有禽”也。任將授師之道,當以長子帥師。二在下而為師之主?“長子”也,若以弟子眾主之,則所為雖正亦兇也?!暗茏印?,凡非長者也。自古任將不專而致覆敗者,如晉荀林父邲之戰,唐郭子儀相州之敗是也。
集說:孔氏穎達曰:陰不先唱,柔不犯物,犯而后應,故往即有功。猶如田中有禽而來犯苗,若往獵之則無咎過。
《朱子語類》:問;《易》爻取義,如《師》之五“長子帥師”,乃是本爻有此象,又卻說“弟子輿尸”,何也?曰:此假設之辭也,言若“弟子輿尸”則“兇”矣。問:此例恐與“家人嗃嗃”而繼以“婦子嘻嘻”同。曰:然。
胡氏炳文曰:“長子”,即彖所謂“丈人”也,自眾尊之,則曰“丈人”,自君稱之,則曰“長子”,皆長老之稱。
蔣氏悌生曰:“輿尸”,《程傳》訓眾主,朱《義》訓撓敗。但訓作眾主,則與“長子帥師”為反對,其義尤切。禽在山林,固無事子獵取,今入于田,則害我禾稼,畋而執之宜也?!伴L子帥師”可也。又使弟子眾生之,是自取兇咎也。
蔡氏清曰:“田有禽利執言”,是“師貞”意?!伴L子帥師”,是“丈人”意。
上六,大君有命,開國承家,小人勿用。
本義:《師》之終,順之極,論功行賞之時也。坤為土,故有“開國承家”之象。然小人則雖有功,亦不可使之得有爵土,但優以金帛可也。戒行賞之人,于小人則不可用此占,而小人遇之,亦不得用此爻也。
程傳:上,《師》之終也,功之成也,大君以爵命賞有功也?!伴_國”,封之為諸侯也?!俺屑摇?。以為卿大夫也?!俺小?,受也。小人者雖有功,不可用也,故戒使勿用。師旅之興,成功非一道,不必皆君子也,故戒以小人有功不可用也,賞之以金帛祿位可也,不可使有國家而為政也。小人平時易致驕盈,況挾其功乎?漢之英彭所以亡也,圣人之深慮遠戒也。此專言師終之義,不取爻義,蓋以其大者。若以爻言,則六以柔居順之極,師既終而在無位之地,善處而無咎者也。
集說:《朱子語類》云:“開國承家,小人勿用”,舊時說只作論功行賞之時,不可及小人。今思它既一例有功,如何不及它得?看來“開國承家”一句,是公共得底,未分別君子小人在?!靶∪宋鹩谩?,則是勿更用它與之謀議經畫耳。漢光武能用此義,自定天下之后,一例論功行封,其所以用之在左右者,則鄧禹耿弇賈復數人,它不與焉。此義方思量得如此,未曾改入《本義》,且記取。
趙氏汝楳曰:“大君”,六五也。周官軍將皆命卿,“開國”者,出卦為諸侯,師帥皆中大夫,旅帥皆下大夫?!俺屑摇闭?,大夫之采邑。
又曰:知勇之人,不能皆全材,用于戎行,有將師節制于上,未見其害。今為國為家,有民人,有社稷,則不可屬之小人。
胡氏炳文曰:初,《師》之始,故紀其出師而有律,上,《師》之終,故紀其還師而賞功,六爻中,將兵將將,伐罪賞功,靡所不載。末曰“小人勿用”,則又戒辭也。雖然,亦在于謹其始焉耳。曰“丈人”,曰“長子”,用以行師者得其人。及其“開國承家”,自不至于用小人矣。
林氏希元曰:小人立功,不得不一例賞以爵邑。若一例賞以爵邑,又恐播惡于眾,不若于行師之初,不用之為愈也。故《象傳》謂其“必亂邦”,彖辭于師貞之下,即言宜用丈人,五爻之辭又戒用“弟子”,即此意也。師之始既言之,師之終而復言,正戒人當謹于其始也。
案:“小人勿用”,非既用而不封,亦非既封而不用,乃是從初不用,所謂丈人吉弟子兇者,自其出師之始而已然也。胡氏林氏之說,皆合卦意。但此處小人勿用,小人二字,又似所包者廣,蓋非專論在師立功之人,乃是謂亂定之后,建宮唯賢,不可復用小人,恐為它日之亂本爾。如《解》卦難既平矣,必曰“小人退”?!都葷坟浴叭昕酥币?,又必曰“小人勿用”,皆此意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