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經】第29卦-坎卦?坎卦為水(坎下坎上)-[清]李光地《御纂周易折中?卷第四》

[清]李光地| 易經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29卦-坎卦?坎卦為水(坎下坎上)

程傳:《習坎·序卦》:“物不可以終過,故受之以坎??舱撸菀??!崩頍o過而不已,過極則必陷,《坎》所以次《大過》也。習,謂重習。他卦雖重,不加其名,獨坎加習者,見其重險,險中復有險,其義大也。卦中一陽,上下二陰,陽實陰虛,上下無據,一陽陷于二陰之中,故為坎陷之義。陽居陰中則為陷,陰居陽中則為麗。凡陽在上者止之象。在中陷之象,在下動之象。陰在上說之象,在中麗之象,在下巽之象。陷則為險。習,重也。如學習溫習,皆重復之義也??蚕菀玻灾?,處險難之道。坎,水也,一始于中,有生之最先者也,故為水。陷,水之體也。

習坎,有孚,維心亨,行有尚。

本義:習,重習也??病kU陷也。其象為水,陽陷陰中,外虛而中實也。此卦上下皆坎,是為重險。中實為有孚心亨之象,以是而行,必有功矣,故其占如此。

程傳:陽實在中,為中有孚信?!熬S心享”,維其心誠一,故能亨通。至誠可以通金石,蹈水火,何險難之不可亨也?行有尚,謂以誠一而行,則能出險,有可嘉尚,謂有功也。不行則常在險中矣。

集說:孔氏穎達曰:坎是險陷之名,習者便習之義。險難之事,非經便習,不可以行。故須便習于坎,事乃得用,故云“習坎”也。案諸卦之名,皆于卦上不加其字。此坎卦之名特加習者,以坎為險難,故特加習名。

胡氏瑗曰:此卦在八純之數,其七卦皆一字名,獨此加習字者,何也?蓋乾主于健,坤主于順,若是之類,率皆一字可以盡其義。而此卦上下皆險,以是為險難重疊之際。君子之人,必當預積習之,然后可以濟其險阻,故圣人特加習字者此也。

蘇氏軾曰:坎,險也。水之所行,而非水也,唯水為能習行于險,其不直曰坎而曰“習坎”,取于水也。

呂氏大臨曰:“習坎”,更試乎至難也。八卦乾健坤順,震動艮止,離明坎險,巽入兌說。唯險非吉德,君子所不取,故于坎也,獨以習坎為名。更試重險,乃君子所有事也。

薛氏溫其曰:坎非用物,以習為用,故名異它卦,蓋言用坎之人也。

張氏浚曰:習,安行不息之稱。習坎險可出矣。夫陽陷于陰,非出險則功無自興。曰習坎,求以出險也。

鄧氏汝諧曰:復習溫習,皆有重義。水雖至險,而習乎水者,雖出入乎水而不能溺,然則習乎險難者,斯能無入而不自得也。

李氏舜臣曰:坎之中實是為誠,離之中虛是為明。中實者坎之用,中虛者離之用也。作《易》者,因坎離之中,而寓誠明之用,古圣人之心學也。

胡氏炳文曰:他卦亨字,《本義》例以為占,唯此則曰中實為有孚心亨之象,蓋他卦事之亨也,此心之亨也。陽實,“有孚”之象。陽明,心亨之象。

章氏潢曰:六十四卦,獨于坎卦指出心以示人,可見心在身中,真如一陽陷于二陰之內,所謂道心惟微者此也。

吳氏曰慎曰:陽陷陰中,所以為坎。中實“有孚”,所以處險。有孚則誠立,心亨則明通。心之體,靜而常明,如一陽藏于二陰中也。心之用動而不息,如二陰中一陽之流行也。一陽者流行之本體,二陰者所在之分限。流而不踰限,動而靜也。限之而安流,靜而動也。有孚心亨之義,發于習坎,至矣哉!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四:坎卦初六

初六,習坎,入于坎窞,兇。

本義:以陰柔居重險之下,其陷益深,故其象占如此。

程傳:初以陰柔居坎險之下,柔弱無援,而處不得當,非能出乎險也,唯益陷于深險耳?!胺灐?,坎中之陷處。已在“習坎”中,更入坎窞,其“兇”可知。

集說:張氏浚曰:陰居重坎下,迷不知復,以習于惡,故“兇”,失正道也?!秱鳌吩唬盒∪诵须U以僥幸,初六之謂。

案:如張氏說,習坎兩字,才不虛設,時俗所謂機深禍轉深者。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四:坎卦九二

九二,坎有險,求小得。

本義:處重險之中,未能自出,故為“有險”之象。然剛而得中。故其占可以“求小得”也。

程傳:二當坎險之時,陷上下二陰之中,乃至險之地,是“有險”也,然其剛中之才,雖未能出乎險中,亦可小自濟,不至如初益陷入于深險,是所“求小得”也。君子處險難而能自保者,剛中而已。剛則才足自衛,中則動不失宜。

集說:楊氏時曰:求者,自求也。外雖有險而心常亨,故曰“求小得?!?/p>

陳氏仁錫曰:求其小,不求其大,原不在大也。涓涓不已,流為江河,如掘地得泉,不待溢出外,然后為流水也。

案:楊氏、陳氏之說極是,凡人為學作事,必自求小得始,如水雖涓涓面有源,為行險之本也。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四:坎卦六三

六三,來之坎坎。險且枕,入于坎窞。勿用。

本義:以陰柔不中正,而履重險之間,來往皆險,前險而后枕,其陷益深,不可用也,故其象占如此。枕,倚著未安之意。

程傳:六三在坎險之時,以陰柔而居不中正,其處不善,進退與居皆不可者也。來下則入于險之中,之上則重險也,退來與進之皆險,故云“來之坎坎”。既進退皆險,而居亦險?!罢怼?,謂支倚,居險而支倚以處,不安之甚也。所處如此,唯益入于深險耳,故云“入于坎窞”。如三所處之道,不可用也,故戒“勿用”。

集說:《朱子語類》云:“險且枕”,只是前后皆險。來之自是兩字,謂下來亦坎。上往亦坎,之,往也,進退皆險也。

王氏申子曰:下卦之險已終,上卦之險又至,進退皆險,則寧于可止之地而暫息焉。且者聊爾之辭,枕者息而來安之義。能如此,雖未離乎險,亦不至深入于坎窞之中也。其進而入,則陷益深,為不可用。勿者,止之之辭也。

案:“險且枕”,《傳》義與王氏分為三說,王氏以為戒處險者順聽之意,似與《需》之六四,義足相發。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四:坎卦六四

六四,樽酒簋,貳用缶,納約自牖,終無咎。

本義:晁氏云:先儒讀“樽酒簋”為一句,“貳用缶”為一句,今從之。貳,益之也?!吨芏Y》,大祭三貳,弟子職,左執虛豆,右執挾匕,周旋而貳,是也。九五尊位,六四近之,在險之時,剛柔相際,故有但用薄禮,益以誠心,進結“自牖”之象。牖非所由之正,而室之所以受明也。始雖艱阻,終得“無咎”,故其占如此。

程傳:六四陰柔而下無助,非能濟天下之險者,以其在高位,故言為臣處險之道。大臣當險難之時,唯至誠見信于君,其交固而不可間,又能開明君心,則可?!盁o咎”矣。夫欲上之篤信,唯當盡其質實而已。多儀而尚飾,莫如燕享之禮,故以燕享喻之。言當不尚浮飾,唯以質實,所用一樽之酒,二簋之食,復以瓦缶為器,質之至也。其質實如此,又須納約自牖。“納約”謂進結于君之道。牖開通之義。室之暗也,故設牖所以通明?!白噪弧保宰酝髦?,以況君心所明處?!对姟吩疲禾熘幻?,如(讠熏)如篪。毛公訓牖為道,亦開通之謂。人臣以忠信善道結于君心,必自其所明處乃能入也。人心有所蔽,有所通。所蔽者,暗處也;所通者,明處也。當就其明處而告之,求信則易也。故云“納約自牖”。能如是,則雖艱險之時,終得無咎也。且如君心蔽于荒樂,唯其蔽也故爾,雖力詆其荒樂之非,如其不省何?必于所不蔽之事,推而及之,則能悟其心矣。自古能諫其君者,未有不因其所明也。故訐直強勁者,率多取忤,而溫厚明辯者,其說多行。且如漢祖愛戚姬,將易太子,是其所蔽也。群臣爭之者多矣,嫡庶之義,長幼之序,非不明也,如其蔽而不察何?四老者,高祖素知其賢而重之,此其不蔽之明心也,故因其所明而及其事,則悟之如反乎。且四老人之力,孰與張良群公卿及天下之士?其言之切,孰與周昌、叔孫通?然而不從彼而從此者,由攻其蔽與就其明之異耳。又如趙王太后愛其少于長安君,不肯使質于齊,此其蔽于私愛也。大臣諫之雖強,既曰蔽矣,其能聽乎?愛其子而欲使之長久富貴者,其心之所明也。故左師觸龍因其明而導之以長久之計,故其聽也如響。非唯告于君者如此,為教者亦然。夫教必就人之所長,所長者,心之所明也。從其心之所明而入,然后推及其余,孟子所謂成德達才是也。

集說:王氏弼曰:處重險而履正,以柔居柔,履得其位。以承于五,五亦得位。剛柔各得其所,皆無余應,以相承比,明信顯著,不存外飾,處坎以斯,雖復一樽之酒,二簋之食,瓦缶之器,納此至約,自進于牖,乃可羞之于王公,薦之于宗廟,故終“無咎”也。

崔氏憬曰:于重險之時,居多懼之地。比五而承陽,修其潔誠,進其忠信,則終“無咎”也。

郭氏雍曰:有孚者坎之德,君子行險而不失其信,所以法其德也。一樽之酒,二簋之食,瓦缶之器,至微物也。茍能虛中盡誠,以通交際之道,君子不以為失禮,所謂能用有孚之道者也?!秱鳌吩唬浩堄忻餍?,蘋蘩薀藻之菜,筐莒錡釜之器,可薦于鬼神,可羞于王公者,無他焉,以誠為主故也。

潘氏夢旂曰:“樽酒簋貳用缶”,與《損》之“二簋可用享”同意,皆言不事多儀而尚誠實也?!凹{約自牖”,與《睽》之“遇主于巷”同意,皆言自間道而通于君也。六四居大臣之位,當坎險之時,盡其誠實,雖“自牖”而“納約”,而終“無咎”,唯《睽》、《坎》之時為然。

何氏楷曰:“貳”,副也,謂樽酒而副以簋也?!抖Y》天子大臣出會諸侯,主國樽(木於)簋副是也。

案:簋貳之說,何氏得之。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四:坎卦九五

九五,坎不盈,祗既平,無咎。

本義:九五雖在坎中,然以陽剛中正居尊位,而時亦將出矣,故其象占如此。

程傳:九五在坎之中,是“不盈”也,盈則平而出矣。“祗”,宜音柢,抵也。《復》卦云:“無祗悔”,必抵于已平則“無咎”。既曰“不盈”,則是未平而尚在險中,未得“無咎”也。以九五剛中之才居尊位,宜可以濟于險,然下無助也。二陷于險中未能出,余皆陰柔無濟險之才。人君雖才,安能獨濟天下之險?居君位而不能致天下出于險,則為有咎,必“祗既平”乃得“無咎”。

集說:《朱子語類》云:“坎不盈,祗既平”,祗字他無說處,看來只得作抵字解,《復》卦亦然。

俞氏琰曰:“坎不盈”,以其流也?!跺鑲鳌吩啤八鞫挥笔且?,“不盈”則適至于“既平”,故“無咎”。

何氏楷曰:“祗”,適也,猶言適足也。言適于平而已,即《彖傳》所謂“水流而不盈”也。

案:如《程傳》說,則“不盈”為未能盈科出險之義,與《彖傳》異指矣,須以俞氏、何氏之說為是。蓋“不盈”,水德也。有源之水,雖涓微而不舍晝夜,雖盛大而不至盈溢,唯二五剛中之德似之。此所以始于小得,而終于不盈也。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四:坎卦上六

上六,系用徽纆,寘于叢棘,三歲不得,兇。

本義:以陰柔居險極,故其象占如此。

程傳:上六以陰柔而居險之極,其陷之深者也。以其陷之深,取牢獄為喻,如系縛之以“徽纆”,囚“寘于叢棘”之中,陰柔而陷之深,其不能出矣。故云至于三歲之久,不得免也,其“兇”可知。

集說:王氏弼曰:囚執賓于思過之地,自修三歲,乃可以求復,故曰“三歲不得兇”。

吳氏澄曰:《周官·司圜》收教罷民,能改者,上罪三年而舍,其不能改而出圜上者,殺。三歲不得,其罪大而不能改者與?

案:不得者,不能得其道也。如悔罪思愆,是謂得道。則其困苦幽囚,止於三歲矣。圣人之教人動心忍性以習于險者,雖罪苦已成,而猶不忍棄絕者如此。

總論:龔氏煥曰:坎卦本以陽陷為義,至爻辭則陰陽皆陷,不以陽陷于陰為義矣。二“小得”,五“既平”,是陽之陷為可出;初與三之“入于坎窞”,上之“三歲不得”,則陰之陷反為甚?!兑住坟载橙×x不同多如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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