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經】第16卦-豫卦?雷地豫卦(坤下震上)-[唐]李鼎祚撰《周易集解?卷四》

[唐]李鼎祚| 易經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886

第16卦-豫卦?雷地豫卦(坤下震上)

豫:利建侯、行師。

鄭玄曰:坤,順也。震,動也。順其性而動者,莫不得,得其所,故謂之豫。豫,喜逸說樂之貌也。震又為雷,諸侯之象。坤又為眾,師役之象。故“利建侯、行師”矣。

虞翻曰:復初之四,與小畜旁通。坤為邦國,震為諸侯。初至五,體比象。四利復初,故“利建侯”。三至上,體師象,故“行師”。

《彖》曰:豫,剛應而志行,

△侯果曰四為卦主,五陰應之,剛志大行,故曰“剛應而志行”。

順以動,豫。

崔覲曰:坤下震上,順以動也。

豫順以動,故天地如之,

虞翻曰:小畜,乾為天。坤為地。如之者,謂天地亦動,以成四時,而況建侯行師。言其皆應而豫也。

而況建侯行師乎!

《九家易》曰:震為建侯,坤為行師;建侯所以興利,行師所以除害。利興害除,民所豫樂也。天地有生殺,萬物有始終。王者盛衰,亦有迭更,猶武王承亂,而應天地。建侯行師,奉辭除害,民得豫說,君得安樂也。

天地以順動,

虞翻曰:豫變通小畜。坤為地。動初至三成乾,故天地以順動也。

故日月不過,而四時不忒。

虞翻曰:過謂失度,忒,差迭也。謂變初至需,離為日,坎為月,皆得其正,故“日月不過”。動初時,震為春。至四,兌為秋。至五,坎為冬。離為夏。四時位正,故“四時不忒”。通變之謂事,蓋此之類。

圣人以順動,則刑罰清而民服。

虞翻曰:清,猶明也。動初至四,兌為刑。至坎,為罰???、兌體正,故“刑罰清”。坤為民,乾為清,以乾乘坤,故“民服”。

案:帝出震,圣人也。坎為法律,刑罰也。坤為眾,順而民服也。

豫之時義大矣哉。

虞翻曰:順動天地,使日月四時,皆不過差。刑罰清而民服,故“義大”也。

《象》曰:雷出地奮,豫。

崔覲曰:震在坤坤,故言“雷出地”。雷,陽氣,亦謂龍也。夏至后,陽氣極而一陰生。陰陽相擊,而成雷聲。雷聲之疾,有龍奮迅豫躍之象,故曰“奮豫”。

先王以作樂崇德,殷薦之上帝,以配祖考。

鄭玄曰:奮,動也。雷動于地上,而萬物乃豫也。以者,取其喜佚動搖,猶人至樂,則手欲鼓之,足欲舞之也。崇,充也。殷,盛也。薦,進也。上帝,天帝也。王者功成作樂,以文得之者,作鑰舞;以武得之者,作萬舞;各充其德而為制。祀天帝以配祖考者,使與天同饗其功也。故《孝經》云:郊祀后稷以配天,宗祀文王于明堂,以配上帝是也。

初六:鳴豫,兇。

虞翻曰:應震善鳴,失位,故“鳴豫,兇”也。

《象》曰:初六鳴豫,志窮兇也。

虞翻曰:體剝蔑貞,故“志窮兇也”。

六二:介于石,

虞翻曰:介,纖也。與四為艮,艮為石,故“介于石”。

不終日,貞吉。

虞翻曰:與小畜通,應在五。終變成離,離為日,得位。欲四爭復初,已得休之。故“不終日,貞吉”。

《象》曰:不終日,貞吉,以中正也。

侯果曰:得位居中,柔順正一,明豫動之可否,辯趣舍之權宜。假如堅石,不可移變,應時則改,不待終日。故曰豫之正吉。

六三:盱豫悔,遲有悔?!断蟆吩唬喉煸ビ谢冢徊划斠?。

王弼曰:履非其位,承動豫之主。若其雎盱而豫,悔亦至焉。遲而不從,豫之所疾,進退離悔,位不當也。

向秀曰:雎盱,小人喜說、佞媚之貌也。

九四:由豫,大有得,勿疑,朋盍戠。

侯果曰:為豫之主,眾陰所宗,莫不由之以得其豫。體剛心直,志不懷疑,故得群物依歸,朋從大合,若以簪菾之固括也。

虞翻曰:由,自從也。據有五陰,坤以眾順,故“大有得”。得群陰也。坎為疑,故“勿疑”。小畜兌為朋。盍,合也,坤為盍。戠,聚會也。坎為聚,坤為眾,眾陰并應,故“朋盍戠”。戠,舊讀作撍,作宗也。

《象》曰:由豫,大有得,志大行也。

崔覲曰:以一陽而眾陰從已合簪交歡,故其“志大行”也。

六五:貞疾,恒不死。

虞翻曰:恒,常也??矠榧病诶?,坤為死。震為反生。位在震中,與坤體絕。故“貞疾,恒不死”也。

《象》曰:六五貞疾,乘剛也。恒不死,中未亡也。

侯果曰:六五居尊,而乘于四,四以剛動,非已所乘。乘剛為政,終亦病。若“恒不死”者,以其中也。

上六:冥豫,成有渝,無咎。

虞翻曰:應在三。坤為冥。渝,變也。三失位,無應,多兇。變乃得正,體艮成。故“成有渝,無咎”。

《象》曰:冥豫在上,何可長也?

荀爽曰:陽性冥昧,居尊在上,而猶豫說,故不可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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