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經】第34卦-大壯?雷天大壯(乾下震上)-[清]尚秉和撰《周易尚氏學?卷十》

[清]尚秉和| 易經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34卦-大壯?雷天大壯(乾下震上)

[清]尚秉和撰《周易尚氏學?卷十下經》第34卦-大壯:雷天大壯(乾下震上)

大壯,利貞。(乾下震上)

雜卦云。大壯則止。序卦云。物不可以終壯。故授之以晉。晉者進也。是亦訓為止。故與進對文。太玄擬為格。格阻也。亦止也。又擬為夷。夷傷也。故馬虞訓壯為傷。吳先生曰。傷則必止。二義相因。按說卦震為蕃。蕃有閉義。詩四國于蕃。箋云蕃屏也。周禮大司徒蕃樂。杜子春讀蕃為藩。謂藩閉樂器而不用。是蕃與藩通。大壯之所以為止者。以震藩屏閉在前也。四不應初。二三遇敵。下陽全為四所格阻。故日曰貞。言利于貞定不動也。即止也。不止則傷。四五兩爻是也。鄭王謂為強盛。然注莫古于十翼。莫精于太玄。皆不如是言。疑非易本旨。

《彖》曰:大壯,大者壯也,剛以動,故壯。大壯利貞,大者正也。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見矣。

大謂乾。乾在下為四所格。故曰大者壯也。蓋剛宜靜。剛而動必多阻格。釋壯之故也。利貞者。貞定。乾象傳云。各正性命。保合太和。乃利貞。天地之情。本如是也。

《象》曰:雷在天上,大壯,君子以非禮弗履。

震為履。震履乾。即卑履尊。非禮甚矣。陸績曰。君子見卑履尊。終必消除。故以為戒。大象每相反為義。此其一也。

初九:壯于趾,征兇,有孚。

初應在四。四震為趾。乃四亦陽。初失應。故壯于趾。言趾有所阻格也。又二三亦陽。陽遇陽則窒。故征兇。有二說文有不宜有也。春秋傳日月有食之是也。依說文。有孚者。謂不宜于有也。即不孚也。正與象辭孚窮之義合也。

《象》曰:壯于趾,其孚窮也。

初得敵。無應。故孚窮。

九二:貞吉。

二得中。故貞吉。與下貞歷為對文。

《象》曰:九二貞吉,以中也。

二承乘皆陽。得敵。似不吉。然而言者。以位中也。

九三:小人用壯,君子用罔。貞厲,羝羊觸藩,羸其角。

三應在上。小人謂上六。君子謂三。乃上六欲應三。而為五所格。故用壯。三欲應上。而為四所格。故用罔。目無也。言三上皆失其用也。故卜問歷。中爻互兌。故曰羊。四震為藩。贏纏繞也。三在下卦之上。于交象為角。羝羊觸藩。贏其角者。言三欲上升。為九四所阻格。若羝羊以角觸藩而不能決。角反為藩所困也。荀爽以五為角。五為角。則藩已決矣。胡有贏象哉。震藩象。易林乾之豐云。藩屏周衛。同人之師云。藩屏湯武。皆以震為藩。而藩與蕃通。說卦震為蕃。即易林所本也。

《象》曰:小人用壯,君子罔也。

罔猶否也。

九四:貞吉,悔亡,藩決不羸,壯于大輿之輹。

四前監重陰利往。故貞吉無悔。故藩決不贏。震為輿。為。象曰尚往。是四往五也。四往五。震象毀。而兌為毀折。故曰壯于大輿之。蓋卦以止為義。藩決則進。進則有傷。五爻喪羊相因而至矣。虞翻因不知象。氦。非。

《象》曰:藩決不羸,尚往也。

尚往言上進居五。

六五:喪羊于易,無悔。

兌為羊。兌毀折故喪羊。易。釋文云。陸作場。謂疆場也。古文往往如是。說文場田畔也。詩小雅。疆場有瓜。喪羊于場。言喪羊于田畔也。諸家作難易解。不辭甚矣。惟場象無有詳者。按震為阪。說文阪坡也。山協也。詩小雅。瞻彼阪田。場既為田畔。疑仍震象也。然雖喪羊。下有應得中。亦無悔也。

《象》曰:喪羊于易,位不當也。

位不當。釋喪羊之故也。

上六:羝羊觸藩,不能退,不能遂,無攸利,艱則吉。

卦全體兌象。故仍曰抵羊。上欲應三。而為五所格。五亦陰得故。三之藩在四。上之藩在五。故退欲來三。為藩所阻。進欲前往。而道已窮。故不能退不能遂。巽為利。巽伏故無攸利。然上當位有應。艱貞自守。終吉也。

《象》曰:不能退,不能遂,不詳也。艱則吉,咎不長也。

釋文云。詳審也。審慎也。言不能退不能遂之故。咎在不慎審于始而妄動也。鄭虞王肅王弼皆釋詳為善。于義亦通。三上為正應。終必和合。故曰咎不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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