虞翻曰:晉四之初。與大過旁通。養正則吉。謂三爻之正,五上易位,故“頤貞吉”。反復不衰,與乾、坤、坎、離、大過、小過、中孚同義。故不從臨觀四陰二陽之例?;蛞耘R二之上,兌為口,故有口實也。
觀頤,
虞翻曰:離為目,故“觀頤”,觀其所養也。
自求口實。
虞翻曰:或以大過兌為口,或以臨兌為口。坤為自,艮為求??趯?,頤中物,謂其自養。
鄭玄曰:頤中,口車輔之名也。震動于下,艮止于上,口車動而上,因輔嚼物以養人,故謂之頤。頤,養也。能行養,則其干事,故吉矣。二五離爻,皆得中。離為目,觀象也觀頤,觀其養賢與不肖也。頤中有物曰“口實”。自二至五有二坤,坤載養物,而人所食之物皆存焉。觀其求可食之物,則貪廉之情可別也。
《彖》曰:頤貞吉,養正則吉也。
姚信曰:以陽養陰,動于下,止于上,各得其正,則吉也。
宋衷曰:頤者,所由飲食自養也。君子割不正不食,況非其食乎。是故所養必得賢明,自求口實,必得體宜,是謂“養正”也。
觀頤,觀其所養也。
侯果曰:王者所養,養賢則吉也。
自求口實,觀其自養也。
侯果曰:此本觀卦。初六升五,九五降初,則成頤也。是自求口實,觀其自養。
案:口實,謂頤口中也。實事可言。震,聲也。實物可食。艮,其成也。
天地養萬物,
崔元曰:天,上。地,初也。萬物,眾陰也。天地以元氣養萬物,圣人以正道養賢及萬民,此其圣也。
圣人養賢以及萬民。
虞翻曰:乾為圣人,艮為賢人,頤下養上,故“圣人養賢”。坤陰為民,皆在震上。以貴下賤,大得民,故“以及萬民”。
頤之時大矣哉。
△天地養物,圣人養賢以及萬民,人非頤不生,故大矣。
《象》曰:山下有雷,頤。
劉表曰:山止于上,雷動于下,頤之象也。
君子以慎言語,節飲食。
荀爽曰:雷為號令,今在山下閉藏,故“慎言語”。雷動于上,以陽食陰,艮以止之,故“節飲食”也。言出乎身,加乎民,故慎言語所以養人也。飲食不節,殘賊群生,故節飲食以養物。
虞翻曰:晉離為龜,四之初,故“舍爾靈龜”。坤為我,震為動;謂四失離入坤,遠應多懼,故“兇”矣。
《象》曰:觀我朵頤亦不足貴也。
侯果曰:初本五也。五互體艮,艮為山龜。自五降初,則為頤矣。是“舍爾靈龜”之德,來“觀朵頤”之饌。貪祿致兇。故“不足貴”。
案:朵頤垂下,動之貌也。
王肅曰:養下曰顛。拂,違也。經,常也。丘,小山,謂六五也。二宜應五,反下養初,豈非顛頤,違常于五也,故曰“拂經于丘”矣。拂丘雖阻常理,養下故謂養賢。上既無應,征必兇矣,故曰“征兇”。
《象》曰:六二征兇,行失類也。
侯果曰:正則失養之類。
虞翻曰:三失位體剝,不正相應,弒父弒君,故“貞兇”。坤為十年,動無所應,故“十年勿用,無攸利”也。
《象》曰:十年勿用,道大悖也。
虞翻曰:弒父弒君,故大悖也。
王弼曰:履得其位,而應于初,以上養下,得頤之義。故曰“顛頤吉”。下交近瀆,則咎矣。故“虎視眈眈”,威而不猛。故“其欲逐逐”,而尚敦實。修此二者,乃得全其吉而無咎矣。觀其自養則養正,察其所養則養賢,頤爻之貴,斯為盛矣。
《象》曰:顛頤之吉,上施光也。
虞翻曰:晉四之初,謂三已變,故“顛頤”。與屯四乘坎馬同義。坤為虎,離為目。眈眈,下視貌。逐逐,心煩貌,坤為吝嗇,坎水為欲,故“其欲逐逐”。得位應初,故“無咎”。謂上已反三成離,故“上施光也”。
虞翻曰:失位,故拂經。無應順上。故“居貞吉”。艮為居也。涉上成坎,乘陽無應,故“不可涉大川”矣。
《象》曰:居貞之吉,順以從上也。
王弼曰:以陰居陽,拂頤之義也。無應于下,而比于上。故宜居貞,順而從上,則吉。
虞翻曰:由,自從也。體剝居上,眾陰順承,故“由頤”。失位,故“厲”。以坤艮自輔,故“吉”也。
利涉大川?!断蟆吩唬河深U,厲吉,大有慶也。
虞翻曰:失位,故厲之。五得正成坎,坎為大川,故“利涉大川”。變陽得位,故“大有慶”也。
《序卦》曰:不養則不可動,故受之以大過。
崔覲曰:養則可動,動則過厚,故受之以大過也。