損,有孚,元吉,無咎可貞,利有攸往。曷之用,二簋可用享。
貞我悔彼。以我之陽。益彼之上。故曰損。歸藏作員。朱彝尊謂即損卦。然歸藏以益為誠。則此未必取義于損。按員古作云。商頌景員維何。箋員古文作云。以此例之。歸藏必原作云也。說文。云山川氣也。象回轉形。后人加雨作云。是云即云字。卦上艮下兌。說卦由澤通氣。氣即云。中互坤。坤正為云。卦二至上正反震。震為出。云出澤中。至上而反。正回轉之形。與說文合。與卦象合。六爻皆有應。故曰有孚。二陽遇陰。乾元通。故曰元吉??韶憽Q远灰松贀p也。利有攸往謂上也。上九下乘重陰。頤曰利涉大川。利涉即利往也。爾雅釋詁。曷止也。而曷與曷(左心)通。詩大雅。汽可小曷(左心)。傳曷(左心)息也。息止義同。故集韻云。曷(左心)或作曷也。而曷(左心)與甜通。詩甘棠篇。召伯所矩。釋文。慈本又作曷(左心)。曷之用言憩息之時也。上卦艮。故云憩。震為簋。坤數二。故曰二簋。況為亨。亨饗通。左傳成十二年享以訓恭儉。釋文享本亦作饗。又莊四年止而饗之。周語。大臣饗其祿。注皆訓饗為食。易之用二簋可用享。言當休暇之時??梢远楹唷6@雖儉。然處損時。亦可也。清儒承荀氏舊說。見言簋即以為祭宗廟。侈陳禮制。豈知儀禮公食大夫扎。宰夫啟簋。詩秦風于我乎食四簋。凡宴享皆用簋。非必祭宗廟始用也。且于易義之謂何矣。崔憬以曷為何。荀爽等只說二簋可用享。不及曷義。于是清儒如惠棟焦循張惠言孫星衍等。亦不釋曷義。只一姚配中襲崔憬說。疑非也。
《彖》曰:損,損下益上,其道上行,損而有孚,元吉。無咎,可貞,利有攸往,曷之用,二簋可用享,二簋應有時,損剛益柔有時,損益盈虛,與時偕行。
貞我悔彼。內與外。上與下。其親疏迥不相同。故夫以內陽益外。則我損矣。上下即內外也。泰三往上。故曰其道上行。震為應。二至四震。乃上卦震覆。若反聲相應者。故曰二簋應。與中孚之鶴鳴子和理同也。二簋應有時。言時當曷(左心)息。用二簋享。正與時應也。泰極還否。損者泰之終。否之始。損剛益柔有時者。按卦氣。損為七月卦。時已當否。陽日減。陰日增。正損剛益柔之時。不可不預知也。時當益則益。時當損則損。益則盈。損則虛。乾盈坤虛。應時而行。所謂窮則變。變則通也。
《象》曰:山下有澤,損,君子以懲忿窒欲。
震為決躁。為武人。故為忿。乃上卦震覆為艮。艮止故曰懲忿。二至上正覆震。震為口有爭食象。坤閉故曰窒欲。學易之君子。因以取法焉。
初九:已事遄往,無咎,酌損之。
已虞作祀。晁氏云。巳古文祀宇。按金文沈子它敦銘。用饗響已公。已公即祀公。初應在四。四震為祭祀。兌為晌。遺速也。祀事遺往者。言宜往應四也。當位故無咎。所應為陰。故曰酌損。
《象》曰:已事遄往,尚合志也。
尚上同。上謂四。初四婚媾。故曰合志。四坤為志。其用卦變以坎為志者。非也。
九二:利貞,征兇。弗損,益之。
三已損矣。二不宜再損。故利于貞定也。震為征。二陽臨重陰。更利于征。然二往五則下愈損。故征兇也。弗損者。即貞于二不動。不再損下也。弗損即益二矣。故曰益之。夫貞我侮彼。泰三陽三陰。而陽全在我。此所以為泰也。損我一陽以益外。已非善征。若損之不已。則成否矣。否天地閉。賢人隱。故于二爻著以為戒。曰利貞。曰征兇。舊解惟王弼能識二之不宜往五。謂剛全上則剝道成。若虞翻則謂二不征之五則兇。故反經為說。豈知二陽得五陰為應。利往誠為常例。獨損二因其利往。再損內也。故因以為戒。乃后世如惠棟張惠言等。多祖述其說。獨姚配中識虞義之反經。乃又以利貞為之正。二之正成陰。陰與陰不相應。故征兇。仍以卦變為穿鑿。然則不獨易象失傳。易理之失傳更甚也。
《象》曰:九二利貞,中以為志也。
中謂二。言志貞于二。不前進也。故曰中以為志。舊解無不誤者。
六三:三人行,則損一人,一人行,則得其友。
乾為人。泰三陽原為三人。今成兌。損一人矣。損三以益上。上乘重陰。陽以陰為友。故曰一人行則得其友。友謂四五。舊解以下應兌為友。故于三則疑之故。無有通者。
《象》曰:一人行,三則疑也。
三陽上行則成否。否上九為四五所阻格。所謂敵也。敵則相疑相忌。而不相友矣。釋得友之故也。易于陰陽相遇為朋友之故。言之可謂明白矣。乃自荀虞以來。以兌二陽房二陰為朋友。相承至今。豈知陽遇陽陰遇陰。艮謂之敵應。中孚謂之得敵哉。
六四:損其疾,使遄有喜,無咎。
坤為疾。四得陽應。故曰損其疾。遄往也。坤為憂。乾為喜。使遺有喜者。言往得陽應而喜也。坤疾象失傳。舊解故多不當。
《象》曰:損其疾,亦可喜也。
疾損故可喜。
六五:或益之十朋之龜,弗克違,元吉。
艮為龜。漢書食貨志注。蘇林曰。兩貝為朋。朋值二百一十六。元龜十朋。艮為朋友。坤數十。故曰十朋之龜。言陽在上五得承之。若大寶之益也。陰順陽。故曰弗克違。五卦位最尊尊。故曰元吉。艮龜象失傳。侯果謂內柔外剛龜之象。豈知艮即為龜。
《象》曰:六五元吉,自上祐也。
上為陽。五承之。故曰自上佑。估福也。釋文或作佑。無言漢人作右者?;輻澤酶闹:髮W盲從之。于是集解之文遂亂矣。不可不知。又自虞翻以來。皆以二益五為說。清孺皆宗之。不椎與象傳背。且與經背。經于九二言征兇。言利貞。言弗損。則二固不往五。況象傳明言自上信。則十朋之龜指上也。弗克違。言五承上也。則以二益五為說者。其誤益明矣。
上九:弗損,益之,無咎,貞吉,利有攸往,得臣無家。
上之三則上損矣。不動則益上。故曰弗損益之。貞吉者卜問吉也。上乘重陰,故利有攸往。與頤上九同。坤為臣。上據坤。是得臣為助也。三者上九之家。上既得臣為助。即不返三。故曰得臣無家。盲公而忘私也。
《象》曰:弗損益之,大得志也。
坤為志。上據坤。陽乘陰。故曰大得志。舊解皆以上返三為說。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