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經】第32卦-恒卦?雷風恒卦(巽下震上)-[清]尚秉和撰《周易尚氏學?卷九》

[清]尚秉和| 易經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32卦-恒卦?雷風恒卦(巽下震上)

[清]尚秉和撰《周易尚氏學?卷九下經》第32卦-恒卦:雷風恒卦(巽下震上)

恒,亨,無咎,利貞,利有攸往。

咸男下女。男求女。得婚姻之正。夫婦之道既立。則長男在前。長女在后。夫倡婦隨。終身以之。故受之以恒。恒常也。久也。卦六爻皆有應。故亨利貞。易林大畜之未濟云。乾坤利貞。乳生六子。利貞者和合也。二五應初承重陽。四臨重陰。故曰利有攸往。虞翻謂終變成益者是也。

《彖》曰:恒,久也。剛上而柔下,雷風相與,巽而動,剛柔皆應,恒。恒,亨,無咎,利貞,久於其道也。天地之道,恒久而不已也,利有攸往,終則有始也,日月得天而能久照,四時變化而能久成*,聖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,觀其所恒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

泰初四相上下成震巽。故曰剛上而柔下。震巽相反復。乾坤者震巽之終。震巽者乾坤之始。故曰終則有始。蠱先甲三日。后甲三日。終則有始。與此理同也。夫婦者天地也。天地之道。循環往來。恒久不已。乾為日。兌為月。日月久照。恒也。震為春。巽為夏。兌秋。乾冬。四時反復。無有窮期。恒也。乾為圣人。震巽為草木。故曰萬物之情。

*原作:四時變化而能大成,

《象》曰:雷風,恒,君子以立不易方。

雷風同聲相應。可??删谩A⒍追?。則不恒矣。故此卦六爻皆有應。而爻辭皆不取。論語有勇知方。注。方義也。立不易方。即蹈義而行。無或違也。

初六:浚恒,貞兇,無攸利。

浚深也。虞翻云。乾初為淵故深。深謂陽。乃泰初陽上居四。四陰下居初。雖皆失位。而仍有相求相交之象。故曰浚恒。乃四陽為二三所隔。不能應初。若初則可應四也。惟初遠應四。則有近不承陽之嫌。為二三所忌。故曰貞兇。無攸利。貞卜問。巽為利也。

《象》曰:浚恒之兇,始求深也。

又在初稱始。宜靜不宜動。況陰居初失位。尤不宜動。以違恒久之義。乃初六求與四陽交。不知二三之有厲。故曰浚恒之兇。始求深也。言兇之故在初六求與四交也。焦氏易林泰之恒云。蔡倏適楚。流連江濱。逾日歷月。思其后君。糞為草莽。故為蔡。叢木為楚。故震為楚。言初求四。故曰蔡侯適楚。乾為江海。初在乾下。故曰流連江濱。乾為日兌為月。初前臨乾兌。故曰逾日歷月。初求交四。震為君。故曰思其后君。林詞專釋此爻與四之關系。而曰思其后君。釋求深之義。尤為明白。故本焦義以為詁。

九二:悔亡。

二不當位。前臨重陽。宜有悔矣。然得中位。進雖不利。中正自守,亦無悔也。

《象》曰:九二悔亡,能久中也。

乾為久。為三四所隔。不能應五。故久于中。卦以恒為義。久中故悔亡。

九三:不恒其德,或承之羞,貞吝。

乾為德。三承乘皆陽。宜靜不宜動。倘亟于應上。而四或害之。則羞吝生矣。故貞吝也。又三居巽上。下橈。進退不定。亦不恒之一因也。

《象》曰:不恒其德,無所容也。

乾為德。承乘皆陽。進退有阻。故曰無所容。

九四:田無禽。

震為田獵。禽獲也。下應初。三二遇敵。受阻。故無禽。按四前臨重陰。例之豫四。大壯解豐。四爻皆吉。茲獨不吉者。卦以恒久貞定為義。故不取利往也。

《象》曰:久非其位,安得禽也。

乾為久。乾四失位。故曰久非其位。

六五:恒其德貞,婦人吉,夫子兇。

二五為夫婦。乾為德。六五下遇重陽。而正應在九二。通利極矣。陰得陽應。終身順承。故貞婦人吉。乾為夫。大過九二。老夫得女妻是也。故夫子謂九二。六五者九二之婦。本為正應。然二著應五而從婦。則三四遇敵。橫犯災難。故曰夫子兇。大畜初九曰。不犯災。需初九曰。不犯難行。二卦初九。皆有正應。而皆二三得敵。故日災難。茲與之同。

《象》曰:婦人貞吉,從一而終也,夫子制義,從婦兇也。

五應二。故曰從一而終。坤為義。乾制義者也。陽得陰應。本無足貴。況應之而犯災難乎。故曰從婦兇也。

上六:振恒,兇。

上六居動之極。故日振恒。振起也。卦以貞靜恒久為義。振則于恒德或違。故兇。

《象》曰:振恒在上,大無功也。

交至上而窮。不宜動。大謂三。三欲應上。為四所隔。故曰大無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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