虞翻曰:謂變訟初為兌也。與謙旁通。以坤履乾,以柔履剛,謙坤為虎,艮為尾,乾為人,乾兌乘謙,震足蹈艮,故“履虎尾”。兌說而應虎口,與上絕,故“不咥人”。剛當位,故通。俗儒皆以兌為虎,乾履兌,非也。兌剛鹵,非柔也。
《彖》曰:履,柔履剛也。
虞翻曰:坤柔乾剛,謙坤籍乾,故“柔履剛”。
荀爽曰:謂三履二也。二五無應,故無元。以乾履兌,故有通。六三履二非和正,故云“利貞”也。
說而應乎乾,
虞翻曰:說,兌也。明兌不履乾,故言應也。
《九家易》曰:動來為兌為應上,故曰“說而應乎乾”也。以喻一國之君,應天子命以臨下。承上以巽,據下以說,其正應天,故虎為之“不咥人”也。
是以履虎尾,不咥人。亨。
《九家易》曰:虎尾,謂三也。三以說道履五,之應上順于天,故“不咥人,亨”也。能巽說之道,順應于五,故雖踐虎,不見咥噬也。太平之代,虎不食人,亨謂于五也。
剛中正,履帝位而不疚,光明也。
虞翻曰:剛中正,謂五。謙震為帝。五,帝位,坎為疾病,乾為大明。五履帝位,坎象不見。故“履帝位而不疚,光明也”。
《象》曰:上天下澤,履。君子以辯上下,定民志。
虞翻曰:君子,謂乾。辯,別也。乾天為上,兌澤為下。謙坤為民,坎為志。謙時坤在乾上,變而為履。故“辯上下,定民志也”。
虞翻曰:應在巽,為白,故“素”。履四失位,變往得正,故“往無咎”。初已得正,使四獨變,在外稱往。《象》曰:“獨行愿也”。
《象》曰:素履之往,獨行愿也。
荀爽曰:初九者,潛位。隱而未見,行而未成。素履者,謂布衣之士,未得居位,獨行禮義,不失其正,故“無咎也”。
虞翻曰:二失位。變成震,為道、為大涂,故“履道坦坦”。訟時二在坎獄中,故稱幽人。之正得位,震出兌說,幽人喜笑,故“貞吉”也。
《象》曰:幽人貞吉,中不自亂也。
虞翻曰:雖幽訟獄中,終辯得正,故“不自亂”。
虞翻曰:離目不正,兌為小,故“眇而視”。視上應也。訟坎為曳。變震時,為足。足曳,故跛而履。俗儒多以兌刑為跛,兌折震足,為刑人見刑斷足者,非為跛也。
履虎尾,咥人,兇。
虞翻曰:艮為尾,在兌下,故“履虎尾”。位在虎口中,故“咥人兇”。既跛又眇,視步不能,為虎所嚙,故“咥人兇”?!断蟆吩唬骸拔徊划斠病薄?/p>
武人為于大君。
虞翻曰:乾象在上,為武人。三失位,變而得正,成乾。故曰“武人為于大君”。志剛也。
《象》曰:眇而視,不足以有明也。跛而履,不足以與行也。
侯果曰:六三,兌也?;ビ须x巽,離為目,巽為股。體俱非正,雖能視,眇目者也。雖能履,跛足者也。故曰“眇能視,不足以有明。跛能履,不足以與行”。是其義也。
咥人之兇,位不當也。
案:六三為履卦之主。體說應乾,下柔上剛,尊卑合道,是以“履虎尾,不咥人,通”。今于當爻以陰處陽,履非其位,互體離兌,水火相刑。故獨唯三被咥,兇矣。
武人為于大君,志剛也。
案:以陰居陽,武人者也。三互離爻,離為響明,為于大君,南面之象,與乾上應,故曰“志剛”。
虞翻曰:體與下絕,四多懼,故“愬愬”。變體坎,得位,承五應初,故終吉。《象》曰:“志行也”。
《象》曰:愬愬終吉,志行也。
侯果曰:愬愬,恐懼也。履乎兌主,履虎尾也。逼近至尊,故恐懼。以其恐懼,故“終吉”也。執乎樞密,故“志行”也。
虞翻曰:謂三。上已變,體夬象,故“夬履”。四變五,在坎中也,為上所乘,故“貞厲”?!断蟆吩唬骸拔徽斠病?。
《象》曰:夬履貞厲,位正當也。
干寶曰:夬,決也。居中履正,為履貴主。萬方所履,一決于前,恐決失正,恒懼危厲。故曰“夬履貞厲,位正當也”。
虞翻曰:應在三,三先視上,故上亦視三。故曰“視履考詳”矣???,稽。詳,善也。乾為積善,故“考詳”。三上易位,故“其旋元吉”?!断蟆吩唬骸按笥袘c也”。
《象》曰:元吉在上,大有慶也。
盧氏曰:王者履禮于上,則萬方有慶于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