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濟,亨。小狐汔濟,濡其尾,無攸利。
濟止也。六爻皆當位。止其所而不動。故曰既濟。茲六交皆不當位。不止。故曰未濟。終而止。則其道窮。終而不止。則其道不窮。故既未濟相續而循環。柔得五中故亨。艮為小孤。卦有三艮形。故易林渙之未濟云。三虎上山。更相喧喚。是以未濟為三艮。故曰三虎上山。茲曰小狐。是以艮為狐。訖說文涸也。乾寶云。小狐力弱。訖乃可濟今水未涸。故儒其尾。艮為尾也。濡尾故無攸利。按九家坎亦為狐。茲曰小狐曰尾。艮為小為尾。故知取艮象。濟者濟坎水也。
《彖》曰:未濟亨,柔得中也;小狐汔濟,未出中也;濡其尾,無攸利,不續終也,雖不當位,剛柔應也。
未出中。言二陷于坎中也。六爻皆不當位。無攸利。然賜柔相應。窮則宜變。變則通。故不續終。申不止之義也。
《象》曰:火在水上,未濟,君子以慎辨物居方。
乾陽物。坤陰物。陰陽各當位。是居方也。陰陽皆不當位。是聚而失其方也。辨而明之。慎其居而擇所處。則無咎矣。故君子以之。
初六:濡其尾,吝。
在下故曰尾。濡尾故吝。
《象》曰:濡其尾,亦不知極也。
極說文棟也。棟居屋中。故極者中也。濡尾知極。言初在下失中。
九二:曳其輪,貞吉。
坎為輪為曳。居中。故貞吉。
《象》曰:九二貞吉,中以行正也。
以位言。九二中而不正。茲曰行正。以正釋貞也。非謂位正。
六三:未濟,征兇,利涉大川。
不當位。前遇險。故征兇。征兇則不能利涉。茲日利涉大川。上下文義反背。朱子疑利上有不字。按象云位不當。則不利也。缺以俟知者。
《象》曰:未濟征兇,位不當也。
承乘皆險。動則必兇。柔居剛。故位不當。
九四:貞吉,悔亡,震用伐鬼方,三年有賞于大國。
坎為鬼。易林觀之既濟云。班馬還師。是用半震。震為馬為反。既濟三半震。故曰班馬還師。茲易曰震用伐鬼方。亦以四五形震。為易林之所本。震為威武為征伐。坎為三故曰三年。有賞于大國者。言伐鬼方有功。以大國賞之也。蓋以五上半艮為國也。貞吉卜問吉也。高士奇天祿識余云。易震用伐鬼方。敦深謂震乃摯伯名。程傳訓為威武。則三年有賞于大國。何人也。以文理言。此說頗勝。而述之者少。
《象》曰:貞吉悔亡,志行也。
坎為志。四承乘皆陰。故志行。
六五:貞吉無悔,君子之光,有孚,吉。
離為光。五君位。故君子之光。下有應。故有孚吉。
《象》曰:君子之光,其暉吉也。
離為大明。故其暉吉。暉。說文光也。
上九:有孚于飲酒,無咎。濡其首,有孚,失是。
坎為酒。為飲食。上九下履重坎。故有孚于飲酒。有應故無咎。上應在三。三居重坎之中。故亦濡其首。六爻皆有應。故有孚。皆失位。故失是。然不續終之故。正以此也。
《象》曰:飲酒濡首,亦不知節也。
上艮為節。節止也。過而不止。故不知節。即未濟之卦形。即異于常卦。故所取之象。往往為本卦所無。如曰逐。曰高宗。曰伐。日襦(左系)衣如(左衣)。曰殺。曰祭。曰福。曰大國。曰震。本卦皆無此象。于是虞氏用卦變以求其象。惝恍支離。莫可究潔。然經于九四曰震。且明以四五為震矣。故知其它皆用半象也。易林本之。于觀之既濟云。班馬還師。震之即濟云。齒齒(右間)齒齒(上契無大)。兌之既濟云。積石為山。旅之既濟云。逐鹿南山。恒之既濟云。三嫗治民。是皆于既濟取震馬震鹿巽嫗兌齒艮山象。又謙之未濟。千柱百梁。是以艮為梁柱。未濟三艮形。故曰千柱百梁。又渙之未濟。三虎上山。亦以三艮為三虎。又蹇之未濟云。一口三舌。亦以重兌為三舌。凡易林取象。無不本于易。此用半象。必有所受之。而其詳不傳。由是證施孟梁丘三家易學。其取象皆尚有極繁瑣之口傳。徒以古人尚質。竹書艱難。其所為易傳。皆疏其大義。而不詳其煩瑣。致使象數之細微。皆存之口授。不著竹帛。以傷其方雅。故漢時學易者必有師。非重師。重口授也??谑谝唤^。后人雖欲知而莫由。幸焦氏易林未亡。吾人可按其辭。抽繹墜象。使易之晦辭。得以復明。易之誤解。俾以復正。不然且終古長夜矣。上經終坎離。坎中爻震艮。離中爻巽兌。是舉坎離而六子具也。下經終既未濟。乾坤具備。而即濟一陽一陰。則震兌也。未濟一陰一陽。則艮巽也。是舉坎離而八卦備也。故以為六十四卦之殿。其卦既無所不包。其象遂父母與六子俱備。故易與易林。于既未濟取象。獨不同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