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經】第14卦-大有?火天大有(乾下離上)-[清]李光地《御纂周易折中?卷第二》

[清]李光地| 易經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14卦-大有?火天大有(乾下離上)

程傳:《大有·序卦》:“與人同者物必歸焉,故受之以大有。”夫與人同者,物之所歸也,《大有》所以次《同人》也。為卦火在天上,火之處高,其明及遠,萬物之眾,無不照見,為《大有》之象。又一柔居尊,眾陽并應,居尊執柔,物之所歸也。上下應之,為《大有》之義?!洞笥小?,盛大豐有也。

大有元亨。

本義:《大有》,所有之大也。離居乾上,火在天上,無所不照。又六五一陰居尊得中,而五陽應之,故為《大有》。乾健離明,居尊應天,有亨之道。占者有其德,則大善而亨也。

程傳:卦之才可以“元亨”也。凡卦德,有卦名自有其義者,如《比》吉、《謙》亨是也;有因其卦義便為訓戒者,如“師貞丈人吉”、”同人于野亨”是也;有以其卦才而言者,“大有元亨”是也。由剛健文明應天時行,故能“元亨”也。

集說:鄭氏汝諧曰:陽為大,陰為小,一陰居尊,而為五陽所歸,所有者大也。大非陰柔所能有也,必沖虛不自滿者能有之。六五明體而虛中,所以為《大有》,所以為“元亨”。若直以大有為富有盛大,則失其義矣。

邱氏富國曰:一陰在上卦之中,而五陽宗之,諸爻之有,皆六五之有也,豈不大哉?唯其所有者大、故其亨亦大也。

案:《比》以九居五,視《大有》之六五為優矣。然《比》之應之者,五陰也,則民庶之象也?!洞笥小分畱?,五陽也,則賢人之象也。賢人應之,所有孰大于是哉?故《大有》之柔中,雖不如《比》之剛中,而《比》之“吉”“無咎”,則不如大有之直言“元亨”也。彖辭直言“元亨”,更無它辭者,惟此與《鼎》卦而已,皆以尚賢、養賢之故也。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二:大有初九

初九,無交害,匪咎,艱則無咎。

本義:雖當《大有》之時,然以陽居下,上無系應,而在事初,未涉乎害者也,何咎之有?然亦必艱以處之則無咎,戒占者宜如是也。

程傳:九居《大有》之初,未至于盛,處甲無應與,未有驕盈之失,故“無交害”,末涉于害也。大。凡富有鮮不有害,以子貢之賢,未能盡免,況其下者乎?“匪咎,艱則無咎”,言富有本匪有咎也,人因富有自為咎耳。若能享富有而知難處,則自“無咎”也。處富有而不能思艱兢畏,則驕侈之心生矣,所以有咎也。

集說:胡氏炳文曰:當《大有》之時,反易有害。初陽在下,未與物接,所以未涉于害也,何咎之有?然以為“匪咎”而以易心處之,反有咎矣?!盁o交害”,大有之初如此;“艱則無咎”,大有自初至終皆當如此。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二:大有九二

九二,大車以載。有攸往,無咎。

本義:剛中在下,得應乎上,為大車以載之象。有所往而如是,可“無咎”矣。占者必有此德,乃應其占也。

程傳:九以陽剛居二,為六五之君所倚任。剛健則才勝,居柔則謙順,得中則無過,其才如此,所以能勝《大有》之任。如大車之材強壯,能勝載重物也。可以任重行遠,故“有攸往”而“無咎”也?!洞笥小坟S盛之時,有而未極,故以二之才,可“往”而“無咎”。至于盛極,則不可以往矣。

集說:王氏弼曰:任重而不危。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二:大有九三

九三,公用亨于天于,小人弗克。

本義:“亨”,《春秋傳》作享,謂朝獻也。古者亨通之亨,享獻之享,烹飪之烹,皆作亨字。九三居下之上,公侯之象。剛而得正,上有六五之君,虛中不賢,故為“亨于天子”之象。占者有其德,則其占如是。小人無剛正之德,則雖得此爻,不能當也。

程傳:三居下體之上,在下而居人上,諸侯人君之象也。公侯上承天子,天子居天下之尊,“率土之濱,莫非王臣”,在下者伺敢專其有。凡土地之富,人民之眾,皆王者之有也,此理之正也。故三當大有之時,居諸侯之位,有其富盛,必有亨通乎天子,謂以其有為天子之有也,乃人臣之常義也。若小人處之,則專其富有以為私,不知公以奉上之道,故曰“小人弗克”也。

集說:《朱子語類》云:古文無亨字,亨享烹并通用。如“公用亨于天子”解作亨字便不是。又曰:亨享二字,據《說文》本是一字,故《易》中多互用,如“王用亨于岐山”,亦當為享,如“王用享于帝”之云也。字畫音韻,是經中淺事,故先儒得其大者,多不留意。然不知此等處不理會,卻枉費了無限辭說,牽補,而卒不得其大義,亦甚害事也。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二:大有九四

九四,匪其彭,無咎。

本義:彭字音義未詳,《程傳》曰盛貌,理或當然。六五柔中之君,九四以剛近之,有僭逼之嫌,然以其處柔也,故有不極其盛之象,而得“無咎”,戒占者宜如是也。

程傳:九四居大有之時,已過中矣,是《大有》之盛者也,過盛則兇咎所由生也,故處之之道,“匪其彭”則得“無咎”,謂能謙損,不處其太盛則得“無咎”也。四近君之高位,茍處太盛則致兇咎。彭,盛多之貌?!对姟ぽd驅》云:“汶水湯湯,行人彭彭,”行人盛多之狀?!堆拧ご竺鳌吩疲骸榜嗱{彭彭,”言武王戎馬之盛也。

集說:沈氏該曰:以剛處柔,謙以自居,而懼以戒其盛,得明哲保身之義,故“無咎”也。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二:大有六五

六五,厥孚交如,威如,吉。

本義:《大有》之世,柔順而中,以處尊位,虛己以應九二之賢,而上下歸之,是其孚信之交也。然君道貴剛,太柔則廢,當以威濟之則吉,故其象占如此,亦戒辭也。

程傳:六五當《大有》之時居君位,虛中為孚信之象。人君執柔守中,而以孚信接于下,則下亦盡其信誠以事于上。上下孚信相交也。以柔居尊位,當《大有》之時,人心安易,若專尚柔順,則陵慢生矣,故必“威如”則“吉”?!巴纭?,有威嚴之謂也。既以柔和孚信接于下,眾志說從,又有威嚴使之有畏,善處有者也,吉可知矣。

集說:俞氏琰曰:既有誠信以接下而人信之,又有威嚴以自重而人畏之,為《大有》之君,而剛柔得宜如此,故“吉”。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二:大有上九

上九,自天祜之,吉無不利。

本義:《大有》之世,以剛居上,而能下從六五,是能履信思順而尚賢也。滿而不溢,故其占如此。

程傳:上九在卦之終,居五位之地,是《大有》之極,而不居其有者也。處離之上,明之極也。唯至明所以不居其有,不至于過極也。有極而不處,則無盈滿之災,能順乎理者也。五之孚信而履其上,為蹈履誠信之義。五有文明之德,上能降志以應之,為尚賢崇善之義。其處如此,合道之至也,自當享其福慶,“自天祐之”。行順乎天而獲天祐,故所往皆“吉”,無所不利也。

集說:郭氏雍曰:《系辭》曰:“祐者助也,天之所助者順也,人之所助者信也,履信思乎順,又以尚賢也。”六五之君實盡此,而言于上九者,蓋言《大有》之吉,以此終也。故《象》曰“大有上吉”,則知此吉《大有》之吉也,非止上九之言也。

鄭氏汝諧曰:“履信”思順,又以“尚賢”,蓋言五也。五“厥孚交如”,“履信”也。居尊用柔,思順也。上九在上,“尚賢”也。五獲天之祐,“吉無不利”,由其有是也。言五而系之上,何也?五成卦之主,上其終也。五之德宜獲是福,于終可驗也?!兑住分×x,若是者眾?!缎⌒蟆分暇旁弧皨D貞厲,月幾望”,言六四之畜陽,至上而為“貞厲”之婦,“幾望”之月也。若指上九而言,則上九陽也。不得為婦與月。說《易》者,其失在于泥爻以求義,故以“履信”思順“尚賢”歸之于上九也?!兑住分^尚者上也,五尚上九之賢,故自天之祐,于上九見之。

王氏宗傳曰:六五以一柔有五剛,上九獨在五上,五能尚之,《系辭傳》所謂“又以尚賢”,則上九是也。祐之自天,“吉無不利”,謂《大有》至此,愈有隆而無替也。然則當《大有》之極,莫大于得天。而所以得天,又莫大于尚賢也。

胡氏炳文曰:《小畜》上九,畜之終也。其占曰“厲”曰“兇”,承六四言也?!洞笥小飞暇?,有之終也。其占“吉無不利”,承六五言也,《小畜》一陰畜眾陽,故其終也如彼?!洞笥小芬魂幱斜婈?,故其終也如此。君臣大分,豈不明哉?蓋五之“厥孚”,“履信”也,柔中思順也;尚上九之一陽,“尚賢”也。所以其終也,“自天祐之,吉無不利”也。

案:《傳》義皆以“履信”思順“尚賢”為上九之事,然《易》中以上爻終五爻之義者甚多,如《師》之“大君有命”,《離》之“王用出征”,《解》之“公用射隼”,皆非以上爻為王公也?!睹伞肺遑扯K其義爾,郭氏、鄭氏、王氏之說,皆與卦意、爻義合,胡氏最為恪守《本義》者,于此獨從郭氏諸說,則亦未允于心故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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