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經】第45卦-萃卦?澤地萃卦(坤下兌上)-[清]尚秉和撰《周易尚氏學?卷十三》

[清]尚秉和| 易經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1012

第45卦-萃卦?澤地萃卦(坤下兌上)

[清]尚秉和撰《周易尚氏學?卷十三下經》第45卦-萃卦:澤地萃卦(坤下兌上)

萃,亨。王假有廟,利見大人,亨,利貞。用大牲吉。利有攸往。

蘋聚也。坤為萬物。聚于澤中。故曰萃。王謂五。艮為廟。假格通至也。巽為人。王假有廟。言王以至誠。格于宗廟而有事也。九五得位。故曰利見大人。二五應予。故曰亨利貞。兌為羊。巽為豕。坤為牛。皆大牲。有事于宗廟用之而吉也。利有攸往。謂二應五。五天位。故傳曰順天命。

《彖》曰:萃,聚也。順以說,剛中而應,故聚也。王假有廟,致孝享也;利見大人,亨,聚以正也;用大牲,吉,利有攸往,順天命也。觀其所聚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

五天位。巽為命。坤順。順天命。謂二順五也。艮為觀。坤為萬物。天地萬物。陰陽而已。有陰陽即有情咸??梢姸病?/p>

《象》曰:澤上於地,萃,君子以除戎器,戒不虞。

戎兵也。月令以習五戎。注五戎弓殳戈矛戰也。兌為斧鉞。艮為刀兵。除治也。君子觀于革象。因以治戎器而戒不虞。坤為亂。艮為止。止亂。故曰戒不虞。言防意外也。

初六:有孚不終,乃亂乃萃,若號。一握為笑,勿恤,往無咎。

四有應。故曰有孚。乃初為二三所阻格。難于應四。故曰不終。乃亂乃蘋。坤為亂。為聚。言亂萃于下也。四巽為號。艮手為握。若號者。言四召初與相上下也。四下來初。則初四相握手。下卦成震。震為笑。故曰一握為笑也。坤為憂。有應故勿憂。初之四得正。故往無咎。

《象》曰:乃亂乃萃,其志亂也。

坤為志為亂。

六二:引吉,無咎,孚乃利用禴。

引進也。禮檀弓。兄弟之子猶子也。蓋引而進之也。引吉無咎者。言進應五則吉而無咎也。薄祭也。二孚五。五兌為享。而坤為吝嗇。故曰孚乃利用,夏祭。互巽為夏也。

《象》曰:引吉無咎,中未變也。

進應五仍中位。故曰中未變。

六三:萃如嗟如,無攸利。往無咎,小吝。

三無應失位。而巽為嗟。故曰嗟如。巽為利。失位無應。故無所利。三前遇重陽。故往無咎。然上無應。故往小吝也。

《象》曰:往無咎,上巽也。

巽順也。上巽言上順四五。四五陽。故無咎。虞氏謂動之四故上賣。誤之遠矣。

九四:大吉,無咎。

下乘三陰。故大吉。失位故無咎。無咎者僅免于咎也。

《象》曰:大吉無咎,位不當也。

系辭云。無咎者善補過者也。故無咎非全美之辭。

九五:萃有位,無咎,匪孚。元永貞,悔亡。

得位居中。故有位無咎。五孚于二。乃為四所阻。難于應二。故曰匪罕。然乾元永貞于五。居高臨下。亦無悔也。

《象》曰:萃有位,志未光也。

兌為黯昧。艮為光明。艮伏故志未光。巽為志。

上六:齎咨涕洟,無咎。

兌為口。故咨。釋文齊咨嗟嘆之辭。鄭同。馬云。悲聲怨聲。兌為澤。故涕。玉篇目計出曰涕。說文。演鼻液也。上乘陽。三無應。故悲哀若是。然當位亦無大咎也。虞翻作齊資。云齊持資膊也。即持賻助喪也。非。

《象》曰:齎咨涕洟,未安上也。

言不安于窮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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