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經】第43卦-夬卦?澤天夬卦(乾下兌上)-[清]尚秉和撰《周易尚氏學?卷十三》

[清]尚秉和| 易經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43卦-夬卦?澤天夬卦(乾下兌上)

[清]尚秉和撰《周易尚氏學?卷十三下經》第43卦-夬卦:澤天夬卦(乾下兌上)

夬,揚于王庭,孚號有厲。告自邑,不利即戎,利有攸往。

王育云。夾即古文塊(左王)字。按禮內則。右佩塊(左王)。釋文本又作決。詩小雅。決(左水)拾既飲是也。而夬決。故夬與決(左王)同。說文玉佩也。廣韻合同似環而有缺。夬乾為玉為圜。兌上缺。儼然塊(左王)形也。而決者絕也。左傳晉獻公賜太子申生塊(左王)。以示決絕。卦以五陽決一陰。故謂之夬也。歸藏以夬為規。規圜也。夬重乾。乾圜故為規。決(左王)亦圜。然上缺。是周易取象。與歸藏同而更切也。乾為王。伏艮為庭。一陰履五陽之上。故曰揚于王庭。兌口為號。厲危。孚號有厲者。言陰雖孚于陽。為陽所說。然窮處于上。須危厲自警也。兌口故曰告。兌為斧鉞。故曰戎。說文戎兵也。禮月令以習王戎。注弓殳矛戈戰。伏艮為邑。告自邑。不利即戎者。言一陰危處于上。告誡國人。不可妄動也。皆指上六言也。利有攸往。謂五。夬本陽息卦。五息而往則陰盡。夬者決也。決者絕也。陽決陰也。

《彖》曰:夬,決也,剛決柔也。健而說,決而和。揚于王庭,柔乘五剛也;孚號有厲,其危乃光也;告自邑,不利即戎,所尚乃窮也;利有攸往,剛長乃終也。

下健上說。說故和。其危乃光者。危謂陰退。陰退則陽長。陽長故光。所尚乃窮。申不利即戎之故也。陽長乃終。終謂陰盡也。

《象》曰:澤上於天,夬。君子以施祿及下,居德則忌。

祿謂恩澤。澤在天上無用。故君子思以下施。乾為富。故為德。德得同。茍子禮論篇。貴始得之本也。注得當為德。居積也。下乾。二至四。三至五。皆乾。乾多故曰居德。居德則忌者。言蓄積大多。多藏厚亡。為人所忌也。象辭每相反以取義。此亦其一也。

初九:壯于前趾,往不勝為咎。

初震爻。震足故曰趾。震動故曰前趾。壯。傷也。陽遇陽得敵。故傷于前趾。故往不勝而有咎矣。趾荀作止。晁氏云止古文。按說文有止無趾。止即足之象形字。加足者非也。

《象》曰:不勝而往,咎也。

前有重陽。所遇皆敵。不勝必矣。明知不勝而往。宜其有咎。

九二:惕號,莫夜有戎,勿恤。

乾為惕為言。故曰惕號。言有所警戒也。二應在五。五兌。兌為昧谷。故為莫為夜。兌為兵戎。故曰莫夜有戎。言有寇警也。然五不應二。故雖莫夜有戎。無憂也。乾為惕故為憂。舊解因不知勿恤之故何在。故用象皆誤。豈知隨象云。君子以晌晦人宴息。晌晦即謂兌。然則兌為莫夜。易有明象。而兌五不應二。故雖有虛驚。實不足憂恐也。

《象》曰:有戎勿恤,得中道也。

乾為道。二中位。

九三:壯于頄,有兇。君子夬夬,獨行,遇雨若濡。有慍,無咎。

顧(左九)面顴也。三居下卦之上。故曰頒(左九)。而四五皆陽。故傷及于頎(左九)。傷頎(左九)故兇。乾為君子。承乘皆陽遇敵。故夬夬獨行。而應在上。上兌為雨。故曰遇雨。曰若濡。濡。雨(下沾)濕也。乾為衣。衣濡故溫。然究為正應。亦無咎也。

《象》曰:君子夬夬,終無咎也。

夬夬獨行狀。三于四五雖遇敵。于卜獨有應。故曰終無咎。終謂上。

九四:臀無膚,其行次且,牽羊悔亡,聞言不信。

伏艮為膚。為尾。故為臀。臀尾閭也。艮伏故曰元膚。乾為行。承乘皆陽。失位。故其行次且。次且。馬云卻行不前也。兌為羊。玉篇牽速也。娠九三云。行未牽也。亦以奉為速。次且行緩。速則無悔。牽羊悔亡者。言四宜隨五。速進決陰。陰決則當位居五。故曰悔亡。舊說皆不知悔亡之故何在。則以牽字失詁也。兌為耳。故曰聞。乾為言為信。兌口亦為言。聞言不信者。兌言向外。與乾言相背。故不信也。兌耳象。鼎傳云。翼而耳目聰明。目謂上離。耳謂互兌也。

《象》曰:其行次且,位不當也,聞言不信,聰不明也。

兌為耳。為黯昧。故曰不明。不明猶不審。俗所謂不清。虞氏以離目當之。非。

九五:莧陸夬夬,中行無咎。

盂喜云。覓陸獸名。夬有兌。兌為羊也。說文亦云昆山羊細角。諸家說此二字。人人異辭。獨孟氏于象密合。凡五皆謂中行。又夬夬于羊行貌獨切。鄭虞等訓克陸為草屬。草焉有夬夬之象哉。

《象》曰:中行無咎,中未光也。

兌黯昧。故未光。

上六:無號,終有兇。

一陰在上。為陽所推。不能久也。兌為口故曰號。無號終有兇者。言不必號號眺(左口)。必消滅也。

《象》曰:無號之兇,終不可長也。

不可長。言不能長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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