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經】第62卦-小過?雷山小過(艮下震上)-[唐]李鼎祚撰《周易集解?卷十二》

[唐]李鼎祚| 易經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62卦-小過?雷山小過(艮下震上)

《序卦》曰:有其信者必行之,故受之以小過。

韓康伯曰:守其信者,則失貞而不諒之道,而以信為過也。故曰“小過”。

(艮上震上)。小過:亨,利貞。

虞翻曰:晉上之三。當從四陰二陽,臨觀之例。臨陽未至三,而觀四已消也;又有飛鳥之象,故知從晉來。杵臼之利,蓋取諸此。柔得中而應乾剛,故“亨”。五失正,故利貞?!斑^以利貞,與時行也。”

可小事,

虞翻曰:小謂五。晉坤為事。柔得中。故“可小事”也。

不可大事。

虞翻曰:大事,四。剛失位而不中。故“不可大事”也。

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。

虞翻曰:離為飛鳥,震為音,艮為止。晉上之三,離去震在,鳥飛而音止。故“飛鳥遺之音”。上陰乘陽,故“不宜上”。下陰順陽,故“宜下,大吉”。俗說或以卦象二陽在內,四陰在外,有似飛鳥之象,妄矣。

《彖》曰:小過,小者過而亨也。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。

荀爽曰:陰稱小。謂四應初,過二而去。三應上,過五而去。五處中,見過不見應。故曰“小者過而亨也”。

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。

虞翻曰:謂五也。陰稱小,故“小事吉也”。

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

虞翻曰:謂四也。陽稱大,故“不可大事也”。

有飛鳥之象焉,飛鳥遺之音。

宋衷曰:二陽在內,上下各陰,有似飛鳥舒翮之象,故曰“飛鳥”。震為聲音,飛而且鳴,鳥去而音止,故曰“遺之音”也。

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。上逆而下順也。

王肅曰:四、五失位,故曰“上逆”。二、三得正,故曰“下順”也。

《象》曰:山上有雷,小過。

侯果曰:山大而雷小,山上有雷,小過于大,故曰“小過”。

君子以行過乎恭,

虞翻曰:君子,謂三也。上貴三賤,晉上之三,震為行,故“行過乎恭”。謂三致恭以存其位,與謙三同義。

喪過乎哀,

虞翻曰:晉坤為喪,離為目,艮為鼻,坎為涕洟。震為出,涕洟出鼻目:體大過,遭死喪,過乎哀也。

用過乎儉。

虞翻曰:坤為財用,為吝嗇。艮為止,兌為小。小用密止,云不雨。故“用過乎儉”也。

初六:飛鳥以兇。

虞翻曰:應四。離為飛鳥。上之三,則四折入,大過死,故“飛鳥以兇”。

《象》曰:飛鳥以兇,不可如何也。

虞翻曰:四死大過,故“不可如何也”。

六二:過其祖,遇其妣

虞翻曰:祖謂祖母,初也。母死稱妣。謂三坤為喪,為母,折入大過死,故稱“祖”也。妣二過初,故“過其祖”五變,三體姤遇,故遇妣也。

不及其君,遇其臣,無咎。

虞翻曰:五動為君,晉坎為臣;二之五隔三;艮為止,故“不及其君”止。如承三得正,體姤遇象,故“遇其臣,無咎”也。

《象》曰:不及其君,臣不可過也。

虞翻曰:體大過,下止,舍巽下,故“不可過”。與隨三同義。

九三:弗過防之,從或戕之,兇。

虞翻曰:防,防四也。失位從或,而欲折之初。戕,殺也。離為戈兵,三從離上入坤,折四死大過中,故“從或戕之,兇”也。

《象》曰:從或戕之,兇如何也。

虞翻曰:三來戕四,故“兇如何也”。

九四:無咎,弗過遇之,

《九家易》曰:以陽居陰,行過乎恭。今雖失位,遇則進五,故“無咎”也。四體震動,位既不正,當動上居五,不復過五,故曰“弗過遇之”矣。

往厲必戒,勿用永貞。

荀爽曰:四往危五,戒備于三,故曰“往厲必戒”也。勿長居四,當動上五,故“用永貞”。

《象》曰:弗過遇之,位不當也。往厲必戒,終不可長也。

虞翻曰:體否上傾,故“終不可長”矣。

六五:密云不雨,自我西郊。

虞翻曰:密,小也。晉坎,在天為云,墜地成雨。上來之三,折坎入兌,小為密。坤為自我。兌為西。五動乾為郊。故“密云不雨,自我西郊”也。

公弋取彼在穴。

虞翻曰:公謂三也。弋,矰繳射也??矠楣瓘棥kx為鳥矢。弋無矢也,巽繩連鳥,弋人鳥之象。艮為手,二為穴,手入穴中,故“公弋取彼在穴”也。

《象》曰:密云不雨,已上也。

虞翻曰:謂三坎水,已之上六,故“已上也”。

上六:弗遇過之,飛鳥離之,兇,是謂災眚。

虞翻曰:謂四已變之坤,上得之三,故“弗遇過之”。離為飛鳥,公弋得之,鳥下入艮手而死,故“飛鳥離之兇”。晉坎為災眚,故“是謂災眚”矣。

《象》曰:弗遇過之,已亢之。

虞翻曰:飛下稱亢。晉上之三,故“已亢也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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