咸,亨,利貞,取女吉。
咸感也。歸藏曰欽。詩秦風憂心欽欽。傳思望之。心中欽欽然。蓋以少男仰求少女。有欽慕之情。是欽亦有感意。與咸義同。六爻皆有應。故曰亨利貞。少女在前。肖男在后。而艮為求。兌為悅。艮男求女。兌悅應之。得婚姻之正。故曰取女吉。
《彖》曰:咸,感也。柔上而剛下,二氣感應以相與,止而說,男下女,是以亨,利貞,取女吉也。天地感而萬物化生,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。觀其所感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
否三上交。故曰柔上而剛下。山澤通氣。故曰二氣感應以相與。艮止兌悅。故曰止而悅。兌上艮下。故曰男下女。天地感即陰陽和合。和合則萬物生。圣人感人則仁義兼施。仁義俠(左水)則天下和平。蓋天地萬物之事。莫不由感而通。由感而成。而其所以能感之故則情也。故曰其情可見。
《象》曰:山上有澤,咸,君子以虛受人。
艮為君子。艮男下兌女。卑以自牧。故曰以虛受人。虞翻曰:否坤為虛。乾為人。今坤虛。三受上。故以虛受人。
初六:咸其拇。
拇。釋文馬鄭薛云。足大指也。初在下震交。故曰成其拇。咸及拇。則欲行矣。
《象》曰:咸其拇,志在外也。
外謂四。初應在四。初四相上下。則各當其位。足者人所恃以行。今感在拇。故欲之外也。巽伏故亦為志。見易林。亦失傳象也。
六二:咸其腓,兇,居吉。
脛腓所恃以行。感及于腓。則欲前進。乃進而兇者何也。按二當位。承陽有應。與革二至上同。革六二征吉。此應與之同。然而兇者。以革義取革新。故利于征。若咸則義取陰陽相感。感在五為正應。乃三四亦陽。二獨與五。則為三四所忌。故動兇居吉。此與同人六二同。二同于五。原為正應。然而吝者。以三四亦陽。二不與同而獨同五。則招忌也。其故皆在三四。近比三則失五之正應。遠應五則有近不承陽之嫌。遁六二蟄以牛革。亦戒其動。以遁二與同人咸體同也。腓。說文脛端(左月)也。喘(左月)。說文腓腸也。段玉裁云。腓腸謂脛骨后之肉。腫之言肥。似中有腸者。故曰腓腸。按段釋腓腸。至為明晰。即今俗所謂腿肚也。莊子天下篇。禹腓無跋(左月)。注跋(左月)細毛也。腓因勞受摩揩。故跋(左月)不生。然則腓為脛肚明矣。人之行恃脛。感及于脛。必前進矣、進則有咎。故曰兇。居則不動而承陽。故曰居吉。此爻兇義。鮮有詳其故者。崔憬謂二應五。失艮止義?;輻澲^二比三。失五正應。義皆未備。
《象》曰:雖兇居吉,順不害也。
二承陽有應。當位。本無兇理。象辭恐人生疑。故釋其故。言爻辭雖云動兇居吉。然陰順陽為天職。六二但上承諸陽。亦無害也。傳意似重近取。不必遠應也。翼經之大。莫過于是。
九三:咸其股,執其隨,往吝。
巽為股。股在腓上。故咸及于股。陽遇陽則窒。上雖有應。不能往也。往則為四五所忌而吝生矣。若初二則隨三者也。三下履重陰。止于是可矣。執者止也。止于三下比于陰。不必前進。否則吝窮也。
《象》曰:咸其股,亦不處也,志在隨人,所執下也。
股所以行。故曰不處。巽為志。乾為人。言初二志在隨三。故三之所執。宜于下也。
九四:貞吉,悔亡,憧憧往來,朋從爾思。
四不當位。承乘皆陽。故必貞定無為。方免悔吝。朋謂初。爾謂四。憧撞思不定也。蓋四來應初則三害之。初往應四。則二害之。故初四不宜動。宜靜。然阻愈多則感愈切。朋從爾思者。言初不得應陽。而慕思四也。
《象》曰:貞吉悔亡,未感害也;憧憧往來,未光大也。
下系云。凡易之情。近而不相得則兇?;蚝χH?。二近初。然三亦陽。為四敵。二亦陰。為初敵。故二三為初四害。知其害而不動。害斯免矣。故曰未感害也。初四相上下成離。離為光大。今不能相上下。故曰未光大。
九五:咸其脢,無悔。
每(左月)。說文背脊肉也。鄭虞同。伏艮。艮為背。故曰咸每(左月)當位得中。故無悔。感居人身之上。故象曰志末。末謂上六。言九五感上。近而無阻。故無悔也。案五正應在二。而舍二感上者。以三四害之也。
《象》曰:咸其脢,志末也。
大過云。本末弱。以上為末也。茲曰志末。謂五為三四所阻。不能應二。故舍遠取近。感在上也。
上六:咸其輔頰舌。
虞翻曰:耳目之間日輔頰。按說文。輔。人頰車也。頰。面旁也。左傳輔車相依注。輔輸頰。車牙車。正義云。易以輔頰舌三進并言。則三物也。故鄭注頤卦云。頤者口車輔也。震動于下。又止于上??谲噭佣?。因輸嚼物以養人。按鄭所謂口車即牙車。牙車在口下。故曰動而上。輔在口上。故曰因輔嚼物以養人。是輔與牙車對。在口中,頰在面旁。居口上。與頤連。不過頰在上。頤在下。頰以骨言。頤以肉言耳。是輸與頰確為二物。又皆為口之屬。故與舌并言。兌為口為言。輔頰舌皆兌象。所用以言者。感及于是。則言說多矣。故象日滕口說。來矣鮮云。舌動則輔應而頰隨之。三者相須用事。皆所以言者。皆兌象。
《象》曰:咸其輔頰舌,滕口說也。
釋文。滕達也。九家作乘。虞作滕。鄭云送也。按鄭虞說非也。朱子云。滕與騰通。即達也。李鼎祚本正作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