噬嗑。亨,利用獄。
彖曰:頤中有物曰噬嗑。噬嗑而亨,
子路禮樂文章未足盡為政之道,以其重然諾,言為眾信,故片言可以折獄。如易“利用獄”,“利用刑人”,皆非卦爻盛德,適能是而已焉剛柔分,動而明,雷電合而章,
九五分而下,初六分而上,故曰“剛柔分”。“合而章”,合而成文也。柔得中而上行,雖不當位,利用獄也。
象曰:雷電,噬嗑,先王以明罰法。
六自初而進之于五,故曰“上行”。
初九,屨校滅趾,無咎。
象曰:“屨校滅趾”,不行也。
戒之在初,小懲可止,故無咎。
六二,噬膚滅鼻,無咎。
象曰:“噬膚滅鼻”,乘剛也。
六三居有過之地而己噬之,乘剛而動,為力不勞,動未過中,故無咎。
六三,噬臘肉遇毒,小吝無咎。
象曰:“遇毒”,位不當也。
所間在四,四為剛陽,故曰“臘肉”;非禮傷義,故曰“遇毒”。能以為毒而舍之,雖近不相得,小有吝而無咎也。
九四,噬乾胏,得金矢,利艱貞,吉。
象曰:“利艱貞吉”,未光也。
五為陰柔,故喻乾胏;能守正得剛直之義,故艱貞吉,其德光大則其正非艱也。
六五,噬乾肉,得黃金,貞厲無咎。
象曰:“貞厲無咎”,得當也。
上九,何校滅耳,兇。
象曰:“何校滅耳”,聰不明也。
九四、上九,難于屈服,故曰“乾肉”。得居中持堅之義,正而危則得無咎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