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經】第17卦-隨卦?澤雷隨卦(震下兌上)-[清]李光地《御纂周易折中?卷第三》

[清]李光地| 易經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17卦-隨卦?澤雷隨卦(震下兌上)

程傳:《隨·序卦》:“豫必有隨,故受之以隨?!狈驉傇ブ?,物所隨也,《隨》所以次《豫》也。為卦兌上震下,兌為說,震為動,說而動,動而說,皆隨之義。女,隨人者也。以少女從長男,隨之義也。又震為雷,兌為澤,雷震于澤中,澤隨而動,《隨》之象也。又以卦變言之,乾之上來居坤之下,坤之初往居乾之上,陽來下于陰也。以陽下陰,陰必說隨,為隨之義。凡成卦既取二體之義,又有取爻義者,復有更取卦變之義者,如《隨》之取義,尤為詳備。

隨,元亨,利貞,無咎。

本義:“隨”,從也。以卦變言之,本自困卦九來居初,又自《噬嗑》九來居五,而自《未濟》來者,兼此二變,皆剛來隨柔之義。以二體言之,為此動而彼說,亦隨之義。故為《隨》。己能隨物,物來隨己,彼此相從,其通易矣,故其占為“元亨”。然必利于貞,乃得“無咎”。若所隨不正,則雖大亨而不免于有咎矣?!洞呵飩鳌纺陆唬骸坝惺撬牡拢S而無咎,我皆無之,豈隨也哉”。今按四德雖非本義,然其下云云,深得占法之意。

程傳:隨之道。可以致大亨也。君子之道,為眾所隨,與己隨于人,及臨事擇所隨,皆隨也。隨得其道,則可以致大亨也。凡人君之從善,臣下之奉命,學者之徙義,臨事而從長,皆隨也。隨之道,利在于貞正。隨得其正,然后能大亨而“無咎”。失其正則有咎矣,豈能亨乎?

集說:石氏介曰:凡隨之義,可隨則隨。若唯隨之務,不以正道,安得亨乎?

案:以二體言之,震剛下兌柔;以卦畫言之,剛爻下于柔爻,六十四卦中唯此一卦,此卦名為《隨》之第一義也。其象則如此貴下賤,以多問于寡,乃堯舜所謂舍己從人者,其義最大,故其辭曰“元亨”。又曰”利貞無咎”者,明所隨必得其正,所以終“元亨”之義也。然則卦義所主,在以己隨人,至于物來隨己,則其效也。若以為物所隨為卦名之本義,則非矣。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三:隨卦初九

初九,官有渝,貞吉,出門交有功。

本義:卦以物隨為義,爻以隨物為義。初九以陽居下,為震之主,卦之所以為隨者也。既有所隨,則有所偏主而變其常矣。唯得其正則吉,又當出門以交,不私其隨,則有功也。故其象占如此,亦因以戒之。

程傳:九居隨時而震體,且動之主,有所隨者也?!肮佟保魇匾?。既有所隨,是其所主守有變易也,故曰“官有渝”?!柏懠?,所隨得正則吉也。有渝而不得正,乃過動也?!俺鲩T交有功”,人心所從,多所親愛者也。常人之情,愛之則見其是,惡之則見其非,故妻孥之言,雖失而多從,所憎之言,雖善為惡也。茍以親愛而隨之,則是私情所與,豈合正理?故出門而交,則有功也?!俺鲩T”,謂非私暱。交不以私,故其隨當而有功。

集說:孔氏穎達曰:人心所主謂之官。渝,變也。初九無應,無所偏系,可隨則隨,是所執之志能渝變也。唯正是從,故貞吉也。所隨不以私,見善則往隨之,以此出門,交獲其功。

房氏喬曰:出門有功,先擇后交。

石氏介曰:陽在二陰之下,以剛下柔,孰不從之?故出門則人從之。

《朱子語類》:問:初九“官有渝,貞吉,出門交有功”,官是主字之義,是一卦之主首,變得正便吉,不正便兇???,是如此。

張氏清子曰:“官”,主也?!坝濉保円?。當隨之初,剛來下柔,為震之主,震,動也,官有渝,是主守有變動之象。隨時而動,有所變易,不能保其無偏也,故必變而從正則吉。出門而交,即“同人于門”之意。得隨之正而不牽于私,則有功而無失矣。

俞氏琰曰:《隨》之六爻,專取相比相隨,不取其應。初九震體,震以剛爻為主,官也。官雖貴乎有守,然處隨之時,不可守常而不知變也。變者何?趨時從權,不以主自居也,故曰“官有渝”。初九乃成卦之主爻,主不可以隨人,故不言隨而言交。系者,隨而攀戀不舍之義。六二、六三、上六,其性皆陰柔,而攀戀相隨不舍,故皆言系。

案:剛為陰主,故曰“官”,夫陽為主而陰隨之者,正也。今以剛而下柔,是其變也,故曰“官有渝”。然當隨而隨,變而不失其正者也,故可以得占,而“出門交有功”。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三:隨卦六二

六二,系小子,失丈夫。

本義:初陽在下而近,五陽正應而遠,二陰柔不能自守,以須正應,故其象如此,兇吝可知,不假言矣。

程傳:二應五而比初,隨先于近,柔不能固守,故為之戒云:若“系小子”則“失丈夫”也。初陽在下,小子也;五正應在上,丈夫也。二若志系于初,則失九五之正應,則“失丈夫’’也,“系小子”而“失丈夫”,舍正應而從不正,其咎大矣。二有中正之德,非必至如是也,在隨之時,當為之戒也。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三:隨卦六三

六三,系丈夫,失小子。隨有求得,利居貞。

本義:“丈夫”,謂九四?!靶∽印币嘀^初也。三近系四,而失于初,其象與六二正相反。四陽當任而己隨之,有求必得。然非正應,故有不正而為邪媚之嫌。故其占如此,而又戒以居貞也。

程傳:“丈夫”,九四也?!靶∽印保跻?。陽之在上者,丈夫也。居下者,小子也。三雖與初同體而切近于四,故系于四也。大抵陰柔不能自立,常親系于所近者。上系于四,故下失于初。舍初從上,得隨之宜也。上隨則善也,如昏之隨明,事之從善,上隨也。背是從非,舍明逐暗,下隨也。四亦無應,無隨之者也。近得三之隨,必與之親善,故三之隨四,有求必得也。人之隨于上而上與之,是得所求也。又凡所求者可得也,雖然,固不可非理枉道以隨于上,茍取愛說以遂所求,如此乃小人邪諂趨利之為也,故云“利居貞”。自處于正,則所謂有求而必得者,乃正事,君子之隨也。

集說:虞氏翻曰:陰隨陽,三之上無應,上系于四,失初小子,故“系丈夫,失小子”。

王氏弼曰:雖體下卦,二己據初,將何所附?故舍初系四,志在丈夫。四俱無應,亦欲于己隨之,則得其所求矣,故曰“隨有求得”也。應非其正,以系于人,何可以妄?故“利居貞”也。初處己下,四處己上,故曰“系丈夫,失小子”。

陸氏希聲曰:三非正而隨,其義可尚者,以承陽為順也。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三:隨卦九四

九四,隨有獲,貞兇,有孚在道,以明,何咎。

本義:九四以剛居上之下,與五同德,故其占隨而有獲。然勢陵于五,故雖正而兇。唯有孚在道而明,則上安而下從之,可以無咎也。占者當時之任,宜審此戒。

程傳:九四以陽剛之才,處臣位之極,若于“隨有獲”,則雖正亦兇?!坝蝎@”,謂得天下之心隨于己。為臣之道當使恩威一出于上,眾心皆隨于君,若人心從己,危疑之道也,故“兇”。居此地者奈何?唯孚誠積于中,動為合于道,以明哲處之,則又“何咎”?古之人有行之者,伊尹、周公、孔明是也。皆德及于民而民隨之,其得民之隨,所以成其君之功,致其國之安,其至誠存乎中,是“有孚”也。其所施為無不中道,在道也。唯其明哲,故能如是,“以明”也。復何過咎之有?是以下信而上不疑,位極而無逼上之嫌,勢重而無專權之過,非圣人大賢則不能也。其次如唐之郭于儀,威震主而主不疑,亦由中有誠孚,而處無甚失也,非明哲能如是乎?

集說:虞氏翻曰:謂獲三也。

王氏弼曰:處說之初,下據二陰,三求系己,不距則獲,故曰“隨有獲”也。居于臣地,履非其位,以擅其民,失于臣道,故曰“貞兇”。雖違常義,心存公誠,著信在道,以明其功,“何咎”之有?

郭氏雍曰:六三“隨有求得”,蓋隨人而有得者。九四“隨有獲”,蓋以得人之隨為獲也。夫尊近之臣,勢疑于君,又獲天下之隨,守此為“貞”,則“兇”矣。是必有至誠之道,足以使天下無疑焉,斯無咎。

徐氏幾曰:六三九四,相比相從。三言有得者,得乎四也;四言“有獲”者,獲乎三也。

龔氏煥曰:《隨》卦諸爻,皆以陰陽相隨為義,三四皆無正應,相比而相隨者也。然六三上而從陽,理之正也,九四下為陰從,固守則兇。若心所孚信在于道焉,以明自處,“何咎”之有?

案:郭氏、徐氏、龔氏之說,皆與卦意、爻義相合,龔氏尤簡明也。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三:隨卦九五

九五,孚于嘉,吉。

本義:陽剛中正,下應中正,是信于善也。占者如是,其吉宜矣。

程傳:九五居尊得正而中實,是其中誠在于隨善,其吉可知?!凹巍保埔?。自人君至于庶人,隨道之吉,唯在隨善而已。下應二之正中,為隨善之義。

集說:楊氏萬里曰:九五以陽剛居兌之中正,為一卦說隨之主,此圣君至誠樂從天下之善者也,吉孰大焉?“孚”,誠也。“嘉”,善也。

工氏應麟曰:信君子者,治之原。隨之九五曰“孚于嘉吉”。信小人者,亂之機。《兌》之九五曰“孚于剝有厲”。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三:隨卦上六

上六,拘系之,乃從維之。王用亨于西山。

本義:居《隨》之極,隨之固結而不可解者也。誠意之極,可通神明,故其占為“王用亨于西山”?!焙唷币喈斪骷老碇怼W灾芏?,歧山在西。凡筮祭山川者得之,其誠意如是則吉也。

程傳:上六以柔順而居《隨》之極,極乎隨者也?!熬邢抵保^隨之極,如拘持縻系之。“乃從維之”,又從而維系之也。謂隨之固結如此。“王用亨于西山”,《隨》之極如是。昔者太王用此道亨于業于西山,太王避狄之難,去豳來岐,豳人老稚扶攜以隨之如歸市。蓋其人心之隨,固結如此,用此故能亨盛其王業于西山?!拔魃健保揭?。周之王業,蓋興于此。上居隨極,固為太過,然在得民之隨,與隨善之固,如此乃為善也,施于他則過矣。

集說:呂氏祖謙曰:“拘系”而不可解,《隨》之極者也。如有客詩,言授之縶,以縶其馬;白駒詩,縶之維之,以永今朝,正合此爻。

項氏安世曰:《大有》九三,“公用亨于天子”;《隨》上六,“王用亨于西山”;《益》六二,“王用亨于帝”;《升》六四,“于用亨于岐山”,四爻句法皆同。古文“亨”即享字,今獨益作享讀者,俗師不識古字,獨于享帝,不敢作亨帝也。

案:卦之初剛,下于二柔,則九五之剛,亦下于上柔也。而諸儒說兩爻義,皆不及此,故于九五“孚”“嘉”,以為應六二猶可,而于上六“拘系”,則說得全無根據矣。凡《易》中五上二爻,六五下上九,則有尚賢之義,《大有》、《大畜》、《頤》、《鼎》是也:九五近上六,則有比匪之義,《大過》、《咸》、《夬》、《兌》是也。然九五上六相比不正之私情,必于兌體取之者,為其以相說而動,易入于不正也。獨此卦雖亦兌體,而卦以剛下柔為義,則九五上六有相隨之義,非不正也。故于九五日“孚于嘉”,所以別于《兌》之“孚于剝”也。于上六則不曰“系小子”,亦不曰“系丈夫”,而但曰“拘系之”,下乃云“王用亨于西山”,明乎其所系者王也。凡《易》爻言王用亨者三,皆謂王用如此爻者之人,以亨于山川上帝也,非謂其爻為王也。蓋賢人者,山川所生,上帝所簡,故使之主祭,則百神享之而天受之。又以見王者之克當天心,無有大于用賢者爾。此爻與《蠱》上,義正反對,當《隨》之時,則拘系而不去;當《蠱》之時,則高尚而不事,各唯其官而已矣。此豈縻于祿,而彼豈遯乎世哉?

總論:王氏宗傳曰:《隨》之六爻,其半陰也,其半陽也。陽剛之才,則有所隨而無所系,初九、九四、九五是也。故初之有渝,四之“有獲”,五之“孚于嘉”,此有所隨而無所系者也。以柔從之才,而當隨之時,則均不免于有所系,六二、六三、上六是也。故二則“系小子失丈夫”,三則“系丈夫失小子”,上則曰“拘系之”,此均不免于有所系者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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