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經】第62卦-小過:雷山小過(艮下震上)-[北宋]張載撰《橫渠易說》

[北宋]張載| 易經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62卦-小過?雷山小過(艮下震上)

[北宋]張載撰《橫渠易說》【下經】第六十二卦_小過:雷山小過(艮下震上)

小過。亨利貞,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。

彖曰:小過,小者過而亨也,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。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;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有飛鳥之象焉,“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大吉”,上逆而下順也。

時宜用過,雖過正也。

失其所安者,必矯其所為以求安,過于自大,其勢必危,過于自損,可以獲吉,故曰“上逆而下順,飛鳥之象”。

象曰:山上有雷,小過,君子以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。

過恭、哀、儉,皆宜下之義。

初六,飛鳥以兇。

象曰:“飛鳥以兇”,不可如何也。

六二,過其祖,遇其妣,不及其君,遇其臣,無咎。

象曰:“不及其君”,臣不可過也。

與其上比于陽,不若下遇于陰,與其上合于五,不若退附于初,宜下之義也。無應于上,故能免咎。臣居己下,猶不可過,況其他乎!

九三,弗過防之,從或戕之,兇。

象曰:“從或戕之”,兇如何也!

居陽以剛而應于上,為眾所疾,非過為防慎,人或戕之,兇之甚也。

九四,無咎,弗過遇之,往厲必戒,勿用永貞。

象曰:“弗過遇之”,位不當也;“往厲必戒”,終不可長也。

道非剛亢,故無咎,有應于下,故曰“弗過遇之”。過此以往,難無以除,故危而必戒;不可當然,故勿用永貞。一云:九四以陽居陰而乘九三之剛,非其過也,乃適與之遇爾,故無咎;若率是而往,

必危以為戒,終不可久,故勿用永貞,當思奮爾。

六五,密云不雨,自我西郊。公弋取彼在穴。

象曰:“密云不雨”,已上也。

不能畜剛止健。凡言“自我西郊”,進而不已也。柔得中,小事吉,故曰“公弋取彼在穴”,非及物之功,且不能摧敵止暴也。三止于下,隱伏之象,故曰“在穴”。小過有飛鳥之象,故因曰“取彼在穴”。雨必蒸聚,自下而上,則其潤澤周普,今自西而東,趨其所應,其施未光也?!耙焉稀币嗌型x。

上六,弗遇過之,飛鳥離之,兇,是謂災眚。

象曰:“弗遇過之”,已亢也。

不宜上而上,乃自取之災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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