程傳:《蒙·序卦》:“屯者盈也,屯者物之始生也,物生必蒙,故受之以蒙,蒙者蒙也,物之稚也?!蓖驼呶镏忌锸忌尚?,蒙昧未發,蒙所以次屯也。為卦艮上坎下,艮為山為止,坎為水為險,山下有險,遇險而止,英知所之,蒙之象也。水必行之物,始出未有所之,故為蒙。及其進則為“亨”義。
蒙,亨,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,初筮告,再三瀆,瀆則不告,利貞。
本義:艮,亦三畫卦之名。一陽止于二陰之上,故其德為止,其象為山。“蒙”,昧也。物生之初,蒙昧未明也。其卦以坎遇艮,山下有險,蒙之地也。內險外止,蒙之意也。故其名為《蒙》?!昂唷币韵?,占辭也。九二內卦之主,以剛居中,能發人之蒙者,而與六五陰陽相應,故遇此卦者有亨道也。“我”,二也;“童蒙”,幼稚而蒙昧,謂五也。筮者明,則人當求我而其亨在人;筮者暗,則我當求人而亨在我。人求我者,當視其可否而應之;我求人者,當致其精一而扣之。而明者之養蒙,與蒙者之自養,又皆利于以正也。
程傳:“蒙”有開發之理,亨之義也。卦才時中,乃致亨之道。六五為《蒙》之主,而九二“發蒙”者也。“我”謂二也,二非《蒙》主,五既順巽于二,二乃“發蒙”者也,故主二而言。“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”,五居尊位,有柔順之德,而(方)聲在童蒙,與二為正應、而中德又同,能用二之道以發其蒙也。二以剛中之德在下,為君所信向,當以道自守,待君至誠求己而后應之,則能用其道。匪我求于童蒙,乃童蒙來求于我也?!绑摺保紱Q也?!俺躞吒妗?,謂至誠一意以求己則告之,再三則瀆慢矣,故不告也。發蒙之道,利以貞正,又二雖剛中,然居陰,胡宜有戒。
集說:《朱子語類》云:人來求我,我則當視其可否而告之,蓋視其來求我之發蒙者,有初筮之誠則告之,再三煩瀆則不告之也。我求人,則當致其精一以叩之,蓋我而求人以發蒙,則當盡初筮之誠,而不可有再三之瀆也。
項氏安世曰:待其求而后教之,由其心相應而不違,致一以導之,則其受命也如響。
胡氏炳文曰:有天地即有君師,乾坤之后繼以《屯》,主震之一陽而曰“利建侯”,君道也;又繼以《蒙》,主坎之一陽而曰“童蒙求我”,師道也。君師之道皆利于貞。
俞氏琰曰:“瀆”,與《少儀》“毋瀆神”之“瀆”同。不告,與《詩·小昱》“我龜既厭,不我告猶”之義同。初筮則其志專一,故告。再三則煩瀆,故不告,蓋童蒙之求師,與人之求神,其道一也。
林氏希元曰:童蒙不我求,則無好問愿學之心,安能得其來而使之信?我求而誠或未至,則無專心致志之勤,安能警其惰而使之聽?待其我求而發之,則相信之深,一投而即入矣,待其誠至而發之,則求道之切,一啟而即通矣。此蒙者所以得亨也。
初六,發蒙,利用刑人,用說桎梏,以往,吝。
本義:以陰居下,蒙之甚也。占者遇此,當發其蒙。然發之之道,當痛懲而暫舍之,以觀其后。若遂往而不舍,則致羞吝矣。戒占者當如是也。
程傳:初以陰暗居下,下民之蒙也。爻言發之之道,發下民之蒙,當明刑禁以示之,使之知畏,然后從而教導之。自古圣王為治,設刑罰以齊其眾,明教化以善其俗,刑罰立而后教化行。雖圣人尚德而不尚刑,未嘗偏廢也。故為政之始,立法居先。治蒙之初,威之以刑者,所以說去其昏蒙之“桎桔”?!拌滂簟保^拘束也。不去其昏蒙之桎桔,則善教無由而入。既以刑禁率之,雖使心未能喻,亦當畏威以從,不敢肆其昏蒙之欲。然后漸能知善道,而革其非心,則可以移風易俗矣。茍專用刑以為治,則蒙雖畏而終不能發,茍免而無恥,治化不可得而成矣,故以往則可吝。
集說:王氏安石曰:不辨之于蚤,不懲之于小,則蒙之難極矣。當《蒙》之初,不能正法以懲其小,而“用說桎梏”,縱之以往,則吝道也。
王氏宗傳曰:所謂刑人者,正其法以示之,立其防束,曉其罪戾,而豫以禁之,使蒙蔽者知所戒懼,欲有所縱而不敢為,然后漸知善道,可得而化之也。當是時也,夫茍說其桎梏,而不豫以禁之,由過此以往,不可復制矣。故于發蒙之初,“用刑人”則以為利,“用說桎梏”則以為吝也。
胡氏炳文曰:“利用刑人”,痛懲之也?!坝谜f桎梏”,暫舍之以觀其后也。痛懲而不暫舍,一于嚴以往,是不知有敬敷五教在寬之道也,故吝。
案:二王氏之說,則“利用刑人,用說桎梏以往吝”,只是一正一反口氣,正如“師出以律”、失律兇之比爾。
九二,包蒙吉,納婦吉,子克家。
本義:九二以陽剛為內卦之主,統治群陰,當發蒙之任者。然所治既廣,物性不齊,不可一概取必。而爻之德剛而不過,為能有所包容之象。又以陽受陰,為“納婦”之象。又居下位而能任上事,為“子克家”之象。故占者有其德而當其事,則如是而“吉”也。
程傳:“包”,含容也。二居蒙之世,有剛明之才,而與六五之君相應,中德又同,當時之任者也。必廣其含容,哀矜昏愚,則能發天下之蒙,成治蒙之功。其道廣,其施博,如是則“吉”也。卦唯二陽爻,上九剛而過,唯九二有剛中之德而應于五,用于時而獨明者也。茍恃其明,專于自任,則其德不宏。故雖婦人之柔暗,尚當納其所善,則其明廣矣。又以諸爻皆陰,故云“婦”。堯舜之圣,天下所莫及也,尚曰清問下民,取人為善也。二能包納,則克濟其君之事,猶子能治其家也。五既陰柔,故發蒙之功,皆在于二。以家言之,五,父也,二,子也,二能主《蒙》之功,乃人子克治其家也。
集說:楊氏萬里曰:五求二,二匪求五,乃曰“子克家”,何也?臣事君,如子事父,正使致君如伊、周,亦臣子分內事,如子之克家耳,非功也。
王氏申子曰:“包蒙”者,包眾蒙而為之主也?!凹{婦”者,受眾陰而為之歸也。此通一卦而言也。五,尊也,父也。二,卑也,子也。處卑而任尊者之事,“子克家”之象也。此以應五而言也。
胡氏炳文曰:初爻統說治蒙之理,余三四五皆是蒙者,治蒙只在陽爻,而九二為治蒙之主。
梁氏寅曰:陽剛明,陰柔暗,故陰為蒙者,而陽為發蒙者。卦唯二陽,而九二以剛居中,為內卦之主,與五相應。當發蒙之任,盡發蒙之道,非九二其誰哉?二中而不過,為能“包蒙”,言其量之有容也。以陽受陰,是為“納婦”,言其志之相得也。居下任事,為子能克家,言其才之有為也。其占如是,吉可知矣。
六三,勿用取女,見金夫,不有躬,無攸利。
本義:六三陰柔,不中不正,女之“見金夫”而不能有其身之象也。占者遇之,則其取女必得如是之人,無所利矣?!敖鸱颉保w以金賂己而挑之,若魯秋胡之為者。
程傳:三以陰柔處蒙暗,不中不正,女之妄動者也。正應在上,不能遠從,近見九二為群蒙所歸,得時之盛,故舍其正應而從之,是女之“見金夫”也。女之從人,當由正禮,乃見人之多金,說而從之,不能保有其身者也,無所往而利矣。
集說:王氏弼曰:童蒙之時,陰求于陽,晦求于明。六三在下卦之上,上九在上卦之上,男女之義也。上不求三,而三求上,女先求男者也。女之為體,正行以待命者也。見剛夫而求之,行在不順,故“勿用取女”而“無攸利”。
趙氏汝楳曰:人致蒙者多端,故亨蒙非一術。有不被教育而蒙者,初是也。有不能問學而蒙者,四是也,有性質未開而蒙者,五是也。如三則自我致蒙,圣人戒之曰:“勿用取女”。或發之,或擊之,教亦多術,勿取非絕之,不屑之教也。
林氏希元曰:六三又別取一義,意因二爻取納婦一事,故發此象。
案:“金夫”本意不黏爻象,《程傳》以為九二。然九二發蒙之主,若三能從之,正合彖辭“童蒙求我”之義,不應謂之不順。蓋《易》例陰爻居下體,而有求于上位者皆兇,王氏之說近是。
六四,困蒙,吝。
本義:既遠于陽,又無正應,為因于蒙之象。占者如是,可羞吝也。能求剛明之德而親近之,則可免矣。
程傳:四以陰柔而蒙暗,無剛明之親授,無由自發其蒙,困于昏蒙者也,其可吝甚矣。“吝”,不足也,謂可少也。
集說:王氏弼曰:獨遠于陽,處兩陰之中,暗莫之發,故曰“困蒙”也。困于蒙昧,不能比賢以發其志,亦以鄙矣,故曰“吝”也。
胡氏炳文曰:初與三比二之陽,五比上之陽,初三五皆陽位,而三五又皆與陽應,唯六四所比所應所居皆陰,困于蒙者也。蒙豈有不可教者?不能親師取友,其困而吝也,自取之也。
六五,童蒙,吉。
本義:柔中居尊,下應九二,純一未發,以聽于人,故其象為“童蒙”,而其占為如是則吉也。
程傳:五以柔順居君位,下應于二,以柔中之德,任剛明之才,足以治天下之蒙,故“吉”也。童,取未發而資于人也。為人君者,茍能至誠任賢以成其功,何異乎出于己也?
集說:陸氏績曰:六五陰爻,又體艮少男,故曰“童蒙”。
胡氏炳文曰:屯所主在初,卦曰“利建侯”,而爻于初言之;《蒙》所主在二,卦曰“童蒙求我”,而爻于五言之,五應二者也。童蒙純一未發以聽于人,居尊位而能以童蒙自處,其吉可知。
蔡氏清曰:柔中居尊,純一未發,此“童蒙”字,與卦辭“童蒙”字小不同。蓋卦辭只是說蒙昧而已,此之童蒙,言其有柔中之善,純一之心。純則不雜,一則不二。蓋有安己之心,而無自用之失,有“初筮”之誠,而無“再三”之瀆”,信乎其吉矣?!冻虃鳌吠?,取未發而資于人者也,此語最初。
又曰:宋敷文閣直學士李椿有曰,《易》以九居五,六居二為當位,而辭多艱;以六居五,九居二為不當位,而辭多吉。蓋君以剛健為體,而虛中為用;臣以柔順為體,而剛中為用。君誠以虛中行其剛健,臣誠以剛中守其柔順,則上下交而其志同矣,實易爻之通例。
上九,擊蒙,不利為寇,利御寇。
本義:以剛居上,治蒙過剛,故為“擊蒙”之象。然取必太過,攻治太深,則必反為之害。唯捍其外誘,以全其真純,則雖過于嚴密,乃為得宜。故戒占者如此。凡事皆然,不止為誨人也。
程傳:九居蒙之終,是當蒙極之時,人之愚蒙既極,如苗民之不率,為寇為亂者,當擊伐之。然九居上,剛極而不中,故戒“不利為寇”,治人之蒙,乃“御寇”也。肆為剛暴,乃為寇也,若舜之征有苗,周公之誅三監,“御寇”也。秦皇漢武窮兵誅伐,“為寇”也。
集說:楊氏簡曰:擊其蒙,治之雖甚,不過御其為寇者而已,去其悖道之心而已。擊之至于太甚,而我反失乎道,是擊之者又為寇也,故戒之曰:“不利為寇,利御寇?!?/p>
吳氏澄曰:二剛皆治蒙者,九二剛而得中,其于蒙也能包之,治之以寬者也。上九剛極不中,其于蒙也,乃擊之,治之以猛者也。
總論:項氏安世曰:六爻之義,初常對上,二常對五,三常對四觀之,則其義易明。初用刑以發之,上必至于用兵以擊之;二為包而接五,則五為童而巽二;三為見二而失身,則四為遠二而失實。大約諸卦多然,終始見于初上,而曲折備于中爻也。
蔡氏清曰:詳觀蒙卦六爻,在蒙者便當求明者,在明者便當發蒙者,而各有其道。然要之不出卦辭數句矣,故曰“智者觀其彖辭則思過半矣”。若三四則自暴自棄,雖圣人與居,不能化而入者也。
吳氏曰慎曰:治蒙之道,當發之養之,又當包之,至其極乃擊之,刑與兵所以弼教,治蒙之道備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