程傳:《需·序卦》:“蒙者蒙也,物之稚也。物稚不可不養也,故受之以需。需者飲食之道也?!狈蛭镏字?,必待養而成,養物之所需者飲食也,故曰“需者飲食之道也”,云上于天,有蒸潤之象,飲食所以潤益于物,故需為飲食之道,所以次蒙也。卦之大意,須待之義,《序封、》取所須之大者耳。乾健之性,必進者也,乃處坎險之下,險為之阻,故須待而后進也。
需有孚,光亨,貞吉,利涉大川。
本義:“需”,待也。以乾遇坎,乾健坎險,以剛遇險,而不遽進以陷于險,待之義也。“孚”,信之在中者也。其卦九五以坎體中實,陽剛中正,而居尊位,為有孚得正之象。坎水在前,乾健臨之,將涉水而不輕進之象。故占者為有所待而能有信,則“光亨”矣。若又得正則吉,而“利涉大川”,正固無所不利,而涉川尤貴于能待,則不欲速而犯難也。
程傳:“需”者,須待也。以二體言之,乾之剛健上進而遇險,未能進也,故為需待之義。以卦才言之,五居君位,為需之主,有剛健中正之德,而誠信充實于中。中實,有孚也。有孚則光明而能亨通,得貞正而吉也。以此而需,何所不濟?雖險無難矣,故“利涉大川”也。凡貞吉,有既正且吉者,有得正則吉者,當辨也。
集說:《朱子語類》云:“需”者寧耐之意,以剛遇險,時節如此,只得寧耐以待之。且如涉川者,多以不能寧耐致覆溺之禍,故《需》卦首言“利涉大川”。
項氏安世曰:需非終不進也,抱實而遇險,有待而后進也。凡待者,皆以其中有可待之實也,我實有之,但能少待,必有“光亨”之理。若其無之,何待之有?故曰“需有孚光亨”?!肮夂唷闭卟豢梢杂鼐瓷饕越K之,故曰“貞吉”。信能行此,則其待不虛,其進不溺,故曰“利涉大川”?!坝墟诠夂嘭懠闭?,《需》之道也;“利涉大川”者,《需》之效也。
胡氏炳文曰:需而無實,無光且亨之時;需而非正,無吉且利之理;世有心雖誠實,而處事或有未正者,故曰“孚”,又曰“貞”。
林氏希元曰:凡人作事,皆責成于目前,其間多有阻礙而目前不可成者,其勢不容于不待。然不容不待者,其心多非所樂,其待也,未必出于中誠,不免于急迫覬望之意,如此則懷抱不開,胸中許多暗昧抑塞,而不光明豁達,故圣人特發“有孚”之義。蓋遇事勢之末可為,即安于義命,從容以待機會,而不切切焉以厚覬望,則其待也,出于真實而非虛假矣。如此則心逸日休,胸襟灑落而無滯礙,不亦光明豁達乎?然使心安于需,而事或未出于正,則將來亦未必可成,必也所需之事,皆出于正,而無行險僥幸之為,則功深而效得,時動而事起,向者之所需,而今皆就緒矣,故吉。
初九,需于郊,利用恒,無咎。
本義:“郊”,曠遠之地,未近于險之象也。而初九陽剛,又有能常于其所之象,故戒占者能如是則“無咎”也。
程傳:需者以遇險,故需而后進。初最遠于險,故為“需于郊”?!敖肌?,曠遠之地也。處于曠遠,利在安守其常,則“無咎”也;不能安常,則躁動犯難,豈能需于遠而無過也?
集說:孔氏穎達曰:難在于坎,初九去難既遠,故待于郊?!敖肌闭?,境上之地,去水遠也?!昂恪保R?。遠難待時,以避其害,故宜保守其常,所以“無咎”。
梁氏寅曰:《需》下三爻,以去險遠近為吉兇。初以陽處下,最遠于險,故為“需于郊”之象。“郊”,荒遠之地也,而君子安處焉,故云“利用恒”。
九二,需于沙,小有言,終吉。
本義:“沙”,則近于險矣。言語之傷,亦災害之小者,漸進近坎,故有此象。剛中能需,故得終吉,戒占者當如是也。
程傳:坎為水,水近則有沙。二去險浙近,故為“需于沙”。漸近于險難,雖未至于患害,已“小有言”矣。凡患難之辭,大小有殊。小者至于有言,言語之傷,至小者也。二以剛陽之才,而居柔守中,寬裕自處,需之善也。雖去險漸近,而未至于險,故小有言語之傷而無大害,終得其吉也。
集說:孔氏穎達曰:“沙”是水旁之地,去水漸近,故難稍近而“小有言”。但履健居中以待要會,終得其吉也。
胡氏炳文曰:初最遠坎,“利用恒”乃“無咎”;九二漸近坎,“小有言”矣。而曰“終吉”者,初九以剛居剛,恐其躁急,故雖遠險,猶有戒辭。九二以剛居柔,寬而得中,故雖近險而不害其為吉。
九三,需于泥,致寇王。
本義:泥將陷于險矣?!翱堋保瑒t害之大者。九三去險愈近而過剛不中,故其象如此。
程傳:“泥”,逼于水也,既進逼于險,當致寇難之至也。三剛而不中,又居健體之上,有進動之象,故“致寇”也。茍非敬慎,則致喪敗矣。
集說:王氏申子曰:“泥”則切近水矣,險已近,而又以剛用剛而進逼之,是招致寇難之至也。
龔氏煥曰:郊、沙、泥之象,視坎水遠近而為言者也,《易》之取象如此。
六四,需于血,出自穴。
本義:“血”者,殺傷之地。“穴”者,險陷之所。四交坎體,入乎險矣,故為“需于血”之象。然柔得其正,需而不進,故又為“出自穴”之象。占者如是,則雖在傷地而終得出也。
程傳:四以陰柔之質處于險,而下當三陽之進,傷于險難者也,故云“需于血”。既傷于險難,則不能安處,必失其居,故云“出自穴”。穴,物之所安也。順以從時,不競于險難,所以不至于兇也。以柔居陰,非能競者也,若陽居之,則必兇矣。蓋無中正之德,徒以剛,競于險,適足以致兇耳。
集說:《朱子語類》:問:《程傳》釋穴物之所安。曰:穴是陷處,喚作所安不得,柔得正了,需而不進,故能出于坎陷。
楊氏啟新曰:剛者能需,柔亦能需,何也?剛柔皆有善惡。剛之需,猶乾之健而知險也;柔之需,猶坤之簡而知阻也。
九五,需于酒食,貞吉。
本義:“酒食”,宴樂之具,言安以待之。九五陽剛中正,需于善位,故有此象。占者如是而貞固,則得吉也。
程傳:五以陽剛居中得正,位乎天位,克盡其道矣。以此而需,何需不獲?故宴安酒食以俟之,所需必得也。既得貞正而所需必遂,可謂“吉”矣。
集說:鄭氏維岳曰:《系辭》曰“需者飲食之道也”,《象》曰“君子以飲食宴樂”,爻曰“需于酒食”。以治道言,使斯民樂其樂而利其利,期治于必俟百年之后,而不為近功者,須待之義也。
喬氏中和曰:九五之“貞古”也,豈徒以“酒食”云哉?險而不陷,中自持也。
案:需之為義最廣,其大者莫如王道之以久而成化,而不急于淺近之功;圣學之以寬而居德,而不入于正助之弊。卦唯九五剛健中正以居尊位,是能盡《需》之道者,故《彖傳》特舉此爻,以當彖辭之義;而《大象傳》又特取此爻爻辭,以蔽《需》義之全。蓋繼《屯》、《蒙》之后,既治且教,而所謂休養生息,使之樂樂而利利,慚仁摩義,使之世變而風移者,其在于需乎?觀《需》之卦而不知此爻之義,但以諸爻處險之偏乎一義者概之,則《需》與《蹇》、《困》何異哉?
上六,入于穴,有不速之客三人來,敬之終吉。
本義:陰居險極,無復有需,有陷而入穴之象。下應九三,九三與下二陽需極并進,為“不速客三人”之象。柔不能御而能順之,有“敬之”之象。占者當陷險中,然于非意之來,敬以待之,則得“終吉”也。
程傳:《需》以險在前,需時而后進。上六居險之終,終則變矣。在需之極,久而得矣。陰止于六,乃安其處,故為“入于穴”?!把ā?,所安也。安而既止,后者必至?!安凰僦腿恕?,謂下之三陽。乾之三陽,非在下之物,需時而進者也。需既極矣,故皆上進,不速不促之而自來也。上六既需得其安處,群剛之來,茍不起忌疾忿競之心,至誠盡敬以待之,雖甚剛暴,豈有侵陵之理?故“終吉”也。或疑以陰居三陽之上,得為安乎?曰:三陽乾體,志在上進,六陰位,非所止之正,故無爭奪之意,“敬之”則“吉”也。
集說:胡氏炳文曰:“入于穴”,險極而陷之象?!八佟闭?,主召客之辭?!叭恕?,乾三陽之象。下三陽非皆與上應也,有“不速”之象。上柔順,有“敬之”之象。上獨不言需,險之極無復有需也。外卦險體,二陰皆有穴象。四出自穴,而上則“入于穴”,何哉?六四柔正能需,猶可出于險,故曰出者,許其將然也,上六柔而當險之終,無復能需,唯入于險而已,故曰“入”者,言其已然也。然雖已入于險,非意之來,“敬之終吉”,君子未嘗無處險之道也。
薛氏瑄曰:“有不速之客三人來,敬之終吉”,處橫逆之道也。
谷氏家杰曰:三居下卦之終,而示之以敬;上居上卦之終,而又示之以敬,則知處需者貴敬也。
總論:蔣氏悌生曰:《需》,待也,以剛健之才,于險陷在前,當容忍待時,用柔而主靜。若不度時勢,恃剛忿躁而驟進,取敗亡必矣。初九去險尚遠,以用恒免咎;九二漸近險,亦以用柔守中而終吉;九三已迫于險,象言敬慎不??;六四已傷于險,以柔而不競,能出自穴;上六險陷之極,亦以能敬終吉。然則需待之時,能含忍守敬,皆可以免禍,《需》之時義大矣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