程傳:《解·序卦》:“蹇者難也,物不可以終難,故受之以解?!蔽餆o終難之理,難極則必散?!督狻氛呱⒁?,所以次《蹇》也。為卦震上坎下,震,動也,坎,險也,動于險外,出乎險也,故為患難解散之象。又震為雷,坎為雨,雷雨之作,蓋陰陽交感,和暢而緩散,故為解。解者,天下患難解散之時也。
解,利西南,無所往,其來復吉,有攸往,夙吉。
本義:“解”,難之散也。后險能動,則出于險之外矣,解之象也。難之既解,利于平易安靜,不欲久為煩擾。且其卦自《升》來,三往居四,人于坤體,二居其所而又得中,故利于西南平易之地。若“無所往”,則宜來復其所而安靜。若尚有所往,則宜早往早復,不可久煩擾也。
程傳:“西南”,坤方。坤之體,廣大平易。當天下之難方解,人始離艱苦,不可復以煩苛嚴急治之,當濟以寬大簡《易》,乃其宜也。如是則人心懷而安之,故利于西南也。湯除桀之虐而以寬治,武王誅紂之暴而反商政,皆從寬易也。“無所往,其來復吉,有攸往,夙吉”,“無所往”,謂天下之難已解散,無所為也?!坝胸?,謂尚有所當解之事也。夫天下國家,必紀綱法度廢亂,而后禍患生。圣人既解其難,而安平無事矣,是“無所往”也。則當修復治道,正紀綱,明法度,進復先代明王之治,是“來復”也。謂反理正也,天下之“吉”也。“其”,發語辭。自古圣王救難定亂,其始未暇遽為也。既安定,則為可久可繼之治。自漢以下,亂既除,則不復有為,姑隨時維持而已,故不能成善治,蓋不知來復之義也。“有攸往,夙吉”,謂尚有當解之事,則早為之乃吉也。當解而未盡者,不早去則將復盛。事之復生者,不早為則將漸大,故“夙”則“吉”也。
集說:王氏弼曰:《解》之為義,解難而濟厄者也。以解來復則不失中,有難而往,則以速為吉也。無難則能復其中,有難則能濟其厄也。
孔氏穎達曰:褚氏云,世有無事求功,故誡以無難宜靜,亦有待敗乃救,故誡以有難須速也。
林氏栗曰:《蹇》止乎坎小,是以言“利西南,不利東北”?!督狻穭佑陔U外,是以但言“西南”之“利”,不復言“東北”之不利也。
胡氏炳文曰:《解》之時,以平易為利,略有苛急即非利。以安靜為吉,久為煩擾即非吉。《本義》曰:若“無所往”,則宜來復其所而安靜,是以安靜為吉也。曰:若有所往,則宜早往早復,不可久為煩擾,亦以安靜為吉也?!侗玖x》兩若字,未定之辭,顧其時何如耳,然其占也,皆在于來復。
案:《解》之時,異于《蹇》之時,故其辭小異。然處解之道,猶然處蹇之道,故其意大同。言“利西南”,不言不利東北,是辭小異也。然“西南”者退后也,猶《蹇》所云“來”也?!皷|北”者前進也,猶《蹇》所謂“往”也。今無事則來,固以“西南”為“利”矣。有事雖可以往,而必以“夙”為“吉”,不可以往而忘返也,是猶不以東北為利,而終以“西南”為“利”也。其與處《蹇》之道,意大同矣。蓋國家無論有事無事,皆以退而自修為本。以爻義與卦相參,皆可見矣。
初六,無咎。
本義:難既解矣,以柔在下,上有正應,何“咎”之有?故其占如此。
程傳:六居《解》初,患難既解之時,以柔居剛,以陰應陽,柔而能剛之義,既無患難,而自處得剛柔之宜?;茧y既解,安寧無事,唯自處得宜,則為“無咎”矣。方解之初,宜安靜以休息之。爻之辭寡,所以示意。
集說:郭氏雍曰:處《解》之初,得“無所往其來復吉”之義,故“無咎”也。
胡氏炳文曰:《恒》九二“悔亡”,《大壯》九二“貞吉”,《解》初六“無咎”。三爻之占只二字,其言甚簡,象在爻中,不復言也。
蔡氏清曰:初六以柔在下,則能安靜而不生事以自擾,何“咎”之有?
案:彖“利西南”者,處后也。初應剛承剛而處其后,得卦義矣。義明故辭寡。
九二,田獲三狐,得黃矢,貞吉。
本義:此爻取象之意未詳,或曰:卦凡四陰,除六五君位,余三陰,即“三狐”之象也。大抵此爻為卜田之吉占,亦為去邪媚而得中直之象,能守其正,則無不吉矣。
程傳:九二以陽剛得中之才,上應六五之君,用于時者也。天下小人常眾,剛明之君在上,則明足以照之,威足以懼之,剛足以斷之,故小人不敢用其情。然猶常存警戒,慮其有間而害正也。六五以陰柔居尊位,其明易蔽,其威易犯,其斷不果而易惑。小人一近之,則移其心矣。況難方解而治之初,其變尚易。二既當用,必須能去小人,則可以正君心,而行其剛中之道?!疤铩闭呷ズχ拢昂闭咝懊闹F?!叭保肛灾?,時之小人也。“獲”,謂能變化除去之,如田之獲狐也。獲之則得中直之道,乃“貞”正而“吉”也?!包S”,中色?!笆浮保蔽??!包S矢”,謂中直也。群邪不去,君心一入,則中直之道,無由行矣。桓敬之不去武三思是也。
集說:楊氏萬里曰:當《解》之時,此爻欲其獲狐,三戒其致寇,四欲其解“拇”,五欲其退“小人”,六欲其“射隼”。一卦六爻,而去“小人”之象居其五。然則召天下多難者誰乎,人君亦何利于天下之多難,而樂于近小人以疏君子哉!
王氏應麟曰:世之治也,君子以直勝小人之邪?!兑住吩唬骸疤铽@三狐得黃矢”,世之亂也。小人以狡勝君于之介,《詩》曰:“有兔爰爰,雉離于羅。
何氏楷曰:天下之難,率自小人始。欲解天下之難者,必有以處小人然后可。然非柔者所能辦,又非剛而過者所能辦也。九二以陽居陰,秉剛中之德,果而不激,故有“田獲三狐”之象,“黃矢”所以取狐,狐獲則“黃矢”亦得矣。
六三,負且乘,致寇至,貞吝。
本義:《系辭》備矣?!柏懥摺?,言雖以正得之,亦可羞也。唯避而去之,為可免耳。
程傳:六三陰柔居下之上,處非其位,猶小人宜在下以負荷。而且乘車,非其據也,必致寇奪之至。雖使所為得正,亦可鄙吝也。小人而竊盛位,雖勉為正事,而氣質卑下。本非在上之物,終可“吝”也。若能大正則如何?曰:大正非陰柔所能也,若能之,則是化為君子矣。三陰柔小人,宜在下而反處下之上,猶小人宜負而反乘,當致寇奪也。難解之時,而小人竊位,復致寇矣。
集說:孔氏穎達曰:“乘”者君子之器也,“負”者小人之事也。施之于人,即在車騎之上而負物也。故寇盜知其非己所有,于是競欲奪之。
胡氏瑗曰:六三以不正之質,居至貴之地,是小人在君子之位也,故致寇盜之至。為害于己而奪取之,然而小人得在高位者,蓋在上之人,慢其名器,不辨賢否而與之,以至為眾人所奪而致寇戎之害也。
案:《系辭傳》釋此爻云:“盜斯奪之”者,奪負乘之人也。又云“盜斯伐之”者非伐負乘之人,乃伐上慢下暴之國家也。蓋上褻其名器,則是上慢,如“慢藏”之“誨盜”。下肆其貪竊,則是下暴,如“冶容”之“誨淫”。夫是以賊民興而國家受其害,難又將何時而解乎?
九四,解而拇,朋至斯孚。
本義:“拇”,指初。初與四皆不得其位而相應,應之不以正者也。然四陽初陰,其類不同,若能解而去之,則君子之朋至而相信矣。
程傳:九四以陽剛之才居上位,承六五之君,大臣也。而下與初六之陰為應,“拇”,在下而微者,謂初也。居上位而親小人,則賢人正士遠退矣。斥去小人,則君子之黨進而誠相得也。四能解去初六之陰柔,則陽剛君子之朋來至而誠合矣。不解去小人,則己之誠未至,安能得人之乎也。初六其應,故謂遠之為解。
集說:劉氏牧曰:“拇”,謂初也。居下體之下而應于己,故曰“拇”。
何氏楷曰:《解》,去小人之卦也。卦唯二四兩陽爻,皆任解之責者。“而”,汝也?!澳础保愦笾敢?。九四居近君之位,茍昵近比之小人而不解,則君子之朋雖至,被必肆其離間之術矣。
六五,君子維有解,吉,有孚于小人。
本義:卦凡四陰,而六五當君位,與三陰同類者,必解而去之則“吉”也?!版凇?,驗也。君子有解,以小人之退為驗也。
程傳:六五居尊位,為《解》之主,人君之解也。以君子通言之,君子所親比者,必君子也。所解去者,必“小人”也,故“君子維有解”則“吉”也。小人去,則君子進矣,吉孰大焉?!坝墟凇闭撸涝埔婒炓?。可驗之于小人,小人之黨去,則是君子能有解也。小人去,則君子自進,正道自行,天下不足治也。
集說:鄭氏汝諧曰:益之戒曰:任賢勿貳,去邪勿疑。如使世之小人,皆信上之所用者必君子,而所解者必小人,則必改心易慮,不復有投隙抵巇之望。唯未孚于小人,此小人所以猶有覬幸之心也。五,《解》之主也。以其陰柔,故有戒意。
胡氏炳文曰:卦唯四五言“解”,四能解“小人”,可以來“君子”。五能解“小人”,亦可驗其能為君子。
案:鄭氏說“有孚于小人”,與《傳》義異,而其理尤精。蓋“朋至斯孚”者,君子信之也?!坝墟谟谛∪恕闭撸∪艘嘈胖?。君子信,故樂于為善。小人信,故化而不為惡。往往國家有舉措,而小人未革心者,未信之也。信則枉者直,而不仁者遠矣。
上六,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,獲之,無不利。
本義:《系辭》備矣。
程傳:上六尊高之地,而非君位,故曰“公”,但據《解》終而言也?!蚌馈保v害之物,象為害之小人?!败?,墻,內外之限也。害若在內,則是未解之時也。若出墉外,則是無害矣。復何所解,故在墉上,離乎內而未去也。云“高”,見防限之嚴而未去者?!吧稀?,《解》之極也。《解》極之時,而獨有末解者,乃害之堅強者也。上居《解》極,《解》道已至,器已成也,故能射而獲之。既獲之,則天下之患,解已盡矣,何所不利?夫子于《系辭》復伸其義曰:“隼者禽也,弓矢者器也,射之者人也。君子藏器于身,待時而動,何不利之有。動而不括,是以出而有獲,語成器而動者也?!柄v害之物在墉上,茍無其器,與不待時而發,則安能獲之,所以解之之道,器也。事之當解,與已解之之道至者時也。如是而動,故無括結,發而無不利矣。括結,謂阻礙。圣人于此,發明藏器待時之義,夫行一身至于天下之事,茍無其器,與不以時而動,小則括塞,大則喪敗。自古喜有為而無成功,或顛覆者,皆由是也。
集說:沈氏該曰:“隼”之為物,果于悖害者也。“墉”,所以衛內而限外也。害在內,小人在君側也。出乎墉之外,則非射之所能及。“高墉之上”,在內外之間,據衛限之勢,于此而射之,則擬而后動,動而不括,“獲之無不利”矣。在外卦之上,射于高墉之象也。
鄭氏汝諧曰:所謂“公”者,非上六也。言公于此爻,當用射隼之道也。“隼”,指上之陰而言也?!败?,指上之位而言也。
王氏申子曰:“隼”指上,以其柔邪謂之狐,以其陰鷙謂之“隼”。上以陰柔處震之極,而居一卦之上,是陰鷙而居高者。《解》之既極,尚何俟乎,故“獲之無不利”。
案:此言“公用”,乃《隨》上《離》上“王用”之例,皆非以本爻之位當王公也,鄭氏王氏之說似可從?;蛞越饨K言之,而不指隼之為誰,亦可。蓋“狐”者,邪而穴于城社,在內之奸也?!蚌馈闭撸v而翔于坰野,化外之悍也。自二至五,所以解內難者備矣。于是而猶有外來之強猛,乘高墉以射之,動而有功矣。何則,內修者外攘之具。所謂藏器于身,待時而動者也。前四爻所謂“其來復吉”,此爻所謂“有攸往夙吉”也。
總論:徐氏幾曰:下三爻不言解,上三爻言解,所謂動而免乎險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