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經】第58卦-兌卦?兌卦為澤(兌下兌上)-[清]尚秉和撰《周易尚氏學?卷十六》

[清]尚秉和| 易經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58卦-兌卦?兌卦為澤(兌下兌上)

[清]尚秉和撰《周易尚氏學?卷十六下經》第58卦-兌卦:兌卦為澤(兌下兌上)

兌,亨,利貞。

兌悅也。兌何以悅。以一陰見于二陽之上。陽得陰而悅也。剛中柔外。與泰義合。故亨。陰陽相遇。故利貞。

《彖》曰:兌,說也。剛中而柔外,說以利貞,是以順乎天而應乎人。說以先民,民忘其勞,說以犯難,民忘其死,說之大,民勸矣哉。

陰陽相遇故悅。悅故利貞。所謂保合太和。各正性命也。五天位。上順之。故日順乎天?;ベ銥轫樢?。三人位。巽于二。故日應乎人。互巽為應也。三至上大坎??矠槊?。為勞。為險難。為棺郭(左木)。故為死。而三至上正反兌??裁駚硗?。皆在兌說之中。故役之而忘勞。犯難而不知死也。兌見在上。故曰先民。先民說。先使民悅也。故民勸。

《象》曰:麗澤,兌。君子以朋友講習。

玉篇麗偶也。周禮夏官校人。麗馬一口(內辛)。注麗耦也。又士冠禮。主人酬賓。束帛。儷皮。注儷皮兩鹿皮。古文儷作離。離傳云。離而也。是麗一儷通仍耦也。重兌故曰麗澤。猶重巽日隨風。其以互離為義者。非也。陰陽相遇相悅為朋友。兌口故曰購習。初至五正反兌相對。正朋友互相講習之象。故君子法之。虞翻謂兌二陽同類為朋。夫陽遇陽。陰遇陰。則為害為敵。昆與中孚皆言之。豈得為朋友。又云伏艮為友。蓋取義于損六三。一人行則得其友。豈知艮之為友。以一陽上行。遇二陰為友。與兌之以一陰下降。遇二陽為朋友同。皆取義于陰陽相遇。朋友之詁既誤。于是卦無艮兌而言朋者。必百計變動以求兌象。甚至用參同契納甲之法。謂八日兌象月見了。以解坤彖之得朋。凡易之言朋者。無不誤矣。

初九:和兌吉。

與二并行。故曰和。當位故吉。初與二本為敵。卦以兌說為義。和以處之。自然吉矣。

《象》曰:和兌之吉,行未疑也。

初得敵。故疑于二。和以處之。故行不疑。損三云。三則疑也。易于陽遇陽相疑相忌之故。言之至為明白矣。乃失傳何哉。

九二:孚兌,吉,悔亡。

孚于三。陽遇陰故吉。得中。故悔亡。

《象》曰:孚兌之吉,信志也。

陽遇陰故志得伸。巽為志。三巽主爻。二遇之。故信志。

六三:來兌,兇。

在內稱來。來就二陽以為悅。行為不正則有之。無所謂兇。但三本多兇。又不當位。來而不正遂不宜矣。

《象》曰:來兌之兇,位不當也。

來而不當位。故兇。

九四:商兌未寧,介疾有喜。

四不當位。無應。前又遇陽。似不吉。然而有喜者。以下履陰也。小畜九五曰有孚。履九四曰志行。皆以下遇陰而吉。此與之同。商量度也。商兌者以初至五正反兌相對。而四若與下對語者。故曰商兌。講習之象。亦以此也。三至五巽。進退不果。故未寧?;ゴ罂矠榧?。乃四獨履陰。志行。是疾去也。介助也。詩以介眉壽是也。介疾有喜者。言助疾使愈。兌悅故有喜也。

《象》曰:九四之喜,有慶也。

九四獨履陰。履陰故有喜。故曰有慶。

九五:孚于剝,有厲。

陽遇陰則通。故二五皆孚于三上。然吉兇不同者。兌為秋。六三當正秋。萬物成熟。故二孚之而吉。若上六則為季秋。其辰在戌。其卦為剝。雜卦云。剝爛也。當此時萬物荒落。陽氣為陰所剝將盡矣。九五若再享于是。必為所剝無疑也。故曰有厲。

《象》曰:孚于剝,位正當也。

以人事言。上六處悅之極。是小人佞悻之尤。九五當人君之位。而見近此等小人。其為禍有不可勝言者。象曰位正當。言正當人君之位。不可與上六近也。

上六:引兌。

引。開弓視的也。伏艮為手。故引兌。言上六來就五陽以為悅。猶射者之志于的也。

《象》曰:上六引兌,未光也。

兌門(內音)昧。故未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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