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序卦》曰:入而后說之,故受之以兌。兌者,說也。
崔覲曰:巽以申命行事,入于刑者也。入刑而后說之,所謂人忘其勞死也。
虞翻曰:大壯五之三也。剛中而柔外,二失正,動應五承三,故“亨利貞”也。
《彖》曰:兌,說也。
虞翻曰:兌口,故說也。
剛中而柔外,說以利貞,
虞翻曰:剛中謂二五,柔外謂三上也。二、三、四利之正,故“說以利貞”也。
是以順乎天而應乎人。
虞翻曰:大壯乾為天,謂五也。人謂三矣。二變順五承三,故“順乎天應乎人”。坤為順也。
說以先民,民忘其勞;
虞翻曰:謂二、四已變成屯??矠閯?,震喜,兌說,坤為民,坎為心,民心喜說,有順比象,故“忘其勞”也。
說以犯難,民忘其死,
虞翻曰:體屯,故“難”也。三至上,體大過死。變成屯,民說無疆。故“民忘其死”。坎心為忘,或以坤為死也。
說之大民勸矣哉。
虞翻曰:體比順象,故勞而不怨。震為喜笑,故人勸也。
《象》曰:麗澤,兌,君子以朋友講習。
虞翻曰:君子,大壯乾也。陽息見兌,學以聚之,問以辯之。兌二陽同類為朋,伏艮為友,坎為習,震為講,兌兩口對,故“朋友講習”也。
虞翻曰:得位,四變應已,故“和兌,吉”矣。
《象》曰:和兌之吉,行未疑也。
虞翻曰:四變應初,震為行,坎為疑,故“行未疑”。
虞翻曰:孚謂五也。四已變,五在坎中,稱孚。二動得位,應之,故“孚兌,吉,悔亡”矣。
《象》曰:孚兌之吉,信志也。
虞翻曰:二變應五,謂四已變,坎為志,故“信志也”。
虞翻曰:從大壯來,失位,故“來兌,兇”矣。
《象》曰:來兌之兇,位不當也。
案:以陰居陽,故位不當。諂邪求悅,所以必兇。
虞翻曰:巽為近利市三倍,故稱“商兌”。變之坎,水性流。震為行。謂二已變,體比象,故“未寧”與比“不寧方來”同義也??矠榧玻省敖榧病?。得位承五,故“有喜”。
《象》曰:九四之喜,有慶也。
虞翻曰:陽為慶,謂五也。
虞翻曰:孚,謂五也。二四變,體剝象故“孚于剝”。在坎未光,“有厲”也。
《象》曰:孚于剝,位正當也。
案:以陽居尊位,應二比四,孚剝有成,“位不正當也”。
虞翻曰:無應乘陽。動而之巽,為繩。艮為手。應在三,三未之正。故“引兌”也。
《象》曰:上六引兌,未光也。
虞翻曰:二四已變而體屯,上三未為離,故“未光也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