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經】第59卦-渙卦?風水渙卦(坎下巽上)-[清]李光地《御纂周易折中?卷第八》

[清]李光地| 易經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59卦-渙卦?風水渙卦(坎下巽上)

程傳:《渙·序卦》:“兌者,說也,說而后散之,故受之以《渙》。”說則舒散也,人之氣,憂則結聚,說則舒散,故說有散義,《渙》所以繼《兌》也,為卦巽上坎下,風行于水上,水遇風則渙散,所以為渙也。

渙,亨,王假有廟,利涉大川,利貞。

本義:“渙”,散也,為卦下坎上巽,風行水上,離披解散之象,故為《渙》。其變則本自《漸》卦九來居二而得中,六往居三,得九之位,而上同于四,故其占可“亨”。又以祖考之精神既散,故王者當至于廟以聚之,又以巽木坎水,舟楫之象,故“利涉大川”。其曰“利貞”,則占者之深戒也。

程傳:“渙”,離散也。人之離散由乎中,人心離則散矣。治乎散亦本于中,能收拾人心,則散可聚也。故卦之義皆主于中,“利貞”,合渙散之道,在乎正固也。

案:《渙》與《萃》對。“假廟者”,所以聚鬼神之既散也。涉川者,所以聚人力之不齊也。蓋盡誠以感格,則幽明無有不應。秦越而共舟,則心力無有不同。此二者,渙而求聚之大端也。然不以正行之,則必有黷神犯難之事,故曰“利貞”。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八:渙卦初六

初六,用拯馬壯,吉。

本義:居卦之初,《渙》之始也。始《渙》而拯之,為力既易,又有壯馬,其古可知。初六非有濟渙之才,但能順乎九二,故其象占如此。

程傳:六居卦之初,渙之始也,始渙而拯之,又得馬壯,所以吉也,六爻獨初不云渙者,離散之勢,辨之宜早,方始而拯之,則不至于渙也,為教深矣?!榜R”,人之所托也。托于壯馬,故能拯渙?!榜R”,謂二也。二有剛中之才,初陰柔順,兩皆無應,無應則親比相求,初之柔順,而托于剛中之才以拯其渙。如得壯馬以致遠,必有濟矣,故“吉”也。渙拯于始,為力則易,時之順也。

集說:王氏宗傳曰:居《渙》散之初,則時未至于渙也。當此之時,順此之勢而亟救之,則用拯之道得矣,故必馬壯而后“吉”。

胡氏炳文曰:五爻皆言“渙”,初獨不言者,救之尚早,可不至于渙也。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八:渙卦九二

九二,渙奔其機,悔亡。

本義:九而居二,宜有“悔”也。然當《渙》之時,來而不窮,能“亡”其“悔”者也,故其象占如此,蓋九奔而二機也。

程傳:諸爻皆云“渙”,謂渙之時也。在渙離之時,而處險中,其有“悔”可知。若能奔就所安,則得”悔亡”也?!皺C”者,俯憑以為安者也。俯,就下也?!氨肌?,急往也。二與初雖非正應,而當渙離之時兩皆無與。以陰陽親比相求,則相賴者也。故二目初為“機”,初謂二為“馬”。二急就于初以為安,則能“亡”其“悔”矣。初雖《坎》體,而不在陰中也。或疑初之柔微何足賴,蓋渙之時,合力為勝。先儒皆以五為機,非也。方渙離之時,二陽豈能同也。若能同,則成濟渙之功當大,豈止“悔亡”而已。機謂俯就也。

集說:郭氏雍曰:九二之剛,自外來而得中,得去危就安之義,故有“奔其機”之象。唯得中就安,故《彖傳》所以言不窮也。

《朱子語類》云:九二“渙奔其機”,以人事言之,是來就安處。

案:聚渙者,先固其本,以剛中居內,固本之象也?!皺C”者,所以憑而坐也,有所憑依而安居,然后可以動而不窮矣。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八:渙卦六三

六三,渙其躬,無悔。

本義:陰柔而不中正,有私于己之象也,然居得陽位,志在濟時,能散其私,以得“無悔”。故其占如此。大率此上四爻,皆因渙以濟渙者也。

程傳:三在渙時,獨有應與,無渙散之悔也。然以陰柔之質,不中正之才,上居無位之地。豈能拯時之渙而及人也。止于其身可以“無悔”而已。上加渙字,在渙之時,躬無渙之悔也。

集說:王氏申子曰:自此以上四爻,皆因渙以拯渙者,謂渙其所當渙,則不當渙者聚矣。

案:《易》中六三應上九,少有吉義,唯當渙時,則有應于上者,忘身徇上之象也?!跺俊分弧巴醭煎垮?,匪躬之故”,亦以當蹇難之時,而與五相應,此爻之義同之。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八:渙卦六四

六四,渙其群,元吉。渙其丘,匪夷所思。

本義:居陰得正,上承九五,當濟渙之任者也。下無應與,為能散其朋黨之象。占者如是,則大善而“吉”。又言能散其小群以成大群,使所散者聚而若丘,則非常人思慮之所及也。

程傳:《渙》四五二爻義相須,故通言之,《彖》故曰“上同”也。四巽順而正,居大臣之位。五剛中而正,居君位,君臣合力,剛柔相濟,以拯天下之渙者也。方渙散之時,用剛則不能使之懷附,用柔則不足為之依歸。四以巽順之正道,輔剛中正之君,君臣同功,所以能濟渙也,天下渙散而能使之群聚,可謂大善之“吉”也?!皽o有丘”,“匪夷所思”,贊美之辭也?!扒稹?,聚之大也。方渙散而能致其大聚,其功甚大,其事甚難,其用至妙?!耙摹保匠R?。非平常之見所能思及也,非賢智孰能如是。

集說:胡氏瑗曰:天下之渙,起于眾心乖離,人自為群。六四上承九五,當濟渙之任,而居陰得正,下無私應,是大臣秉大公之道,使天下之黨盡散,則天下之心,不至于乖散。而兼得以萃聚,故得盡善,元大之“吉”也。

《朱子語類》云:老蘇云,《渙》之六四曰“渙其群,元吉”,夫群者圣人之所欲渙以混一天下者也。此說雖《程傳》有所不及,如《程傳》之說則是群其渙,非渙其群也。蓋當人心渙散之時,各相朋黨,不能混一。惟六四能渙小人之私群,成天下之公道,此所以“元吉”也。

陳氏琛曰:天下之所以渙者,多由人心叛上而各締其私也。私黨既散,則公道大行。而勢合于一,如丘陵之高矣,所謂散小群以成大群也。然此必才識之高邁者乃能之,非常人思慮所及也。

案:孔安國書序云,“丘”,聚也。則丘字即訓聚?!皽o有丘,匪夷所思”,語氣蓋云,常人徒知散之為散,不知散之為聚也,散中有聚豈常人思慮之所及乎。世有合群黨以為自固之術者,然徒以私相結,以勢相附耳,非真聚也。及其散也,相背相傾,乃甚于不聚者矣。惟無私者,公道足以服人。惟無邪者,正理可以動眾。此所謂散中之聚,人臣體國者之所當知也。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八:渙卦九五

九五,渙汗其大號,渙王居,無咎。

本義:陽剛中正,以居尊位,當渙之時,能散其號令,與其居積,則可以濟渙而“無咎”矣。故其象占如此。九五《巽》體,有號令之象?!昂埂?,謂如汗之出而不反也?!皽o王居”如陸贄所謂散小儲而成大儲之意。

程傳:五與四君臣合德,以剛中正巽順之道治渙,得其道矣。惟在浹洽于人心,則順從也。當使號令洽于民心,如人身之汗,浹于四體,則信服而從矣。如是則可以濟天下之渙,居王位為稱而“無咎”?!按筇枴?,大政令也。謂新民之大命,救渙之大政。再云“渙”者,上謂渙之時,下謂處渙如是則“無咎”也。在四已言“元吉”,五惟言稱其位也。《渙》之四五通言者,《渙》以離散為害,拯之使合也。非君臣同功合力,其能濟乎,爻義相須,時之宜也。

集說:胡氏瑗曰:“汗”者膚腠之所出,出則宣人之壅滯。愈人之疾,猶上有教令,釋天下各難,使天下各得其所者。九五居至尊之位,為渙散之主。居得其正,履得其中,能出其號令,布其德澤,宣天下壅滯,發天下堙郁,使天下之人,皆信于上。咸有所歸,所以居位而無悔咎。

《朱子語類》云:圣人就人身上說一汗字為象,不為無意。蓋人君之號令當出乎人君之中心,由中而外,由近而遠,雖至幽至遠之處無不被而及之。亦猶人身之汗,出乎中而浹于四體也。

俞氏琰曰:散人之疾,而使之愈者,汗也。散天下之難而使之愈者,號令也?!巴蹙印保^王者所居之位。

何氏楷曰:王者以天下為一身,欲渙周身之汗,其必有大號以與天下更始而后可。凡大命令之下,大政事之布,大財用之發,以散則為和風,以潤則為甘雨。如人之汗,從心而液,無不沾透,則群邪之郁積盡渙,而天下之險難,亦庶乎可解矣。

案:凡《易》中“號”字皆當作平聲,為呼號之號。在常人則是哀痛迫切,寫情輸心也。在王者則是至誠懇惻,發號施令也?!皽o王居”渙字,當一讀,言其大號也。如渙汗然,足以通上下之壅塞,回周身之元氣,則雖當渙之時,而以王者居之,必得“無咎”矣。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八:渙卦上九

上九,渙其血去,逖出,無咎。

本義:上九以陽居《渙》極,能出乎渙,故其象占如此?!把?,謂傷害?!板选?,當作惕,與《小畜》六四同。言“渙其血”則“去”,渙其惕則出也。

程傳:《渙》之諸爻,皆無系應。亦渙離之象,惟上應于三。三居險陷之極,上若下從于彼,則不能出于渙也。險有傷害畏懼之象,故云血惕。然九以陽剛處渙之外,有出渙之象。又居《巽》之極,為能巽順乎事理,故云若能使其血去,其惕出,則“無咎”也。其者,所有也。渙之時,以能合為功,獨九居《渙》之極,有系而臨險,故以能出渙遠害為善也。

集說:王氏弼曰:“逖”,遠也。最遠于害,不近侵克,散其憂傷,遠出者也。散患于遠害之地,誰將咎之哉!

朱氏震曰:“逖”,遠也?!叭ュ殉觥保槐咀鳌叭ヌ璩觥?。然象曰遠害,當以“逖”矣。

王氏申子曰:以諸爻文法律之,“渙其血”,句也。渙其所傷而免于難。

俞氏琰曰:當依爻傳作“渙其血”,上居《渙》終,去坎甚遠,而無傷害,故其象為“渙其血”,其占曰“無咎”。

錢氏一本曰:去不復來,逖不復近,出不復入。其于坎血,遠而又遠,何咎之有。

案:《萃》以聚為義,故至卦終而猶赍咨涕洟以求萃者,天命之正,人心之安也,《渙》以離為義,故至卦終而遂遠害,離去以避咎者,亦樂天之智,安土之仁也。古之君子,不潔身以亂倫,亦不濡首以蹈禍,各惟其時而已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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